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试行)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呕心沥血整理版】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基地管理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企业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入驻企业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4、入驻企业需要使用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报批。
5、入驻企业要服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无故不参加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达到两次的,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章经营管理1、入驻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2、入驻企业应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3、入驻企业在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5、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安全管理1、孵化基地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12:00~22:00。
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2、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如需加班,需到孵化基地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同意,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3、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4、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学院保卫处报警。
6、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7、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概述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原则、管理职责、入驻程序、 服务内容、扶持政策以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园区的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 其在人才培养、创业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三、运营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园区内的竞争环境健康有序。 2、强化服务意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3、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创业 生态圈。
四、管理职责
1、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 宏观管理和战略决策。
2、设立由创业导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业 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3、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以及与外界 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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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目录
01 一、引言
03 三、运营原则
02 二、管理办法概述 04 四、管理职责Biblioteka 目录05 五、入驻程序
07 七、扶持政策
06 六、服务内容 08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环境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运而生, 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创新、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园区 的运营效率,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3.团队能力与素质:评估企业团队的整体实力以及发展潜力。4.社会贡献与 影响力:考察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贡献程度。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 学生必备的素质。在大学教育中,创新创业教育也逐渐被重视,成为高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演示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方法。
高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在现代社会中,创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选择,为了促进学生创业的发展,各大学纷纷建立了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对于创业环境的优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高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规定,包括入驻条件、创业服务、资源支持等。
一、入驻条件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应该明确且合理,以确保只有真正具备创业潜力的团队可以入驻。
入驻条件应包括团队成员身份限制、项目可行性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应考虑到团队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成绩,以保证团队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二、创业服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包括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撰写、法律咨询等。
同时,还可以开展一些创业讲座或培训,邀请成功创业者或行业专家给学生提供经验分享。
此外,基地还应提供办公场地、设备设施等支持,为团队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资源支持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提供资源支持,包括资金、网络、人脉等。
基地可以设立一定的创业基金,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此外,基地还可以与投资机构、企业合作,搭建起创业项目与外界资源对接的平台。
通过资源的共享和互动,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创业团队解决问题和获得支持。
四、创业导师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该配备一批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他们可以为学生创业团队提供专业指导和辅导。
导师可以帮助团队分析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业策略,并在落地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
导师的角色既是技术顾问,也是创业智囊,能够为学生提供宝贵的创业建议和经验分享。
五、评估与考核为了保持和提高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质量,应定期对孵化基地及其入驻团队进行评估和考核。
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团队创业进展、项目实施效果和服务满意度等指标。
通过评估与考核的过程,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六、知识产权保护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学生创业项目涉及的技术、产品和商业秘密等应进行合理的保护,确保学生创业团队的创新成果不被他人侵权或抄袭。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孵及企业毕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更好的孵化和培育科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科技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孵化基地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己入驻孵化基地和准备入基地孵化的所有企业和项目团队。
第三条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入驻科技企业的孵化、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职能第四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五条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业团队为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入孵企业),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六条孵化基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孵化企业入孵标准第七条入孵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应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且该业务板块取得的收入应占企业年收入的30%以上。
第八条企业入驻后,注册登记地地址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基地的工作场地内。
第九条除新注册企业外,申请进入孵化基地的企业的成立时间不应超过5年。
第十条入孵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入孵企业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第十一条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大于IOOO平方米O第十二条入孵企业拥有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究、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科技人员,且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o 第十三条入孵企业对自身产品、技术、服务的开发研究成果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界定清晰。
第十四条企业团队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创办企业: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立的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经孵化基地专家组评估并得到一致认可的项目团队或个人。
合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和财政部“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和学校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及创业训练与实践活动。
