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夏金元重要的统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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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夏金元重要的统治措施
1、辽朝的南北面官制度
辽朝的职官设置分为南、北面官。
南面官负责以汉人为主的农耕民族事务,北面官负责契丹等游牧民族事务。
皇帝和宫廷依然保持草原习俗,每年随季节转换定期迁徙。
迁徙中的行营成为国家政治中心。
《辽史·百官志》中载:“契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这体现了其官制的特
▲辽墓壁画《契丹人引马图》
点因俗而治,蕃汉分治。
这种官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民族矛盾,稳定了契丹的统治,促进了辽朝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民族交融。
2、西夏的政治制度
西夏的政治制度基本模仿北宋,中央设置中书省、枢密院、三司使司和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财政和监察;地方设立州郡。
中央机构除汉式官称外,同时有一套本民族称谓的官称。
3、金朝的“猛安谋克制”
猛安谋克制是金朝的管理系统,凡女真民户,每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编为一猛安。
他们被大批迁入中原,在汉族村落之间筑寨居住,平时耕作,战时选拔丁壮出征。
猛安谋克制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
4、元朝的“四等人制”
元朝对不同民族采取差别对待措施,被后人概括为“四等人制”。
四等人依次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色目人指蒙古以外的西北、西域各族人,包
括西夏、畏兀儿、回回等。
汉人主要是指北方的汉族,也包括已经入居中原的契丹、女真人。
南人指原南宋统治区的居民。
元朝统治者如此人为地制造民族等级,主要目的是维护蒙古贵族的统治特权,但此种做法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色彩,从而导致民族矛盾激化。
5、元朝的行省制:在地方管理上,元朝实行行省制度。
当时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是中书省,中央委派官员代表中书省处理地方事务,逐渐形成常设机构,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除今天的河北、山西、山东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外,
元朝的行省制
其余地方设行省,全国共设10个行省。
行省辖区广阔,军政大权集中,提高了行政效率,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统一,是我国省制的开端。
行政制度的创立是我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
辽夏金元是我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这些政权都是由少数民族建立,其统治
措施体现了少数民族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既学习了汉族的先进制度,又保留本民族的特色,同时还有所创新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