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一、入驻程序和条件1.创业者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并经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方可入驻。
2.创业者应签署创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入驻创业者需支付入驻费用,并按时缴纳场地租金。
二、场地管理制度1.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但不得私自更改、占用其他创业者的办公室。
2.创业者需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妥善使用和保护基地提供的设施和设备。
3.创业者应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将办公时间延长至深夜,以保证基地的正常运营和其他创业者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和服务1.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服务,包括办公设施、网络、会议室等,创业者需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
3.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创业者应积极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管理与服务机构1.基地将设立管理与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资源支持和服务。
2.管理与服务机构将组织创业者入驻、办公场地分配、维护设施设备等工作。
3.创业者可向管理与服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管理与服务机构应及时回应并解决。
五、安全与保密制度1.创业者需遵守基地的安全制度和防火规定,确保创业者个人和财产的安全。
2.创业者应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将基地内部的商业机密泄露给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创业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办公设备、文件等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基地将不承担责任。
六、违规行为处理1.创业者如有违反基地规定的行为,基地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服务或终止合作等。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活动、侵权行为等,基地有权报警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以上是一个创业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基地的需求和管理团队的意见进行调整和完善。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基地的秩序和创业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应得到创业者的理解和支持,以共同推动创业事业的发展。
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
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1. 引言孵化基地是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流的管理运营工作对于孵化基地的长期发展和初创企业的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的重要性、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2. 规范孵化基地管理的重要性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对于提高基地的服务质量、吸引更多企业入驻、促进初创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管理可以提升基地的整体运营效率,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3. 规范化管理的原则和方法3.1 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是规范孵化基地管理工作的关键。
这些制度和规范应该包括基地入驻申请和审核流程、企业服务和资源配备标准、办公设施和设备使用规范等内容。
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可以减少管理漏洞和纠纷,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2 建立高效的内部沟通机制高效的内部沟通机制能够帮助孵化基地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升管理工作的效率。
可以采用一些常用的沟通工具,如内部通讯工具、邮件群发等方式,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问题和沟通需求。
3.3 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资源支持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运营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资源支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高速稳定的网络、完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师和咨询服务等。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可以帮助初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供有力的支持。
3.4 定期评估和改进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孵化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需要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收集孵化企业和员工的反馈意见,了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定期评估可以帮助孵化基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4. 常见问题及解决措施4.1 基地设施维护不及时对于基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需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
定期巡查设施状况,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
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范文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提高孵化成功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支持和创业服务等一系列资源,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项目的孵化和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孵化基地应当明确创业者入孵的条件和流程,并根据入孵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构,确保孵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入孵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制定入孵条件和入孵流程,明确创业者的资质要求和入孵所需材料。
第六条创业者申请入孵时,应当提交企业的基本情况、商业计划书、财务报告等相关材料,并经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入孵条件。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孵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审查企业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市场潜力等,确保入孵企业的质量。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按照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一系列创业服务,包括场地租赁、资金支持、技术培训等,协助入孵企业完成创业计划。
第九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限为一年,创业者应当按照孵化基地的要求,按时完成创业计划。
第十条入孵企业在孵化基地的期间,应当按照孵化基地规定的管理要求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孵化基地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孵化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根据入孵企业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创业服务,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人才引进等。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导师制度,为入孵企业分配专业导师,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各种创业问题。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创业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创业者参加培训,提升创业者的专业知识和创业技能。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相关企业和机构的合作,拓展创业者的资源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
第四章孵化基地管理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孵管理制度、办公设备管理制度、资源分配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基地建设布局,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团省委共同认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支撑,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充分利用各类场地和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项目孵化、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对接、政策扶持、法律咨询、事务代理等服务的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资源整合,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的原则,在全省扶持100家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第四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一)场地保障。
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二)创业指导。
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孵化及指导服务;(三)事务代理。
为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专利、工商、税务等事务代理服务;(四)融资对接。
搭建创业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以及融资担保服务;(五)政策落实。
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
第五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管理期为3年。
