中职高教版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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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
(四)减免税 政策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
例1
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A、摩托车; B、冰箱; C、彩电;D、空调。
CD)。 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包括( A、超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定额税率。
BCD )。 下列适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有( A、酒精; B、黄酒; C、汽油; D、柴油。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 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 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 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不并入销售额: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按下面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 定率
成本 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 1 比例税率
=成本X(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注:1.成本指产品生产成本 2.利润率指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不同 的应税消费品不一样,和增值税区别
四、消费税的申报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自产用于对外销售的 赊销或分期付款的 预收货款的 托收承付或者委托银行收款的 其他 2.自产自用的 3.委托加工的 4.进口
四、消费税的申报缴纳
(二)纳税地点
1.自产销售或自产自用 2.委托加工
3.进口的
4.到外县市销售或者代销的 5.总分支机构
四、消费税的申报缴纳
三 、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 定率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 定额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复合 征收
应纳税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一)从量定额
1.啤酒、黄酒、 成品油(7个子目汽油、柴油等)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注②: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 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 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下。
接上表
税目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税率
1.40元/升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1.00元/升
的单位或个人。
注:自用指自用于非应交消费税的项目,若 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用来生产的消费品不
纳消费税,
4. 其他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时委托的单位或个 人(受托方为代扣代缴人)。 5.其他应税消费品进口时进口的单位或个人, 由海关代征。
(三)消费税的税率 表3-1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
税目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注① (2)乙类卷烟 (3)批发环节 2、雪茄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 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 2.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X定额税率+销售额X比例税率 率
3.生产用于对外销核定价格 3)实际销售价和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高者) 4)非标准条卷烟: 折算后的价格和计税 价格(高者) 4.卷烟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销售量和销售额的确定 5.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时销售量和销售额的确定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 1、直接对外销售
委托加工
进口 2、自产自用
1、对外销售 (1)销售额一般规定: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1.00元/升
0.80元/升 3%
接上表
税目
八、摩托车
1、汽缸容量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 的 2、汽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税率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汽缸容量在1.0(含1.0)升以下的 (2)汽缸容量在1.0以上至1.5(含1.5)升 (3)汽缸容量在1.5以上至2.0(含2.0)升 (4)汽缸容量在2.0以上至2.5(含2.5)升 (5)汽缸容量在2.5以上至3.0(含1.5)升 (6)汽缸容量在3.0以上至4.0(含4.0)升 (7)汽缸容量在4.0升以上 1% 3% 5% 9% 12 % 25 % 40 %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3)包装物及其押金: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也不论在会计上任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的包装物收取押金,不计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 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 入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消费税。
接上表
税目
2、中轻型商用客车
税率
5%
10% 20%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10%
5% 5%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复合税率
卷烟、白酒
啤酒、黄酒、成品油
税率: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
(二)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环节 1、直接对外销售
委托加工
进口 2、自产自用
1、直接对外销售 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 用于其他方面
所谓自产自用,是指 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 品后,不是用于直接 对外销售,而是用于 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 费品或用于其它方面。
2、自产自用
不纳税
纳税
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 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 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 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 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从价 定率
材料成本 加工费 组成计税价格 1 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组成计税价格
2)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三)复合计税方法
1.卷烟(生产、批发)、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6)环境保护: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1. 金银首饰、钻石等的零售单位或个人 在零售环节征收。
2. 从事卷烟批发的单位或个人,批发环
节(注意,卷烟在生产环节生产的单位或
者个人已经交过消费税)。
3.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或者自用)
(三)纳税期限
1.月

2.日 1 3 5 10 11 15
3.进口的
(四)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3.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的 生产方式。 2)税法规定,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 费税。但是受托方仅仅是代收代缴义 务人,委托方才是纳税人。
3)按下面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①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第三章 流转税制
第二节 消费税
一、消费税概述

(一)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 征收的一种税。
(二)出发点
(三)双重调节

(四)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4、税率具有差别性
二、消费税的内容 (一)征税范围 (6大类) (14个税目) (1)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环境有影响的: 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3)高耗能和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游艇; (4)不可再生的石油类资源:成品油; (5)具财政意义的:汽车轮胎、化妆品。
接上表
税目
3、啤酒注②
税率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30%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零售环节纳税) 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纳税) 1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税率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11%加0.005元/支 36%
3、烟丝
30% 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注①: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 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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