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20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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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商管理办法

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商管理办法

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便利度,规范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加强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网上办税系统技术咨询服务是指经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流程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列示的服务,中标的企业为该项目服务商。

第三条服务商为纳税人提供涉及网上办税系统使用的流程类、操作类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指引,帮助其正确、便捷地通过互联网办理涉税事项。

服务内容涉及的软件系统目前主要包括:网上电子申报软件(又称“eTax@SH3”)、网上认证软件(又称“eTax@SH网上认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软件、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退税网上申报软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开票软件、电子税务局、税收调查网上直报软件等各类面向纳税人直接使用的网上办税系统。

第二章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和要求第四条提供网上在线咨询服务。

服务商开通网上在线咨询服务功能,7×24小时为纳税人提供技术咨询问题的受理与解答。

要求:咨询员应在系统提示发起对话30秒内作出回应。

纳税人较多,无法即时应答的,系统推送提示语对纳税人进行回应。

在实时咨询交互过程当中,咨询员预计静默时间超过2分钟的,应征询纳税人意见,根据纳税人意愿采取继续等待或事后答复的方式处理。

纳税人静默时间超过4分钟的,系统自动推送提醒,纳税人仍旧无回应的,推送结束用语后结束对话。

第五条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服务商开通热线服务电话,热线系统与12366热线系统对接,纳税人可以拨打服务商热线电话也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技术咨询。

人工接通率需达到90%,60秒人工接通率接通率需达到80%;咨询员应耐心听取纳税人的提问,判断其是否属于咨询服务受理范围,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不得出现违反首问责任制,推诿不答的情况;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咨询员应主动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11]78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8.01【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要科学分解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税务总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结合国际税收发展新趋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以《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为基础,以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制定本规划,明确未来五年纳税服务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指导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科学开展。

一、纳税服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1. 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一五”时期,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纳税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坚持把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作为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和纳税服务意识日益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专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建立,纳税服务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税法宣传不断细化,纳税咨询日益加强,办税服务日趋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切实强化,纳税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十一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取得的明显进步,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税收信息化与纳税服务

税收信息化与纳税服务

税收信息化与纳税服务刘瑞萍内容概要税收信息化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税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信息的收集、检索、分类、存储和传输系统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税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

税收信息化既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优势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税收信息技术进步引领税收管理体制变革,推动建立于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

税收信息化的主要内容,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机制,知道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的有机结合,将税收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和外埠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实现税收的征、纳、管理决策等税收活动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纳税服务科技的迅猛发展史当今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地特征,科技的诸多优势决定了其在纳税服务实践中局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等技术对纳税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丰富服务内容,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发展的一大趋势。

一、税收信息化的内涵税收信息化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税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信息的收集、检索、分类、存储和传输系统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税收管理技术创新过程。

税收信息化既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优势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通过税收信息技术进步引领税收管理体制变革,推动建立于之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

税收信息化的主要内容,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机制,知道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的有机结合,将税收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税务机关内部和外埠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实现税收的征、纳、管理决策等税收活动与现代信息技术接轨,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提供技术支撑。

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在于,通过深度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并由此推动税务机关业务重组、流程再造、文化重塑,进而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有效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规范税收行政行为,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及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及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及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0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及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1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2号)以及发票管理、税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为确保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及普通发票开票软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2012年11月1日起,纳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经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

(一)从事货物运输的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用发票)。

(二)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使用货运税控系统:一是凭在用的税控盘和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重新发行后继续使用。

重新发行前,纳税人应先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营业税税款清缴、未使用完发票注销和税控盘、报税盘注销等手续;二是向货运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购买使用。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货物运输服务的,也需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

(四)原使用税控盘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货物运输业务的,可直接凭原有税控盘(含报税盘)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控盘发行、发票发售等业务后,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操作说明(纳税人)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操作说明(纳税人)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操作说明(纳税人)A1平台的登陆A1.1功能概述:纳税人和普通用户登陆纳税服务平台。

注:纳税人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的用户;普通用户是指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用户。