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行为,促进创业团队的发展,维护孵化基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管理运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入住管理、资源配置、服务支持、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孵化基地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制度,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创业团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增加创新创业技能。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入住管理制度,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潜力。
第六条入住创业团队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和发展前景。
第七条入住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孵化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孵化基地组织的各项创新创业活动,配合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孵化基地应当对入住创业团队进行认真的跟踪和指导,帮助其解决创业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创新创业的成功率和效率。
第三章资源配置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势,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资源配置体系,合理规划和管理各类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分配。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帮助入住创业团队寻找适合的投资对象,提供相关的投融资服务和指导。
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享创新创业资源,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四章服务支持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支持体系,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支持。
第十四条孵化基地应当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培训和讲座,提供市场分析、技术咨询、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应当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入住创业团队提供相关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支持。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
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概述一、总则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促进创业项目的发展,保障创业团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创业项目的入驻、培育和退出进行管理。
2.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并调整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吸引和推荐优秀创业团队入驻;- 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支持,协助解决创业团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定期组织创业项目评审和进行退出管理。
三、入孵条件1. 创业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孵:- 具备创业意愿和能力;- 具备合法营利性质;- 具备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 具备独特的技术或服务优势。
2. 创业团队入孵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核。
四、服务支持1. 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创业团队提供以下服务支持:- 提供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 提供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提供专业培训和创业资源对接;- 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投资对接。
2. 创业团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相应的服务支持,并经过基地管理机构审批。
五、权益保障1. 创业团队在创业孵化基地享有以下权益:- 免费或优惠租用办公场地和设施;- 免费或优惠获得导师辅导和指导服务;- 免费或优惠获得创业培训和资源对接服务;- 优先获得资金支持和投资机会。
2. 基地管理机构承诺保障创业团队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地的公平和公正。
六、退出管理1. 创业团队在以下情况将被要求退出孵化基地:- 创业项目发展不符合基地规划和要求;- 创业团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创业团队未按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2. 基地管理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创业团队进行退出和重新规划。
七、违规处理1. 创业团队如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将被取消孵化资格:- 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 滥用基地资源或损坏公共设施;- 违法经营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 基地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孵化基地工作制度
孵化基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孵化效率,充分发挥孵化基地在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应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孵化基地内的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认定与入驻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符合孵化需求的场地和基础设施;2. 具备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和运营管理机制;3. 拥有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能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服务;4. 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1. 提交认定申请,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和运营计划;2. 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孵化基地管理范围;3. 颁发孵化基地认定证书,并进行公告。
第七条孵化基地内的企业在入驻时应签订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企业在孵化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三、服务与管理第九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体系,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1. 创业指导:提供项目评估、市场分析、商业计划等服务;2.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等服务;3. 资金支持:提供种子资金、贷款担保、融资对接等服务;4. 市场推广: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品牌知名度;5. 人才引进:协助企业招聘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人才交流服务;6. 政策解读: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协助企业申请政策支持。
第十条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在孵企业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孵化要求的企业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基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制度;2. 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3. 基地的环保管理制度;4. 基地的财务管理制度;5. 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水平,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租、入驻、服务、监督等方面。
三、管理机构孵化基地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基地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等组成,负责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四、招租管理1. 招商对象孵化基地应向有创业项目的团队、个人、企业提供招商服务,鼓励优秀的创业项目入驻。
2. 招商方式孵化基地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招商,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宣传册、招商会等方式。
3. 招商标准孵化基地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实力等因素,设立招商标准,并公布在官方网站等平台上。
五、入驻管理1. 入驻条件创业者入驻孵化基地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具备创业项目、有团队、有发展潜力等。
2. 入驻程序创业者填写入驻申请表,经基地审核合格后,签订入驻合同,缴纳入驻费用,办理入驻手续。
3. 入驻期限入驻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申请续约。
六、服务管理1. 基础服务孵化基地应向入驻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基础设施、网络接入等基础服务。
2. 专业服务孵化基地应向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3. 定期活动孵化基地应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知名度。
七、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孵化基地应建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
2. 监督方式监督机构可通过抽查、检查、评估等方式对孵化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3. 监督结果监督结果应及时公布,对孵化基地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监督报告并纳入年度报告。
八、制度改进孵化基地应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促使管理人员熟悉并执行制度,及时总结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九、法律责任孵化基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服务,本文档制定了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工作。
