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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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
补助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6.23
•【字号】吉财社指〔2022〕468号
•【施行日期】2022.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关于下达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2〕468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和《关于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军厅联发[2021]28号)规定,现下达你地补助资金444万元(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表),专项用于2021年度秋冬季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预算执行中该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科目,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略):1.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分配表
2.2022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