A1.2 操作说明A1.2.1平台登陆:点击“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平台”图标,打开如上界面。

纳税人输入用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陆”或回车进入“纳税人个性化服务窗口”。

普通用户直接点击界面上的功能图标使用平台的部分功能。

A1.2.2录入项说明【用户】是纳税人编码。

【密码】初始密码是税务登记证号后六位。

A2用户信息A2.1功能概述:该模块需要纳税人登陆后才能进入。

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可以查看“基本信息”、阅读“涉税告知”、修改信息、密码和退出系统。

A2.2操作说明A2.2.1涉税告知:纳税人登陆后直接进入该界面或者登陆后点击“用户信息”进入界面,在“涉税告知”栏可以看到所有涉税告知事项的标题,标题后面的“已读”和“未读”标志,代表该条涉税告知事项当前用户是否阅读。

纳税人点击涉税告知事项的标题,打开如下界面查看具体内容。

需要纳税人反馈意见的事项,纳税人可以在上图输入意见,点击“提交”,如需修改意见,则点击“重置”重新输入,如需退出,点击“关闭”退出该窗口。

不需要纳税人反馈意见的,界面上不会出现输入意见栏。

如下图:A2.2.2修改信息密码:纳税人点击界面左边的“修改信息/密码”,按系统提示修改相应的信息或填写新、旧密码,点击“开始修改信息”或“开始修改密码”即可完成信息或密码的修改。

对刚输入的内容需要更改时,点击“重写”重新输入,点击“开始修改信息”或“开始修改密码”即可。

A3涉税查询A3.1功能概述:该模块需要纳税人登陆后才能进入。

纳税人通过该模块可以查询和导出纳税信息。

A3.2操作说明A3.2.1查询:选择并点击需要查询的“年—月”即可显示查询结果。

A3.2.2导出: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出到Excel”,点击“保存”,选择保存的路径,点击“保存”即可。

税务信息化系统应用效果评估

税务信息化系统应用效果评估

税务信息化系统应用效果评估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税务信息化系统已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这些系统旨在提高税务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和透明度,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务环境和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

然而,要确定这些系统是否真正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需要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应用效果评估。

税务信息化系统通常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功能,如税务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审计、数据分析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税务部门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收集、处理和共享,减少人工操作带来的错误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先,从工作效率的提升来看,税务信息化系统使得繁琐的税务申报流程得以简化和自动化。

过去,纳税人需要填写大量的纸质表格,提交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再进行手工录入和审核,这一过程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而现在,通过在线申报系统,纳税人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写申报信息,系统能够自动进行数据校验和逻辑审核,大大缩短了申报时间。

税务机关也能够更快速地处理申报数据,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税款征收方面,信息化系统实现了税款的实时监控和自动划扣。

这不仅减少了税款拖欠和漏征的情况,还提高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同时,系统能够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分析和预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为税务征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税务审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信息化系统为审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系统能够快速筛选出异常的纳税数据,为审计人员提供重点审计的线索。

同时,审计工作的流程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在数据分析方面,税务信息化系统能够整合各类税务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和挖掘。

这有助于税务部门更好地了解税收的整体情况,把握税收的趋势和规律,为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通过分析不同行业、地区的税收数据,可以发现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然而,在评估税务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效果时,不能仅仅关注其带来的正面影响,还需要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税发[2009]131号【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9.09.10【实施日期】2009.09.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

各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明确各项措施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期限,并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反映。

附件:主要项目分工和进度安排表(略)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十日附件: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推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纳税服务,实现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和服务型税务机关。

008吴忠12366纳税服务系统软件测试报告

008吴忠12366纳税服务系统软件测试报告

吴忠12366纳税服务系统软件测试报告陕西亚达数码有限公司2005年05月目录1. 测试目的2. 适用范围3. 术语及缩略语4. 测试要求4.1 软件产品安装4.2 界面测试用例4.3 文件操作4.4 图象处理4.5 帮助4.6 软件极限测试用例4.7 申报系统的极限测试4.8 申报系统中的催报催缴测试1. 测试目的:对12366纳税服务系统软件进行全面地测试,尽可能发现隐藏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2.适用范围:适用于12366纳税申报与咨询系统软件的测试。