三、运营管理职责1. 基地管理方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作,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 基地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创业项目评估和筛选机制,确保入驻项目的质量。
3.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和培训,帮助入驻项目解决问题和提升能力。
4. 基地管理方应建立创业项目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入驻项目的落地情况以及使用基地资源的情况。
5. 基地管理方应与相关企业、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入驻项目提供资源对接和融资支持的渠道。
四、入驻条件和流程1. 入驻项目应符合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2. 入驻项目应提交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和相关材料,并通过专业评估和筛选。
3. 入驻项目需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
4. 入驻项目需按照基地管理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地,并按照规定使用基地资源。
五、服务和支持1.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为入驻项目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基地管理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入驻项目解决技术难题和业务问题。
3. 基地管理方应组织和支持创业活动和交流,提供合作机会和资源对接平台。
4. 基地管理方应协助入驻项目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促进项目的发展和成长。
六、退出机制1. 入驻项目如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出创业孵化基地,应提前通知基地管理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库手续。
2. 入驻项目退出后,基地管理方应帮助其顺利过渡,并完成相关的结算和协助工作。
七、法律责任在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中,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文档由基地管理方制定,经各方确认并严格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以提供参考。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孵化基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示例:一、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功能1.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初创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创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的基地。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设备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包括创业培训、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等。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立管理机构,包括一个负责人和相应的部门。
2.创业孵化基地的负责人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和运营,包括制定发展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同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如项目审核、培训指导、投融资对接等。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向入驻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和相关设施。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启动资金、研发经费等。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入驻企业提升创业能力。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入驻企业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能力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置退出机制,对经过一定期限后未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进行退出处理。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营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驻申请、管理流程、经费使用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创业大赛、项目展示等,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创业创新发展。
六、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和评估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基地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解决入驻企业的问题和困难。
以上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全套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全套创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孵化基地是由政府或社会组织设立的为初创企业提供助力的场所,旨在支持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创业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创业孵化基地所有入驻企业和个人,包括所有办公场所、设备和服务。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单位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警告、处罚或终止服务。
第二章入孵条件第五条入孵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2. 项目具有市场潜力和创新性;3. 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团队能力;4. 同意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入孵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2. 项目介绍、商业计划书和创业简历;3. 其他管理单位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入孵企业经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入驻孵化基地。
第三章入驻管理第八条入孵企业需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 在规定时间内入驻办公室,并遵守办公时间;2. 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和安全;3. 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4. 维护基地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安全;5. 遵守网络使用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网络活动。
第九条入孵企业需配合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如有不合规行为需积极整改。
第四章服务支持第十条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以下服务支持:1. 咨询导师指导;2. 孵化资金支持;3. 创业培训和活动组织;4. 联谊交流和资源对接;5. 其他企业需求的服务支持。
第十一条入孵企业有权享受上述服务支持,并应当配合管理单位的组织安排和要求。
第五章资源共享第十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以下资源共享:1. 办公设备和场所;2. 会议室和活动场地;3. 企业材料和文档资料;4. 其他资源共享服务。
第十三条入孵企业需要爱惜资源,合理使用共享设施,并保护环境。
第六章经济管理第十四条入孵企业应积极开展经济活动,如有收入需要向管理单位缴纳服务费用。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
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
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自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步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08号)、《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桂发〔2014〕1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6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审批立项新建,也可利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孵化园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创建创业孵化基地。
第二章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园区型(包括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楼宇型、店铺型(包括一条街)、市场型、厂房型等类型。
(一)园区型:有独立的场地或种养殖基地,单层或多层厂房,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及规章制度,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创业项目。
(二)楼宇型:多层写字楼,有独立办公室,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各创业企业或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等创业项目。
(三)店铺型: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每个店铺的创业者有独立的经营项目,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四)市场型: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各摊位相对独立,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及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最新版)
本文档旨在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事项,以促进创业环境的健康发展和创业者的顺利入驻。
1. 基地入驻条件
* 创业项目有较高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 创业者具备一定的创业经验和能力;
* 创业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 创业项目要与基地定位和产业发展相契合;
2. 入驻申请和审核程序
* 创业者向基地提交入驻申请,包括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 基地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考察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创业者的背景与能力;
