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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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和规范飞行检查工作程序,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实施原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应遵循依法、审慎、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有必要开展飞行检查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突击现场检查和处理。

三、定义及权限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是指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特定情形,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的突击现场检查和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各县区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中,可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意见对被查单
位依法进行处理。

四、人员要求
(一)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飞行检查员;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飞行检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飞行检查员;
(三)飞行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发现检查组人员与飞行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时应及时进行调换,检查人员如有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形时应当主动回避。

五、实施范围
经举报、反映、掌握或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一)餐饮服务单位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二)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
(四)其它有必要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

五、工作程序
(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必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批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时间、地点、事项由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成员不少于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前组长应当全面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目的、内容及范围。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具有管辖权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媒体记者参加。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成员应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

检查所需车辆、执法装备、经费等由检查组负责人协调落实。

(六)未经检查组组长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检查安排事项事先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

(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按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检查前必须出示相应证件,并向餐饮服务单位讲清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检查内容。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协助、配合飞行检查组进行检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干涉和阻挠。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详细记录检
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或拍摄,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复印,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对违法行为轻微,现场能纠正的当场进行整改,对发现确实存在涉嫌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危害或重大社会影响及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时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事态扩大。

必要时,可现场责令由具有管辖权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相应行政措施。

(九)飞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规定(见附件一)。

重点包括:
1、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
2、是否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配备相应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
4、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
5、流程布局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落实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
7、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粗加工、制作、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
8、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晨检和培训制度;
9、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五专”要求,并按规定备案和公示;
10、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十)被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应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并在检查笔录上逐页签字;拒绝签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在检查记录中注明。

餐饮服务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陈述、申辩。

(十一)检查结束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应及时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见附件二),必要时撰写飞行检查报告,对提出的处理建议,责令由具有管辖权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二)对飞行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按有关程序立案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组可根据情况将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县区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四)具有管辖权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处理结果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十五)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为飞行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并按有关要求为飞行检查人员发放相应的出差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飞行检查的实施原则,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检查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不断完善检查方式、规范检查方法,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排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预警控制能力,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注重解决问题。

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不能现场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及时依法处理,切忌飞行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要件件有结果,并做好记录,归档保存。

(三)及时公示结果。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有关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

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等相关信息。

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一、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
二、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
附件一:
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
附件二:
张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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