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
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号】张政[2011]24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张政〔20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市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政〔2010〕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通过实施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提高为目标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
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部门责任意
识,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对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强市名城”,实现“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与精细化,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审查、执行、监督、评价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部门支出绩效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管作用,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强化“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要应用、绩效缺失要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管理为核心,以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保障,以改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运转高效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使财政管理更加科学精细,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更加有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都要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设计、稳步推进。
要紧密结合县区、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思路,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科学规范、便于操作。
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
明、评价公正,依法公开相关信息,部门一般预算事项和政府基金预算要编列到款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做到具体翔实,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4.低效问责、高效激励。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资金使用低效必须受到问责,资金管理和使用高效可适当奖励,逐步体现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性和约束力。
三、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其每个环节都要贯彻绩效理念,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实施管理。
(一)编制部门事业发展计划。
部门事业发展计划是政府战略规划的重要组织部分,是预算编制、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控制和评估的主要依据。
各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滚动编制未来三年本部门事业发展计划,明确战略目标,据以确定工作任务及承诺实现的绩效目标,并描绘实现这些任务和目标的路线图。
部门事业发展计划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编制预算依据。
(二)围绕绩效编制预算建议计划。
预算需求要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目标及工作任务提出,编制预算建议计划要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说明书,阐述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围绕绩效目标编制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
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建议前,要按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对本部门所申报的预算事项实施预期绩效自评。
(三)强化事前预期绩效审核评估。
财政部门要依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预期绩效自评情况审核部门预算建议,重点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所计划采取的管理制度措施等绩效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必要情况下,组织专家或聘用中介机构帮助论证。
只有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达标的项
目才可进入预算编制流程。
经论证评估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四)突出绩效导向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预算决策要以绩效为衡量标准,规范决策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各预算部门要提供可靠、充分的预算绩效信息,辅助政府决策机构进行科学决策。
在资金分配环节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对资金可以相对灵活地在不同企事业单位分配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提出统一要求,并统一组织,根据预期绩效以公开、竞争方式科学透明地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安排绩效。
(五)预算文本要载明绩效信息。
预算文本是预算信息的载体,预算文本的内容反映了预算管理形式。
部门绩效预算文本要将政府和部门(单位)职责、三年事业发展计划、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绩效信息编入政府预算及部门预算文本,作为预算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问责的依据。
(六)预算执行中要监控绩效运行。
绩效监控的目的是实现预算既定的目标。
预算部门要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要探索实行绩效拨款制度,变简单追求支出进度为追求绩效完成进度。
要建立绩效信息数据库,采集和跟踪预算绩效信息,辅助绩效监控。
(七)预算执行完毕要实施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是检验财政资金是否达到既定的目标。
在首先做好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要逐步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
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组织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既要负责组织对部门本身专项资金实施自评,又要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并批复预算部门。
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各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部门自评项目进行一定数量的抽评,以加强管理,提高部门自评质量。
要选取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
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
(八)建立绩效报告制度。
各级预算部门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部门预算绩效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向政府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财政支出综合绩效情况,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综合情况及重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特别是要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奖惩和问责。
要建立绩效奖惩和问责机制。
本着“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县、区政府,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包括提出质询、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乃至降级处分;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给予行政记过以至撤职处分。
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对绩效优的县、区政府,预算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相应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包括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规定标准的部门项目和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和低绩效项目。
(十)全面实施绩效监督和审计。
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要将绩效理念贯穿于财政监督、审计工作的始终,积极探索实现绩效监督审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客观反映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存在的问题并予以通报,督促部门整改,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财政效益提高。
四、深化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体系。
要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
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协调指导作用。
市直和各县区政府预算部门要切实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心,组建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尽快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注重制度体系建设,积极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探索,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不断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办法,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动财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科学完善的技术体系。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本级各预算部门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绩效标准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管理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附件:张家口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
张家口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或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性资金的经济、社会、政治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为目标,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和问责全过程,运用一系列绩效管理方法实施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结果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结果为导向,强调预算安排与支出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重视财政支出的有效性。