各部门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持项目的实施,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和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计财处、人事处、科技处、公管处、团委和各系部党政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度建设、经费保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项目的评审、检查、评价、验收。
第五条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一)教务处: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训练计划纳入选修环节,设立一定数量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在选课、考试、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对参与项目的学生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
(二)学生处:加强对参与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学生的管理与指导,做好毕业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中期检查,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加强项目孵化基地建设;对项目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训与成果孵化的基地,是开展创业教育、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
为了建设、管理和利用好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培育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载体,为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对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学院设立合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院长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部门领导和各系(院)分管领导组成。
管委会主任由学院领导担任。
管委会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组建创业导师团队;(三)筹措和管理创业基金;成立创投公司;(四)研究和帮助解决入驻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五)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六)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驻企业的创业活动;(七)创业企业入驻的审批。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领导兼任,成员由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团委等有关成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园各项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二)负责筛选进入创新创业园的新建大学生企业,负责提供对孵化企业进行创业指导和日常培训工作;(三)负责为进入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企业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四)组织开展各种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开发适合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并申请入驻创业园;(五)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大学生创业的项目,帮助大学生转化科技成果。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孵化基地的有效管理,提高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示例:一、创业孵化基地的定位和功能1.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初创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场地、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创业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的基地。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设施,包括办公空间、会议室、实验室、设备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包括创业培训、项目孵化、投融资对接、技术转移等。
二、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立管理机构,包括一个负责人和相应的部门。
2.创业孵化基地的负责人负责基地的整体管理和运营,包括制定发展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等。
3.创业孵化基地的不同部门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如项目审核、培训指导、投融资对接等。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向入驻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和相关设施。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项目启动资金、研发经费等。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入驻企业提升创业能力。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评估和退出机制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入驻企业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创新能力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设置退出机制,对经过一定期限后未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进行退出处理。
五、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营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入驻申请、管理流程、经费使用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创业大赛、项目展示等,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业孵化基地应该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创业创新发展。
六、创业孵化基地的监督和评估1.创业孵化基地应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包括基地的运营状况、服务质量等。
2.创业孵化基地应该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解决入驻企业的问题和困难。
以上是一个关于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大学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AA大学具有高素质的创业型人才,促进AA大学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我校学生创新与创业,更好地为学生的创业项目服务,本着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大学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是在我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现由AA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与管理,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专门为我校学生创业提供含有中小企业生存与成长所需的共享服务项目和系统空间的孵化器组织。
第三条孵化中心是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四条适用范围:已经入驻孵化中心或者有意愿入驻孵化中心内所有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为加强对我校创业教育和学生创业活动的管理,学校设立AA大学学生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创业导师代表共同组成。
管委会职责:(一)审定入孵企业资格;(二)研究和帮助解决创业孵化中心入孵企业创业过程的困难;(三)审核孵化中心的发展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入孵企业的创业活动;(四)研究和制定孵化中心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五)监督管理孵化中心日常工作,协助各部门的工作;(六)受理提交的重大议题;(七)对申请的创业资金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六条为了孵化中心更好地运作,使得日常工作的顺利地开展,成立AA大学学生创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
执委会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共同选举产生。
执委会职责:(一)负责创业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跟踪入孵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评阅申请入驻孵化中心企业商业计划书,论证申请入驻孵化中心企业项目,并提交到管委会统一审定;(三)负责对外宣传,制定孵化中心发展规划,办理入孵企业审批,进行网站建设和专利申请;(四)负责中心的接待工作及文秘和档案管理;(五)协调办理入孵企业高新技术及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手续,推荐并协助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创新基金;(六)协助创业团队离开孵化中心手续办理和团队成立企业的相关手续咨询与办理;(七)通过市场拓展,吸引企业家支持孵化中心工作开展,积极邀请校外企业注资创业孵化中心基金,争取更多企业加盟帮助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资金。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范本为规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管理,保证学生创业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应制定规范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创建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孵化园是学校教学实训基地,在校学生通过自己开办和运作实体公司,增强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条孵化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业作用,使学生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孵化园日常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负责管理,重大事项由学校创业教育办公室提交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孵化中心的工作人员以专职(创业骨干教师)为主,兼职(在校学生)为辅。
第五条创业孵化中心主要职责1 、全面负责孵化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统筹规划和落实孵化园的相关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提供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工商、税务、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和发展指导。
