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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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
核验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公布日期】2010.02.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
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对全市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构建以“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为基础的行业管理体系和成都市印刷企业星级评定体系,根据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川新出函〔2010〕15号)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现提出成都市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范围为成都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内资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复印打印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包括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原则
成都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安排部署、汇总总结全市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

出版物印刷企业,内资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区(市)县局初检→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初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核验;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区(市)县局初验→成都市新闻出版局核验;
复印打印单位及个人:区(市)县局负责核验→报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时间安排
印刷企业自查阶段:2月5日-3月12日;
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初检阶段:3月15日-3月22日;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初验阶段:3月23日-3月30日。

五、核验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送审阶段:印刷企业未在2010年3月12日前申报上述核验材料的,由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按属地管理原则,下发《催告通知书》。

(二)区(市)县局汇总阶段: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各企业填报的全部核验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在出版物、内资、专项印刷企业核验表中填写“初检意见”;在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企业核验表中填写“初验意见”;在复打印企业核验表中填写“核验意见”。

(三)市局汇总阶段:市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报送的企业材料复验,对30日内仍未申报的企业,由市新闻出版局按审批权限和核验分工做出“准予年度核验”“暂缓年度核验(暂缓期限为三个月)”“不予年度核验”的初验意见。

同时,对全市各类印刷企业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在成都市新闻出版局网站公告。

六、对各区(市)县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在做好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同时,需做好本辖区核验数据资料的分析汇总和总结上报工作。

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区(市)县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区(市)县印刷企业主要设备情况汇总表》
3.《区(市)县出版物印刷企业名册表》
4.《区(市)县内资、专项印刷企业名册表》
5.《区(市)县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名册表》
6.《区(市)县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
7、《区(市)县复打印单位名册表》
8.《核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1)核验工作的过程;(2)当地印刷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的基本状况;(3)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4)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5)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6)按企业类别分别汇总报送被暂缓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请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于2010年3月22日前将以上数据资料的文字稿和电子文档报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处(E-mail:*************)。

(二)按照省新闻出版局对年度核验工作的要求,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请各区(市)县局一定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出版物、内资、专项、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以便我局汇总上报全市的真实情况,有利指导产业发展。

(三)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要建立企业遵纪守法责任制,负责与本辖区印刷企业签订责任书并负责落实、监督和检查。

(四)请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详实填写有关数据。

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要认真核实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核验期间,市局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对创新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不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不认真填写各类数据表格、企业名册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年检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工作将列入2010年度区(市)县动态考核目标。

各区(市)县局在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处联系。

联系人:郭清(负责高新、武侯、青白江、金堂、大邑、邛崃、双流);吴晋(负责锦江、金牛、龙泉驿、蒲江、彭州、崇州);谢宛君(负责青羊、成华、新都、温江、郫县、新津、都江堰)
联系电话(传真):61885369 61885370(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
1.《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2010年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表》
3.《区(市)县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区(市)县印刷企业主要设备情况汇总表》
5.《区(市)县出版物印刷企业名册表》
6.《区(市)县内资、专项印刷企业名册表》
7.《区(市)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
8.《区(市)县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
9.《区(市)县复打印企业名册表》
10.《区(市)县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11.《四川省印刷企业遵纪守法责任书》(样本)
12.成都市2009年度印刷企业新设立、变更统计表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附件1
所属地市及区县:
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企业名称(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
二、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三、生产设备
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
注:不同生产年代应分别填写四、印刷产品质量认定情况
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大十六开纸,并由原发证单位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留存。

(五)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七)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八)有关指标的统计区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

(九)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要使用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三)经营场所
指企业法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根据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负债: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

(五)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
1.工业总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按不含增值税的现行价格计算。

包括:在本企业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末期、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印刷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

2.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六)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七)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是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八)职工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九)生产设备
1、印刷设备的名称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单张纸胶印机、卷筒纸印刷机、数字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丝网印刷机、凹版印刷机、凸版印刷机、名片印刷机、标签印刷机、商用表格印刷机、不干胶印刷机、制卡设备、信封机、移印机、热转移印刷机、水松纸印刷机、印铁机。

2、其他设备的名称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打印机、激光照排机、直接制版系统、打样机、数码打样系统、喷绘机、晒版机、显影机、折页机、配页机、胶订机、骑马装订机、锁线机、平装胶订胶动线、覆膜机、压纹机、上光机、复合机、覆面机、烫背机、切纸机、三面刀、糊盒机、分切机、模切机、烫金机、涂布机、数纸及分摞机、复卷机、制袋机、瓦楞纸机。

3、开度填写:十六开、八开、四开、对开、全张。

4、单双面填写:单面、双面。

5、色数填写:单色、双色、三色、四色、五色、六色、七色、八色及以上。

(十)名词解释
1.色令:以对开纸1000张印一色为1色令。

2.令:500张全张纸或1000张对开纸正反两面均印完为“1令”,其他规格按全张折合计算。

3.吨:按纸张换算表中不同尺寸、不同克重计算求得。

附件2
所属地市及区县:
2010年复印打印企业年度核验表企业名称(盖章)
许可证号
填表日期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大十六开纸,并由原发证企业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地市级、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企业留存。

(五)第二项、第三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六)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要使用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须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三)经营场所
指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企业类型
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项之一“企业类型”。

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1.内资企业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公司、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其他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
3.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附件3
区(市)县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备注1: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投资总额万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万美元。

2:暂缓年度核试验印刷企业数家,不予年度核试验印刷企业数
家。

附件4
区(市)县印刷企业主要设备情况汇总表
附件5
区(市)县出版物印刷企业名册表
注:请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

附件6
区(市)县内资、专项印刷企业名册表
注:请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

附件7
区(市)县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名册表
注:请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

附件8
区(市)县其它印刷品印刷企业名册表
注:请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

附件9
区(市)县复打印单位名册表
注:请用Excel电子表格报送。

附件10
区(市)县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暂缓年度核验印刷企业数家,不予年度核验印刷企业数家
附件11
四川省印刷企业遵纪守法责任书(样本)
为了加强印刷企业管理,增强印刷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依法维护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规规定,特制定四川省印刷企业遵纪守法责任书:
1、印刷企业要自觉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印刷业管理法规,自觉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2、严格按照印刷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生产经营。

印刷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需要变更,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变更、备案等手续。

不得出租、出售、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

3、坚决不印刷国家明令禁止的含有反动、淫秽、迷信等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不得印刷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4、在印刷活动中严格执行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5、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或市、州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制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批准或备案。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还必须验证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6、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验证并收存省或市、州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还必须验证并收存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在印刷前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8、遵守其他印刷品的特殊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公安部门指定承担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印刷单位的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

承印前述印刷品的印刷企业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的,应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加盖“样本”“样张”字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必须验证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从事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承印前述各种印刷品。

9、不假冒或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印刷,不盗印,不非法加印,不销售或擅自散发受委托印刷的印刷品,不擅自将受委托印刷的印刷品再委托其他印刷企业印刷。

不擅自将委托方的原稿、纸型、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10、印刷企业应当妥善留存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出版物样本2年,备查。

印刷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遵纪守法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印刷企业全体职工切实履行上述责任,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如有违反将依法承担责任。

此责任书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与印刷企业签定,一式两份。

由印刷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印刷企业自留一份,报新闻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备案。

责任单位(印刷企业盖章):xx市(州)新闻出版局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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