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工作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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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工作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业考核是教学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查验教学成效、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腕。
为标准我校研究生学业考核工作,增进考风和学风建设,保证研究生培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培育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类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必需按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规定进行严格考核,研究生通过考核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学位课应采纳考试方式,其他课程和教学环节可采取考查方式。
第四条考试可采纳笔试、面试和口笔兼试,其中笔试要紧采取闭卷形式,也可采纳开卷或论文等形式,面试应由二名以上教师主持考试和评分并做好面试记录。
平常成绩可按必然比例(一样不超过30%)计入考试总成绩。
任课教师对平常成绩应有详细记载,须在考试前将平常成绩复印件签字后交课程教学治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考查可采纳试卷形式,也可依照平常完成实验、课外作业、教学实践、论文等情形综合评定。
第六条课程考试时刻以课程学时为依据确信,一样32学时以下(含32学时)的课程,考试时刻为120分钟;32学时以上的课程,考试时刻可为150分钟。
第七条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样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考查成绩可采纳五级记分,即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或采纳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记分。
第八条课程的具体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方式应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
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学班的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方式一样应相同。
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考核形式、平常成绩所占比例等信息告知学生。
第三章考务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治理。
校管课程考核和所有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院管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考核工作由开课学院组织。
第十条课程考核工作一样应在教学终止后三周内完成,考核时刻应在考核前一周发布。
各学院的考核安排应在发布前报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考试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要紧内容和要求,重点考察研究生独立试探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注意处置好经历和明白得、知识和能力、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的关系。
命题要难易适度,分量适当,以利辨别每一个研究生的实际水平,考前不指定考试重点和范围。
第十二条考试命题工作由任课教师或考核小组负责主持,应按同一要求出两套题,由课程教学治理部门确信一套作为正题、一套作为备用题。
考试终止后,备用未启封的试题可作补考试题。
命题时应明确信出试题的分数和试题的标准答案。
试题的内容、文字、图表、应认真查对,作到试题准确无误。
试卷应依照研究生院的统一格式要求,利用运算机打印。
第十三条考试命题应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后在课程考试一周前交付教学治理部门印刷。
命题教师及教学治理人员应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不得泄露试题。
第四章参加考核的资格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按任课教师或课程教学治理部门要求参加培育打算中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情形均计入个人成绩单。
未有选课记录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五条研究生因各类缘故缺课三分之一、缺交作业累计达本门课程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或经教学治理人员抽查,学生在本门课程有三次缺课的,取消其参加所选课程考核的资格。
任课教师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取消考核资格的人员名单及情形说明交课程教学治理部门审核,并由课程教学治理部门报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备案。
全日制博士生课程考核累计两门次(包括重修)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全日制硕士生课程考核累计三门次(包括重修)被取消考核资格者,终止培育。
第十六条研究生已修过我校同类别研究生的某门课程,在成绩有效期(入学注册前两年)内,可向研究生培育办公室申请免修免考,承认已修成绩和学分。
研究生在外校深造课程前,须向研究生培育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其在外深造取得的课程成绩经研究生培育办公室认定与审核通事后可取得相应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参与科研等缘故不能参加今年级正常课堂教学的,可于开课两周前向研究生培育办公室提出课程缓休或自修申请。
缓修课程一样随下一年级深造,自修课程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课程考试。
第十八条具有参加考核的资格但因病等特殊缘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者,可凭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考核两周前向课程教学治理部门申请缓考。
课程教学治理部门应于开考一周前将缓考申请交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缓考课程可随补考或下一年级课程考核一同进行。
补考及重修考试不办理缓考。
第十九条研究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一样在第一次考核终止后四个教学周内由研究生培育办公室组织进行。
被取消考核资格和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未参加考核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二十条补考未通过、被取消考核资格或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擅自未参加考核的,须在后续本门课程开课周围前,向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缴费重修。
如需重修的课程因教学打算转变,后续再也不开设,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可安排缴费补考。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如对初修成绩不中意的,能够在后续同一课程考核周围前向研究生培育办公室申请一次缴费重考。
第五章成绩治理
第二十二条申请缓考的考生成绩单注明“缓考”,以后第一次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视为初修;取消考核资格和擅自不参加考核的考生成绩单以“零分”或“不合格”记,以后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按重修处置。
第二十三条课程补考成绩记载在“补考或重修”栏中。
重修考核或缴费补考通过的,成绩按60分或合格记载,不覆盖最初成绩。
缴费重考课程成绩按最高考核成绩计入档案。
第二十四条对违背考试纪律的研究生,课程成绩按我校研究生考试违纪处置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在各类评优、成绩排名等工作中,均以第一次参加考核成绩为计算依据。
第二十六条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终止十五个工作日(课程论文等大作业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成绩通过“研究生院网络信息治理系统”提交,并将考核成绩单(一式两份),考核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核情形分析各一份及试卷等考核资料交送开课学院。
重修、缓修、重考学生的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手写在今年级考生成绩单以后,并注明“重修”、“缓修”或“重考”字样。
开课学院在收到任课教师提交的考核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院管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校管课程的成绩单原件、院管课程试卷及答案复印件(各一份)等考核资料,汇总并签章后交研究生培育办公室留存。
其他必修环节考核成绩由培育学院汇总后统一录入治理系统。
重修、缓修、重考、补考、补修成绩由研究生培育办公室依照上交的成绩单统一录入治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可在课程考核终止二十个工作日(课程论文等大作业二十五个工作日)后通过“研究生院网络信息治理系统”查询本人课程成绩。
研究生如对本人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课程教学治理部门申请其组织相关人员一起查阅试卷。
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补考或及时办理申请重修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毕业前,由研究生院出具个人中文成绩单三份,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就业。
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需要,可凭相关报考材料申请增发本人中文成绩单。
在校研究生因出国等缘故需出具本人英文成绩单的,可由申请人提供后由研究生院认证。
毕业研究生中英文成绩单由校档案馆认证。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考核终止后,由研究生院负责校管课程试卷、成绩单等考核资料的保留,开课学院负责院管课程相关资料的保留。
课程成绩单永久保留,硕士生试卷保留三年,博士生试卷保留五年。
第三十条本规定涉及的收费项目由研究生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校财务处等部门缴纳。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工商治理硕士除外)学业考核工作,在职硕士学业考核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