3 、负责各创业公司的年度评比、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 、负责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等工作。
5 、负责向校外创业孵化园推荐孵化团队和孵化项目。
三、孵化园管理第六条经营管理1 、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经营场地、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线等基本设施,并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2 、创业公司在创业孵化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 、孵化中心对创业公司所经营的项目、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4 、创业公司在园内举行各类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
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新创业,支持就业创业项目,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是指为创业创新提供资源支持和服务的场所,是扶持创业项目的平台。
第三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秩序,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宗旨是支持创新创业,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第五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者必须具备管理经验和相关能力,维护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创业项目入驻第六条符合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要求的创业项目可以申请入驻。
第七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提交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和经营方案,经管理者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
第八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遵守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规定,接受基地的管理监督。
第九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和管理费用,否则将被要求离开。
第十条入驻创业项目必须接受基地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创业资源支持第十一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办公设备、场地租用等。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向入驻创业项目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支持,帮助创业者顺利开展项目。
第十三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组织各类创业活动和培训课程,提升创业者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介绍优秀创业项目给投资人,为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第四章创业孵化服务第十五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完善的孵化服务,包括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设计等。
第十六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
第十七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人才培训和团队建设支持。
第十八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为创业者提供市场推广和营销支持。
第五章创业孵化评价第十九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定期评估入驻创业项目的经营状况和创新能力,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支持。
第二十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定期组织创业项目的汇报会议,交流经验和分享成果。
第二十一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将对入驻创业项目的成果进行评选和表彰,鼓励创新创业。
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
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和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创业创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创业孵化基地注册的创业团队和个人。
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机构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认定和管理,保障创业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创业孵化基地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供资源支持,帮助创业团队顺利发展。
第六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七条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有权对创业团队和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创业团队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将受到管理委员会的处理。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创业团队的认定第十条创业团队是指由2人及以上组成的创业者团队,具有创业意愿和项目计划的团队。
第十一条创业团队需提交创业计划书和相关资料,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驻孵化基地。
第十二条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需遵守基地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需按照基地的要求,配合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活动。
第十四条创业团队需按时缴纳相应费用,未按时缴纳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创业团队需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提交阶段性的工作报告和项目进度报告,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报告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资源支持。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退出第十六条创业团队如无法按照原计划继续创业,可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
第十七条创业团队如因违规或其他原因被管理委员会取消入驻资格,需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基地。
第十八条创业团队退出基地后,需及时清空和整理所使用的场地和设备。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资源支持第十九条创业团队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资源支持的申请,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团队的需求和项目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XX学院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素质,延伸教育教学成果,保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下文简称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基地是学校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办公设备和创业的环境,增强学生创业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性作用,在创业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从小企业开始起步,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熟期的发展过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基地由校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及日常工作,包括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划、建设、入驻项目申请与评审、创业指导、服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申办程序与入驻条件第四条申请进入基地的基本条件:1.创业公司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必须是我校学生;如确实需要校外人员参与,须经学校同意。
2.创业公司创业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如经营需要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本地区内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3.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4.在社会注册的创业公司在申请时给予优先考虑,但法人代表必须是学生本人。
第五条创业公司的申请、注册与进入1.大学生创业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的项目。
鼓励科技类型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项目、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2.如从事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3.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向主管部门提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入驻申请书》和《商业计划书》,由基地统组织评审,确定入驻资格;4.评审通过的创业者与创业孵化基地签署《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试行)(有效期为一学期);5.创业公司履行模拟工商、说务注册手续,如对校外经营,则必须到工商、说务部门履行相关注册手续或者借助市科创中心平台办理相关手续(创管会协助办理);6.创业公司成员需学习基地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制订出自己公司的规章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7.创业者优秀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有扶持政策,扶持力度根据经营的项目、范围、营业额确定。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条例.docx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是在校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的平台。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及孵化基地内的入孵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入孵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六条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入孵申请审核、登记注册及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入孵条件、流程、评审标准第七条入孵条件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创业团队成员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创业团队须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规章。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5.创业团队一般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6.创业团队负责人入孵创业需经家长同意,团队成员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八条项目孵化流程1.填写报名申请表。
