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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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疾妇[2007]9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7.12.17
【实施日期】2007.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7〕97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输入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保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疫情,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做好本市麻疹控制和消除工作,根据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03~2010年上海市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实施方案》和卫生部《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2006-2012年
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2~3月和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外来儿童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强化免疫活动。
现将《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本次全市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
2008年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
本次活动以外来儿童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数,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次:2008年2月18~3月8日
第二次:2008年9月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