(二)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程度、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三)责任追究原则。
预算管理强调预算部门的财政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原则。
预算管理及财政支出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五条各级政府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预算资金配置、执行效率和使用绩效负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审查有关部门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决定重大预算绩效管理事项;
(二)审查财政部门提交的绩效预算草案,决定绩效预算公开的范围;
(三)审查财政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决定绩效评价公开的范围;
(四)审查审计部门提交的绩效审计报告,决定绩效审计报告公开的范围;
(五)审核批准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提出的绩效问责建议,做出问责决定,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问责申诉做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秘书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等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建议,提请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受理和复核有关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问责申诉,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各县区比照市级设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第七条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力资源等相关机构受政府委托,依据职能分工,参与预算绩效问责。
第八条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组织、指导、协调本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和绩效论证评估;对不编制预算绩效内容或虽然编制但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提出初步问责意见,提交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审议;
(三)具体编制本级政府绩效预算草案,并按规定时间批复预算部门绩效预算;
(四)具体组织本级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对绩效运行未达到相关要求,经督促仍未纠正的,提出初步问责意见,提交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审议;
(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本级绩效预算的变更事项;
(六)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审查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批复部门;组织实施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再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等级或要求的,提出初步问责建议,提交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审议;
(七)指导、监督、考核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部门实施财政支出综合绩效评价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等级或要求的,提出初步问责建议,提交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绩效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十)负责公开本级年度预算和重大项目的绩效结果情况。
第九条预算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本级财政部门;
(二)组织、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并进行审查;
(三)组织对拟列入本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绩效预算草案的项目进行预期绩效评估;
(四)具体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预算的执行,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监督、检查和控制;
(五)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部门绩效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七)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问责意见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的绩效结果情况。
第十条预算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绩效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和汇总;
(二)具体执行本单位绩效预算,并对其执行情况实施跟踪;
(三)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绩效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对本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效果实施绩效自评,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自评报告;
(五)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的绩效结果情况。
第三章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预算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国家和省市县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滚动编制未来三年部门事业发展计划。
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主要包括:
(一)部门职能和工作任务说明;
(二)部门中长期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三)围绕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和项目;
(四)完成项目所需的条件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技术和技能、资金投入、人力资源、其他资源方面的需求、实施计划和措施。
第十二条年度工作计划是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预算部门要依据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部门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包含的项目要单独编列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项目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根据目标制定详细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预算建议计划。
第十四条预算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部门未来三年事业发展计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财政部门。
第四章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是指根据政府战略规划或部门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确定并计划在预算规定期限内达到的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的预期效果、出预期效果对政府相关政策目标的贡献程度。
部门及其项目的绩效目标要与部门职责相吻合,与事业发展计划中的绩效目标相衔接,目标设置应科学可行、准确具体、简洁明了。
第十六条绩效指标是反映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状况,衡量目标实现程度,揭示财政支出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可量化考核工具。
绩效指标要针对绩效目标编制,分为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效果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财政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反映服务对象对财政支出效果的满意程度。
绩效指标要与绩效目标密切相关,要尽量使用反映最终结果的指标,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充分量化、便于考核。
第五章绩效预算编制
第十七条绩效预算是按照绩效思想和原则编制并包括清晰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预算。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对
政府总支出、部门总支出、项目支出的政府绩效预算、部门绩效预算和项目绩效预算。
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范围包括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和财政部门安排的对下转移支付支出。
第十九条预算部门要在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的同时,编制部门和预算项目的预算绩效说明书。
部门预算绩效说明书要列明部门职责概况、部门总目标和指标、总支出、总体项目安排等情况,说明部门支出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况。
预算项目绩效说明书要列明项目的概况,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说明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情况。
第二十条预算部门向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建议前,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对本部门申报预算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和绩效自评,按照项目绩效优劣等级排序,选择确定高绩效的预算项目。
并将论证和自评结果随同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绩效说明书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要围绕绩效对部门建议计划、预算绩效说明书和预期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论证和预算绩效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绩效审核、论证、评估可以聘请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
第二十三条经财政部门绩效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只有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流程,经论证评估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资金,不按规定要求编制和绩效较低的项目不能进入预算流程,不能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四条政府绩效预算草案文本、部门绩效预算草案文本、项目绩效预算草案文本除按《张家口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及县区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外,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