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医院应重视履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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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医院应重视履行附随义务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社区医师》
【年(卷),期】2012(28)13
【摘要】医患纠纷的发生.固然有医疗行业本身的风险性和不可预测性等原因,但也有医务人员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缺乏相应的责任感造成的。

医疗机构必须尽到与其专业技术相一致的高度注意义务,以高度谨慎、勤勉的态度为患者服务,并在诊疗过程中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章、操作规程以及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除了要履行诊疗、制作保存病历、转诊等主要义务外,医疗注意义务、保密义务及疗养指导的说明义务等相关的附随义务也是必须要遵守的。

【总页数】1页(P25-25)
【关键词】附随义务;医疗注意义务;医院;诊疗过程;医疗机构;可预测性;医疗行业;医患纠纷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052
【相关文献】
1.未开发票能否成为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抗辩理由兼论合同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关系 [J], 徐欢
2.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并非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J], 郑方舟
3.单位应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 [J],
4.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非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J], 罗晓莉;郑方舟;
5.刑事扣押时未履行附随义务应赔偿 [J], 陈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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