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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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育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育科技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技经费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二)公开透明原则;
(三)节约高效原则;
(四)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学校教育科技经费来源:
(一)国家财政拨款;
(二)学校自筹资金;
(三)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学校教育科技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育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转化;
(二)教育科技人才培养;
(三)教育科技设施设备购置;
(四)教育科技交流活动;
(五)教育科技咨询服务;
(六)其他与教育科技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育科技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科技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教育科技经费的筹集: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开展教育科技项目申报;
(二)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加强与其他单位的合作,共同筹集教育科技经费。

第八条教育科技经费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教育科技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安全;
(二)定期对教育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经费报销与支付
第十条教育科技经费的报销与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育科技经费的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销申请;
(二)原始凭证;
(三)审批手续;
(四)项目实施报告。

第十二条教育科技经费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审批程序执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一)挪用、侵占教育科技经费的;
(二)擅自改变经费使用范围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报销、支付的;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教育科技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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