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实施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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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医院物价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院良好形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医院物价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
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物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医院各科室设立兼职物价员,负责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物价管理内容
1.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收费标准。

(2)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物价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
实施。

2. 药品价格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药品价格。

(2)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采购价格合理、透明。

3. 医疗耗材价格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耗材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
耗材价格。

(2)医疗耗材采购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确保采购价格合理、透明。

四、物价管理流程
1.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耗材价格调整,需按规定程序申报,经物价管理委
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疗耗材价格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3. 医院各科室兼职物价员负责对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整改。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对医院各科室物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2. 对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国家、省、市有关物价管理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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