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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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荷载大,无防火间距
在我国古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材料,采用的大多是木构架的结构形式,形成一种独特的风格。
但古建筑经过多年的风吹日晒木制材料变的干燥,极易燃烧,特别是一些枯干的材料变的质地疏松。
在炎热的夏季,遇到火星也会起火。
另外古建筑由于受当时诸多局限性的影响,建筑物之间不符合防火要求,有些建筑物紧密相连,院套院、门连门、台阶遍布、高低错落,无防火隔区,更没有消防通道。
如:西藏拉萨三大寺庙之一的哲蚌寺,建筑物多,形成古建筑群。
拉萨天气干燥,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使古建筑火烧连营,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2、位臵偏僻,缺乏水源,消防施救困难
我国的古建筑寺庙,大多数建造在山上,远离城镇的偏僻地区。
道路崎岖狭窄,有的殿堂楼阁建在台阶多,坡度大的基石上。
建在偏僻山峦的古建筑,一般自然水源缺乏,食用水大多都要从山下往上挑、背。
至于消防水源更没有保障。
而且不少古建筑不仅缺乏必要的灭火设施,没有专职的消防队,而且交通不便。
由于难靠近,难攀登建筑物和缺乏水源等原因,给火灾扑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耐火等级低,燃烧条件好
在我国古建筑大多采用的是木结构体系,而且在柱、梁、
房间隔墙、屋顶大多都以木材料为承重结构。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J16-87)第2.0.1 条的规定,以木结构为承重的古建筑耐火等级都达不到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大多为四级耐火等级。
其自身抵抗火灾能力低。
砖石结构的墙体采用的粘结技术条件限制和年代久远,很多都变得风化、松散,失去了隔火作用。
另外由于古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经过成百上千年的风吹日晒变得特别的干燥,而且很多木材料处于外露状态。
各种梁、柱、枋等纵横交错,这些主要构件一旦起火,火可沿水平,垂直方向迅速蔓延很快形成凶猛的火势,危害古建筑的安全。
如:2003年1 月19 日,世界文化遗产湖北武当山发生的火灾,把武当山重要的庙观之一的遇真宫烧毁殆尽。
4、无避雷措施易发生雷击火灾
我国古建筑普及名山大川,经过千百年的,发现造成古建筑火灾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雷击火灾。
在我国许多的古建筑没有有效的避雷措施,对防雷的工作做得不够完善,虽然古人知道雷电也能造成火灾,也设了远古的避雷措施,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太过于艺术化忽略了真正的用途。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起到避雷防火的作用。
5、用电问题突出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和旅游业不断的发展,到古建筑旅游和参观的人越来越多,用电量也随之增加。
但是,在我国
古建筑,古寺庙的管理人员和僧侣,缺乏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消防安全防范的经验。
而且古建筑内的电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违章用电现象严重,电线敷设大多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线老化、绝缘层破损,乱拉乱接的现象时有。
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发生电线短路。
加上在一些古寺庙内的照明灯具功率较大,其外表温度高,经幡、幕布等易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
另外,敷设木质结构的电线不仅没穿钢管保护,照明开关,电线插座未配合金属接线盒。
整个用电回路没有安装断电漏电保护器。
6、经营人员和居民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
在偏远的古建筑,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古建筑里的人员和周边的农民的文化知识普遍偏低其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消防常识缺乏。
生产生活用火随意,在古建筑内设旅店、饭馆、商店或职工宿舍且不履行消防管理手续,无防火安全措施。
另外,各古建筑、古铺面、古民居及其它旅游点舍不得在消防上投资,消防器材配臵严重不足,更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
在各铺面之间存在着许多隐患。
铺面与铺面之间只有一层薄板或废弃的纸质包装材料作隔墙。
还有做饭、睡觉、存货、经营等等都在一间狭小的房间里完成。
而且这些人员没有经过消防培训,自防自救能力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大。
2000 年10 月15 日,在平遥县水西关街就因店铺发生火灾,迅速蔓延后造成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
失24 万元。
3.7 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灭火力量严重不足据调查,除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外,多数古建筑物组织机构或防火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硬件建设不健全,没有把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更没有建立以法人代表位领导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安全委员会催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
古建筑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没接受过正规的消防培训,没有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不熟悉消防工作和业务没有签订防火责任书,防范意识差,职工的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差。
这些都对古建筑的防火很不利,一旦遇到火灾,找不到责任人,后果不堪设想。
在某些地方人们对古建筑缺乏足够的认识,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致使消防器材严重不足。
设施不齐全有无任何专(兼)职消防队,灭火力量严重不足。
在古建筑的管理人员中很多对防火都不够重视,一旦着了火又远离城镇消防队,严重阻碍了消防灭火的实施。
还有的县城根本就没有消防队,使得古建筑无消防安全可言。
文物古建筑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文物和古建筑单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被遮挡。
〔二〕消火栓古建筑院内应设有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古建筑在放置重要文物或古迹的场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以下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b) 重要场馆及需要重点保护的房间; c)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五〕古建筑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六〕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古建筑火灾
的灭火器。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GB50140的有关要求。
〔七〕其它消防设施古建筑内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认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
措施。
〔五〕是否对职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到达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处置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八〕是否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订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