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管理办法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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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管理办法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血液管理,保障血液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血液采集、献血、储藏、检验、分析、输血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血液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血液管理工作。

第四条血液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安全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献血活动,提高全社会献血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第二章血液采集和献血
第六条血液采集和献血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无偿献血者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献血:
(一)有艾滋病、传染性肝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忌献血的传染病的;
(二)有严重的疾病、手术后未恢复、刚刚生完孩子,哺乳期或孕期的;
(三)有进行器官移植、血液净化、放射治疗等禁忌献血的医疗史的;
(四)有药物依赖、酗酒、吸毒、有性活动方面的禁止献血的;
(五)有精神病、残疾及其他不适宜献血的情况。

第八条血液采集和献血机构应当对献血者的人身安全进行保障。

第九条采集血液的器械和设备应当符合质量标准,并且在每次使用前应当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

第十条献血者应当依法享有免费体检的权益,献血机构应当保护献血者的隐私权。

第三章血液储藏和运输
第十一条血液储藏和运输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血液储藏应当根据血型、血红蛋白、血小板等指标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

第十三条血液储藏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器械和环境,保证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对于血液存量低于一定数量的储藏场所,应当及时向上级血液管理机构报告并补充储藏。

第十五条血液运输应当采取适当的运输工具和保温措施,确保血液的安全和正常温度。

第四章血液检验和分析
第十六条血液检验和分析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血液检验应当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设备和试剂,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血液检验应当对血液的血型、血红蛋白、白细胞等指标进行检测。

第十九条血液分析应当根据检验结果,对献血者的血液进行合理的分析和评估。

第五章血液输血
第二十条血液输血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血液输血应当首先确保病人的安全,根据病人的血型和病情,选择合适的血液进行输血。

第二十二条血液输血前应当对病人的血型进行确认,并进行严格的交叉配血试验。

第二十三条输血过程中应当有专业人员负责,密切观察输血病人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二十四条血液输血后应当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观察,确保病人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章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控
第二十五条血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第二十六条血液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血液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第二十七条血液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安全防控制度和机制,确保血液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血液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取献血者费用的;
(二)强制、胁迫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变相献血的;
(三)违反血液采集、储藏、检验、分析、输血等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在血液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血液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血液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血液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是血液管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具体执行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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