* 审核通过的创业者将收到入驻邀请,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入驻费用;
3. 基地服务和支持
* 基地将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空间、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 基地将提供行政、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支持服务;
* 基地将组织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活动,促进资源共享与互助;
4. 创业项目退出机制
* 创业者在项目发展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变化,可向基地申请退出;
* 基地将依据合同约定,协助创业者完成项目退出手续;
* 创业者需按约定期限腾退基地提供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5. 其他管理要求
* 创业者应当遵守基地管理规定,保持公共秩序和工作环境的整洁;
* 创业者应当及时向基地报备项目进展和运营情况;
* 基地将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惩;
本管理办法经基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进行及时修订和公告。
办法施行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就业创业项目,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创新提供资源支持和服务的场所,是扶持创业项目的平台。
第三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秩序,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宗旨是支持创新创业,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第五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管理经验和相关能力,维护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创业项目入驻第六条符合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要求的创业项目可以申请入驻。
第七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提交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和经营方案,经管理者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
第八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遵守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接受基地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和管理费用,否则将被要求离开。
第十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接受基地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创业资源支持第十一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办公设备、场地租用等。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向入驻创业项目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支持,帮助创业者顺利开展项目。
第十三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组织各类创业活动和培训课程,提升创业者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介绍优秀创业项目给投资人,为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第四章创业孵化服务第十五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完善的孵化服务,包括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等。
第十六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
第十七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人才培训和团队建设支持。
第十八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市场推广和营销支持。
第五章创业孵化评价第十九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定期评估入驻创业项目的经营状况和创新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支持。
第二十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定期组织创业项目的汇报会议,交流经验和分享成果。
第二十一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对入驻创业项目的成果进行评选和表彰,鼓励创新创业。
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创业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创业孵化基地注册的创业团队和个人。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认定和管理,保障创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供资源支持,帮助创业团队顺利发展。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创业团队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将受到管理委员会的处理。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创业团队的认定第十条创业团队是指由2人及以上组成的创业者团队,具有创业意愿和项目计划的团队。
第十一条创业团队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和相关资料,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需遵守基地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需按照基地的要求,配合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活动。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需按时缴纳相应费用,未按时缴纳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创业团队需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和项目进度报告,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报告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退出第十六条创业团队如无法按照原计划继续创业,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
第十七条创业团队如因违规或其他原因被管理委员会取消入驻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基地。
第十八条创业团队退出基地后,需及时清空和整理所使用的场地和设备。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资源支持第十九条创业团队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资源支持的申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团队的需求和项目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条例
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为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工作,促进创业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孵化基地的设立和管理第三条孵化基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具备一定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服务。
第四条孵化基地的设立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第五条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孵化基地应加强对入驻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提供资源支持、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孵化基地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和共享。
第三章孵化基地的服务与支持第八条孵化基地应提供创新创业项目的评估和筛选服务,帮助申请者优化商业计划、完善创业方案。
第九条孵化基地应为入驻企业提供辅导和培训,帮助其提升管理能力和创新创业技能。
第十条孵化基地应积极联络和协调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应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对接。
第四章孵化基地评估和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孵化基地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入驻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成果评价。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应建立退出机制,对未能达到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企业及时进行退出,为新进企业腾出资源。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孵化基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孵化基地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入驻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有泄露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孵化基地 管理制度
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孵化基地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指为提供孵化服务,吸引和孵化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项目而建立的场所或组织。
第三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基地内的各类管理活动。
第四条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管理目的、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管理办法以及管理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目的第五条确保孵化基地的合法合规运营,维护基地内的良好秩序。
第六条提高孵化基地的管理效率,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保障孵化基地的安全环境,创造有利于项目孵化的氛围。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孵化基地管理体系,实现孵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管理原则第九条依法合规原则。
孵化基地内的各项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条公平公正原则。
孵化基地要对待各项目方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第十一条实事求是原则。
