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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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告知单
一、依据
1、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沪建建[2005]649号)
2、《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沪建安质监[2008]112号)
二、办事流程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检测单位、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2、办理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所需提供的资料:
①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监理、施工、设
计单位敲盖红章)
②建筑节能备案表(监理单位需审核并加盖红章)
③建筑施工设计总说明、门窗表
④节能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型式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现场使用验
证单等相关资料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与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⑦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合格证明文件、审图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审查复核证明、监理单位出具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评估报告、材料供应商对其供应的节能材料(保温系统)出具数量和质量合格却仍证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的确认证明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证
明书,经各方签字盖章。
崇明县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电话:6961566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地址:崇明县西门路228号南楼203室建筑节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