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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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活动,旨在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透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应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2.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3. 严谨细致原则:财务活动应严谨细致,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4.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
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活动。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具体财务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七条财务收入来源:
1. 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有偿服务收入;
2. 业主捐赠收入;
3.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财务支出范围:
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办公经费;
2.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
3. 小区绿化、环境卫生费用;
4.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九条财务收支管理:
1. 所有收入应如实登记入账,并出具相应凭证;
2. 所有支出应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批;
3. 财务收支账目应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章财务监督
第十条财务委员会负责对业主委员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财务委员会应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审计,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业委会的财务活动有疑问或举报,可向财务委员会反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业委会财务管理的规范、透明和高效,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