孵化基地管理决策要基于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做表面文章。
第十二条服务至上原则。
孵化基地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项目方需求。
第十三条灵活务实原则。
孵化基地管理活动要灵活应对,务实解决问题,高效推进事务。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孵化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基地的整体管理负责。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基地领导和业务主管人员组成,制定和调整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
第十六条基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每日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十七条基地办公室设立相关部门,如项目招商部、运营维护部等,负责各项管理任务的具体落实。
第五章管理职责第十八条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
第十九条孵化基地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基地日常运营,包括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招商部负责招募和筛选适合孵化基地的创新项目,促进项目进驻基地。
第二十一条运营维护部负责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保障项目方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管理流程第二十二条孵化基地管理流程包括项目招商、项目入驻、项目孵化、项目退出等环节。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功能定位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实体。
孵化基地以扶持全民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适合在楼宇内经营的项目为主体,搭建集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入驻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原则上参加过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已在其他地方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生产经营场所亦可根据条件在基地外,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属新注册企业或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企业注册资金不得超过500万元。
(五)对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六)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不包括国家限制行业的项目。
(七)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八)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申报程序入驻孵化基地的符合入驻条件,可按以下程序申报,由孵化基地予以认定:(一)申请:申请人到孵化基地领取并填写《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等基本资料和创业计划书等材料。
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
(二)受理:申请人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审查。
(三)评审:孵化基地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项目投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论证、审批。
(四)入驻:经审批合格后,签订《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入驻孵化基地。
企业管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常德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等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实施管理。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成功率,本办法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1. 基本条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支持服务;-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所需的场所和资源;- 拥有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管理机构;- 能够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法律咨询支持;- 已获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认定或评审。
2. 认定程序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递交认定申请;- 审核: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考察现场、评估运营能力等;- 认定: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发布认定通知书,并登记入库。
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1.管理责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为孵化基地的运营方。
运营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并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活动;- 提供孵化项目的指导和辅导服务;- 维护孵化基地的日常运作秩序;- 监督孵化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定期报告孵化基地的管理情况。
2.管理要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服务,包括项目评估、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资源整合: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孵化项目提供资金、场所、设备等支持;-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创新创业风险;- 成果评价:对孵化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证明,为项目后续发展提供支持和推荐。
3.奖惩措施为规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行为,根据管理绩效和孵化成果,可以采取奖励或处罚措施:- 奖励措施:对优秀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 处罚措施:对存在违规行为或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项目,可以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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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
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参加相关考核;
5. 创业团队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第七条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 创业团队的在基地内的办公室装修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 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 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经营管理:
1. 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 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
订的协议;
3. 各团队在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 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 孵化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安全管理:
1. 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 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 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6. 各创业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语。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
1. 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 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 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 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2. 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3. 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4. 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入驻项目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孵化基地进驻协议书》、《诚信承诺书》等文件;
2. 遵守大学生孵化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
3. 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4. 严格遵守学校和创业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 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考核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孵化基地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 孵化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2. 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3. 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4. 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六条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团队与孵化基地合同期满,到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七条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八条孵化期满退出:孵化基地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以及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孵化基地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十九条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