3.术语及缩略语:本程序完全采用NQ402100《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缩略语及其定义。

4.测试内容:4.1 软件产品安装:测试结果:对申报软件在WIN98/2K/XP等系统上进行安装和卸载均顺利且能够正常的进行,安装界面友好,操作步骤简单明了,当自动运行软件时,系统会自动提示下载并自动运行安装进行程序升级,所以只需单击两次回车键即可自动完成程序升级。

4.1.1 SETUP程序的运行:●安装主画面上的软件名称及版本信息是否正确测试结果:主界面上的软件名称及版本信息都正确,随着升级,它的版本号也相应的自动改变为最新版本号。

●更改安装程序提供的缺省安装进行安装,程序是否能正确运行测试结果:程序能够正确运行。

●记录用户姓名及组织机构名称操作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程序安装结束语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程序组的建立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程序项的建立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在所有能中途退出安装的位置是否能正确退出安装程序测试结果:均能正确退出安装程序。

4.1.2 程序组信息程序组信息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程序组文件的建立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4.1.3 程序项信息●所建程序项个数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各程序项名称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各程序项文件是否能正确启动测试结果:均能够正确启动。

●配置文件的更新是否正确测试结果:均正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案例介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案例介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12366运维监控项目案例介绍⊕客户简介随着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作为担负深圳市国税征管任务的深圳市国税局(以下简称"深圳国税")也经历了很大的变革。

随着征管体制的日臻完善,与之相配合的信息技术得到很大力度的推进,并对税收的征、管、查、审提供了科学的手段。

目前,深圳国税已经建立起一个立体交叉、覆盖面广的综合税收信息网络,实现了市局与各分局、区局的联网和无纸化办公。

同时不断改进申报手段,实现了一系列先进的申报办法,并推广全国统一税收征管系统(CTAIS),构建了一套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据统计,深圳市国税局共有登记户207759户,其中:国有经济3940户,集体经济9103户,私营经济74966户,个体经济86313户,联营经济9524户,股份经济1545户,外商投资2602户,港澳台投资10115户,其他经济9651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623户。

因此,随着国税业务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国税业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依赖于计算机系统,需要IT运维部门提供更高级别的运维服务。

⊕客户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深圳国税的IT系统的特点之一是多类多机,即种类多,机器多。

种类有IBM p690、S85、H85、M85、F85、270、160,PC系统等,分别运行UNIX和Windows操作系统。

运行主要业务系统的主机就有近40台。

深圳国税的IT系统的特点之二是多层次,分为应用软件、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主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SAN 交换机、安全系统、机房环境设施等,在充分满足业务系统要求的情况下,也对运维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所以,从总体上对监控系统进行综合规划,采纳业界标准,从技术、流程和人三方面进行全面设计规划,建立完整的IT 系统监控体系,使之符合深圳国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是深圳国税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解决方案Δ方案设计根据对深圳国税监控IT环境现状及管理需求的分析理解,基于监控运维系统的设计原则,借鉴ITIL理论及最佳实践,结合神州泰岳的IT服务管理模型,我们设计的深圳国税12366运维监控系统的整体结构。

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解决方案(2篇)

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解决方案(2篇)

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解决方案1. 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简介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的税务管理系统,旨在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纳税人的工作负担。

该系统将纳税人的税务数据、财务数据、社会保险数据等进行整合和分析,为税务部门提供全面的税收情况和纳税人行为的分析报告,帮助税务部门做出更准确的税收规划和决策。

2. 系统模块及功能2.1 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模块负责收集纳税人的税务数据、财务数据和社会保险数据。

通过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社会保险报表等,系统可以自动抓取相关数据,并进行分析和整合。

2.2 税务管理模块税务管理模块负责处理纳税人的税务事务,包括税款计算、税务申报、税务审查等。

系统会根据纳税人的税务数据自动计算税款,并生成税款通知书。

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随时查看申报结果。

2.3 数据分析模块数据分析模块使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纳税人的税务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包括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税收风险等。

