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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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总则
为确保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
2. 总务处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3.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教务处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5. 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管,确保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
1. 食品采购必须由总务处负责,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采购的食品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厂家和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无证、无照、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3. 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储存食品需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4. 食品储存场所应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立即清理,并做好记录。
四、食品加工与销售
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加工设备、用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加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前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4. 食品销售前应检查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五、餐具消毒与环境卫生
1. 餐具应采用高温消毒、化学消毒等方法进行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
2. 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污水,防止蚊蝇滋生。
3.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定期洗澡、理发。
六、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
1. 教务处应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 对学生、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应急处理
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 对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进行封存,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