2.所在学院推荐。
3.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项目计划书通过专家评审。
5.签订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协议。
6.办理入驻孵化基地相关手续。
7.接受孵化基地日常管理、指导、监督。
8.孵化期满,办理退出孵化基地手续。
第九条评审标准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负责人家长支持其在校从事创业活动。
3.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创业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7.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
第四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及管理第十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入孵项目提供的服务1.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治安、保卫等服务。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展,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成功率,本办法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
二、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1. 基本条件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支持服务;-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所需的场所和资源;- 拥有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管理机构;- 能够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法律咨询支持;- 已获得相关部门或机构的认定或评审。
2. 认定程序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方应向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递交认定申请;- 审核: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考察现场、评估运营能力等;- 认定: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地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发布认定通知书,并登记入库。
三、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1.管理责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为孵化基地的运营方。
运营方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并承担以下管理责任:- 组织实施创新创业活动;- 提供孵化项目的指导和辅导服务;- 维护孵化基地的日常运作秩序;- 监督孵化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定期报告孵化基地的管理情况。
2.管理要求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服务优化:提供优质的创新创业服务,包括项目评估、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资源整合: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孵化项目提供资金、场所、设备等支持;-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降低创新创业风险;- 成果评价:对孵化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证明,为项目后续发展提供支持和推荐。
3.奖惩措施为规范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行为,根据管理绩效和孵化成果,可以采取奖励或处罚措施:- 奖励措施:对优秀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 处罚措施:对存在违规行为或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项目,可以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大力加强XX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建设。
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目标,为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政策、场地、资金和服务支持。
第二条孵化基地位于学校北校区3号公寓楼,建筑面积XX 平米,主要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办公和孵化场地,为黄师创客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是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培育孵化创业项目的重要场所。
为规范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业项目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三条孵化基地在校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设立基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运行管理与协调服务。
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挂靠在招生与就业处。
孵化基地的安全保护工作由保护部(处)和后勤保障处负责。
孵化基地的保洁及水电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后勤保障处选派和管理孵化基地的楼栋管理人员,负责入驻项目室外的墙面、过道、楼梯及墙顶的保洁工作,协助保护部(处)做好楼栋的安全保护工作;孵化基地楼栋管理员人员经费、水电经费分别在学校物业管理费和学校水电费中支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管理与服务,为入驻项目提供免费的校园网络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孵化基地设备的采购与安装。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1.宣传贯彻、省、市职能部门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
2.为入驻的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提供资金、信息、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3.负责制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对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资格认定与评审组织工作。
5.协助入驻的创业项目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6.负责协助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成立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团,在创业项目与校外资源之间搭建交流、沟通和合作的平台。
7.指导协助入驻的创业项目享受贯彻、省、市职能部门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8.负责孵化基地的安全保护、楼栋保洁、水电管理和网络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提高其创业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引导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精神,我校成立创业教育办公室,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业教育办公室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受校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领导,由就业处负责的服务性机构。
第二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以服务与管理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下设学生创业实训室和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专家指导团三个部门。
专家指导团由我校创业实践培训专家组成,人员9人。
第四条创业教育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创业教育办公室设主任,总负责中心各项重大事务,各部门设专职负责人,分别负责实训、孵化基地、专业咨询等具体事务。
第五条创业教育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创业实践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创业孵化基地领导小组决议,负责创业实训、创业项目审批、组织与实施管理、创业基金运作。
创业实训室职责:(1)针对创业团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提高创业实际能力教育。
(2)开展师资培训,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3)开展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
(4)开展创业文化活动,浓厚学校创业实践的氛围。
创业孵化基地职责:(1)提供创业孵化实训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
(2)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及其他业务。
(3)负责创业基金筹集、管理以及小额无息贷款发放。
(4)搭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科技和产业信息。
(5)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投资服务。
(6)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
专家指导团职责:(1)进行创业政策咨询。
(2)对入驻孵化基地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和项目终期评估。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旨在落实《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号)文件精神,培育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我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
为保障和促进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孵化基地是由合肥师范学院投资建设,服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孵化场所。
