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对全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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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全行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现对二级分行绩效工资的发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整体战略原则。

绩效考核指标构成必须符合我行经营发展战略,凸显重点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总行、省分行的发展要求。

2、规模效益原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严格控制在省分行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内,不得超计划支付工资总额。

3、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员工工作业绩,以正向激励为导向,逐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规范操作原则。

制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审议通过,报省分行审批后实施。

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5、动态管理原则。

员工收入应随岗位的变动而相应变动,随本单位的整体效益增减而增减。

二、绩效工资发放项目
绩效工资项目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营销提成等薪酬项目。

三、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一)绩效工资基数的确定
绩效工资基数各分行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制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其他绩效工资项目由各单位在省分行核定的工资计划内,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二)绩效工资系数的确定
1、绩效工资系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3职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按1.0的系数执行;
4职级岗位人员按1.2的系数执行;
5职级岗位人员按1.4系数执行;
6职级岗位人员按1.6系数执行;
7职级岗位人员按1.8系数执行;
8职级岗位人员按2系数执行;
9-10职级岗位人员按3系数执行;
11职级岗位人员按4系数执行。

2、班组长的绩效工资基数可在本人岗位对应标准的基础上调0.1后执行。

3、一级支行领导的绩效工资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考核办法,但标准不得高于本单位同职级的20%。

4、市州分行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由省分行考核并集中发放。

(三)营销奖的发放应尽量在营销费内开支,实在不能在营销费内开支的,才在工资总额内开支,其标准严格按省分行有关考核
规定发放,但要落实到每个员工。

四、绩效工资的考核
1、在确保岗位工资保障功能的前提下,逐步加强绩效奖金在员工薪酬中的比重和考核分配力度。

可采用多种考核分配方式,充分发挥绩效奖金的激励功能。

绩效奖金要与员工岗位责任、绩效表现及所在单位整体绩效挂钩。

2、经营单位可将月度绩效工资的70%与本单位的业务收入预算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30%与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考核。

业务及行政管理部门可将月度绩效工资的60%与本专业或本单位整体的业务收入预算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考核,40%与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挂钩考核。

3、对可以量化考核的岗位,应重点考核工作量、工作质量等量化指标;对难以实行量化考核,可以采用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并引入目标管理考核等方式。

营业岗位逐步推行按业务量计酬或计奖。

4、对营销岗位可采用营销提成等更为灵活高效的考核分配方式。

5、绩效工资在考核中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经营、业务骨干、一线工作人员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员工倾斜。

要适度把握绩效奖金分配激励力度,防止激励过度和激励不足,要以正向激励为导向。

五、其他规定
1、严禁将固定薪酬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2、严禁以与绩效考核无关的理由扣发绩效工资。

3、企业工资支出应与员工实际领取数相符。

六、劳务工考核酬金比照考核发放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各分行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并上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核准。

八、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省分行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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