系统会生成相应的分析报告,帮助税务部门了解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并制定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3. 系统优势3.1 提高税务管理效率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通过数据自动采集和处理,减少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税务管理的效率。

纳税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和查询,避免了繁琐的纸质申报流程,减少了纳税人的工作负担。

3.2 提升税务管理的准确性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使用了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纳税人的税务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整合。

这样可以提高税务管理的准确性,减少数据误差和漏报的情况,为税务部门提供准确的税收情况和纳税人行为的分析报告。

3.3 优化税收监管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对纳税人的税收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可以帮助税务部门及时发现纳税人的违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税收监管措施。

这样可以提高税收的全面监管能力,减少税收漏税和逃税情况。

4. 系统实施与推广4.1 系统实施系统实施需要与税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紧密合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1.24•【文号】国税发[2000]20号•【施行日期】2000.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0]20号2000年1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称CTAIS)通过总局CTAIS项目管理组和开发方的共同努力,经过《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修订和《市局级税收征管业务需求》编写、软件需求编写和评审、封闭性开发、测试等阶段,于1999年9月开始在辽宁省沈阳、浙江省萧山两市国税局试运行,预计到2000年春节前后CTAIS具备推广应用条件。

根据总局在1999年12月世贷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会议上的部署,CTAIS2000年将在世行技援项目的城市推广应用。

为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特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推广工作CTAIS推广应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跨世纪工程,是200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因此,为保障其高效如期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将设立由国家税务总局许善达副局长任组长、有关司局领导参加组成CTAIS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并下设CTAIS项目管理组,组长及成员由领导小组确定。

CTAIS项目管理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推广应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推广应用工作的部署、调度和协调;负责对推广应用实施小组及技术支持中心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向领导小组请示和报告。

具体推广应用工作由CTAIS项目管理组领导下的推广应用实施小组和联想公司的技术支持中心负责。

(一)推广应用实施小组的主要职责是:CTAIS推广应用的业务及技术指导和把关;应用CTAIS单位的业务、技术和操作培训;组织实施CTAIS的完善和优化;对应用单位提交的软件优化要求和二次需求进行确认;督导开发方对CTAIS的优化和修改;应用单位应用前准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应用单位硬件、网络等的评估和确认;(二)技术支持中心由联想公司负责人员的组织调配和确定项目经理人选,主要职责是:组织技术力量对CTAIS作不断的完善和优化;及时响应,完成由业务组提交的优化和完善软件的需求及应用单位的二次开发需求;技术实现手段上,要有前瞻性,在完善现有软件时,还要考虑延伸开发到省局、总局的技术衔接,并探讨在CTAIS之中利用先进的开发工具,实现更多的功能需求。

2024年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解决方案

2024年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解决方案

2024年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解决方案____年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解决方案引言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是为了提高税务管理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环境,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智能化和规范化发展而设计的一种信息系统。

它通过整合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信息资源,实现税收数据的共享和一体化管理,为税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传统的纸质税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税务管理工作的需要,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以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高效、便捷和安全。

二、系统需求1. 数据整合能力: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应能够整合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信息资源,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管理,并能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换。

2. 数据安全性:税收数据的安全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保障,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和访问审计等功能,保障税收数据的安全。

3. 数据分析能力:税收数据的分析是优化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应具备数据分析和挖掘的能力,为税务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 业务延伸能力: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扩展性和可定制性,能够根据税务工作的需要进行功能扩展和定制。

5. 用户友好性: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用户操作体验,简化用户操作流程,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系统设计1. 架构设计: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采用分布式系统架构,将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信息集中存储和管理,提供数据共享和交换功能。

2. 数据库设计: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设计面向关系数据库,采用云端存储模式,确保税收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数据加密和权限控制: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采用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相结合的方式对税收数据进行加密,同时采用基于角色的权限控制模式,实现对不同用户的不同权限设置。

4. 数据分析和挖掘:税务信息应用整合系统应具备数据分析和挖掘的功能,能够根据用户需求进行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提供决策建议。