第二条孵化基地经合肥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系专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第三条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
入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与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
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办”),团委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组成.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审核“孵化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资格和创新创业项目;(四)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孵化办”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三)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办理模拟工商注册、核发校内注册营业执照;(四)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五)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运行进行监控;(六)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宣传、市场推广、与企业合作等工作;(七)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合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高素质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搭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设立“合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基金”(下称基金),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努力做到经费使用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实施目标以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努力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完善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二、基金来源及管理细则(一)基金来源基金主要来源国家财政拨款,以及学院按1:1比例匹配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管理。
(二)基金使用原则1.项目导向原则。
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2.以学生为本原则。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各系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三)基金使用范围1.知识产权费: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专利申请、查新等知识产权费用。
项目组成员发表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需要注明“合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
2.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图书购置费,文科和理工科项目图书经费分别不得超出该项的40%和20%。
3.小型设备费:超过1000元的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材料费:指用于研究所必需的试剂、器件等耗材。
5.差旅费:指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开展项目调研或参加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会务费等,参会前项目负责人需向学生处提交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会并报销相关费用。
6.咨询费: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家鉴定费、评审费、专家咨询费。
7.调研费:指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市场调研、撰写创业计划书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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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 旨在落实《关于推进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皖人社秘〔2011〕277 号)文件精神,培育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是我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锻炼的重要平台。
为保障和促进孵化基地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孵化基地是由合肥师范学院投资建设,服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的孵
化场所。
第二条孵化基地经合肥师范学院批准成立,系专门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创新性为主要特征,致力于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综合服务。
第三条孵化基地模拟企业运营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创新创业主体作用,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孵化。
入驻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团委、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团委、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同志与各院系党总支书记组成。
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孵化办”),团委负责同志任主任,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招生与就业处等部门人员、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等组成。
第五条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审核“孵化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批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资格和创新创业项目;
(四)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孵化办”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的遴选、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年度评比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三)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办理模拟工商注册、核发校内注册营业执照;
(四)为创新创业项目运作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的资金运行进行监控;
(六)负责创新创业团队宣传、市场推广、与企业合作等工作;
(七)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主要职责
(一)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教育与创业能力培养;
(二)鼓励、指导、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积极参与、配合学生入驻校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申报遴选与运营管理工作;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入驻团队遴选
第八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一般为 3-5 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
第九条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创新创业项目原则上与专业紧密联系,有前期基础,并取得一定成果。
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第十一条每个创新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入驻学生的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团队需按规定经院系评审推荐后,向“孵化办”提交入驻申请书和创新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进行答辩等。
并经专家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入驻。
第四章入驻团队管理
第十三条入驻管理
(一)签署入驻基地承诺书、入驻基地协议书;
(二)递交创新创业团队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
(一)经营项目应与经批准的创新创业商业计划书项目一致,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
(二)项目经营由创新创业团队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项目经营由孵化基地批准的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不得转让他人;
(四)每个月、季度及年度需填写“孵化基地入驻团队月、季度、年度经营情况报表”。
对于不按规定报送的,停止执行实施计划;
(五)拥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且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遵守孵化基地各项管理规定;
(七)遵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退出管理
(一)运营期满,经“孵化办”审核同意后,即可退出孵化基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退出:
1、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
2、对提供场所利用率较低的;
3、违反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定的;
4、其他对孵化基地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孵化办”每年对入驻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考核,并向考
核合格的团队成员办法创新创业实践证书。
每年评定“明星团队”、“创新创
业之星”、“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孵化基地内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解释。
包工协议
甲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承揽的大坝电厂保温工程清包给乙方施工,就施工内容、工程量、工程进度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大坝电厂二号机组检修的所有需要保温拆安的
部位。
二、工程量:只进行外层保温(安装铁皮或铝皮)的㎡,内层保温(安装保温棉或其它材料)加外层保温安装的㎡,拆安内、外层保温的㎡,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较大时,相应的增减工资总额。
三、工作时间:2011 年10 月4 日至2011 年10 月6 日共三天。
四、工资总额:根据工程量和工作时间计,工资总额定为伍万柒
仟元整,每延迟一天将扣除工资总额的40%。
五、其它约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