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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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沙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南沙食堂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南沙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
的原则。

第四条南沙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加强食
品安全管理。

第五条南沙食堂应当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
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
第六条南沙食堂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

第七条食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供应稳定的原则。

第八条食品采购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并保存
相关凭证。

第九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存条件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存
放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食品储存期间,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

第十一条冷冻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确保温度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制作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分开使用,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温度、时间等参数,确保食品煮熟、煮透。

第十七条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与餐饮服务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九条食品销售时,应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保质期、保存条件等进行存放、销售。

第二十条餐饮服务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南沙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南沙食堂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南沙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南沙食堂应接受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南沙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南沙食堂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南沙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南沙食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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