混营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技术咨询服务填报

混营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技术咨询服务填报

混营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技术咨询服务填报标题:混营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技术咨询服务填报正文: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类型,技术咨询服务在增值税申报表中也需要进行申报。

下面是一份关于混营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技术咨询服务的填报指南,供参考。

1. 填写说明在填写技术咨询服务的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报表第1栏“服务类型”中应该填写“技术咨询服务”。

- 申报表第2栏“服务销售额”中应该填写实际发生的技术咨询服务销售额。

- 申报表第3栏“增值税额”中应该填写增值税额。

- 申报表第4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名称及号码”中应该填写税务机关开具的技术咨询服务发票名称和号码。

2. 举例说明假设某纳税人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为:为客户提供技术方案,并帮助客户实施该技术方案。

那么,该纳税人在填写技术咨询服务申报表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填写申报表第1栏“服务类型”,选择“技术咨询服务”。

- 填写申报表第2栏“服务销售额”,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咨询服务销售额填写。

例如:销售额为100万元。

- 填写申报表第3栏“增值税额”,选择“开票价”为0,填写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例如:发票金额为50万元。

- 填写申报表第4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名称及号码”,填写税务机关开具的技术咨询服务发票名称和号码。

3.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提供其他类型的技术服务,例如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维护服务等,也需要在技术咨询服务申报表中进行申报。

- 申报表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果有任何疑问,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咨询服务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服务,因此在申报表中需要特殊标注。

拓展:此外,混营纳税人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技术咨询服务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

- 技术咨询服务需要符合税务规定,例如税务编码、税务登记等。

- 技术咨询服务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申报,避免出现偷逃漏税等行为。

应税服务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为明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范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应税服务范畴注释》(财税〔2011〕111号文)对应税服务的征税行业和纳税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和清晰描述。

一样规定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物资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应税服务范畴注释》将交通运输业划分为4大类7个小类20个征收品目。

(一)行业明细1.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物资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8个项目:1.公路货运、2.公路客运、3.缆车货运、4.缆车客运、5.索道货运、6.索道客运、7.其他陆路货运、8.其他陆路客运。

单位和个人在旅行景点经营索道、旅行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行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不属于本应税服务的征税范畴。

其他陆路运输是指除上述业务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含了公共电汽车客运、都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出租车客运等运输业务活动。

2.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物资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包括远洋运输业、沿海运输业、内河内湖运输业以及其他水路运输业。

按征收品目划分为6个项目:9.程租货运、10. 程租客运、11.期租货运、12.期租客运、13.其他水路货运、14.其他水路客运。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那个地点要注意程租、期租与光租业务的区别。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适用11%税率。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移动办税服务系统业务和技术标准

移动办税服务系统业务和技术标准

移动办税服务系统业务和技术标准(V1.0)目录1.总体说明 (4)1.1.总体描述 (4)2.应用服务接口 (6)2.1.通知公告接口 (6)2.1.1.接口描述 (6)2.1.2.接口调用方式 (6)2.1.3.服务ID (6)2.1.4.输入内容 (6)2.1.5.输出内容 (7)2.2.税收要闻接口 (7)2.2.1.接口描述 (7)2.2.2.接口调用方式 (8)2.2.3.服务ID (8)2.2.4.输入内容 (8)2.2.5.输出内容 (8)2.3.A级纳税人信用查询接口 (9)2.3.1.接口描述 (9)2.3.2.接口调用方式 (9)2.3.3.服务ID (9)2.3.4.输入内容 (9)2.3.5.输出内容 (10)2.4.征期日历接口 (10)2.4.1.接口描述 (10)2.4.2.接口调用方式 (10)2.4.3.服务ID (10)2.4.4.输入内容 (11)2.4.5.输出内容 (11)2.5.办税指南接口 (11)2.5.1.接口描述 (11)2.5.2.接口调用方式 (11)2.5.3.服务ID (12)2.5.4.输入内容 (12)2.5.5.输出内容 (12)2.6.热点政策接口 (13)2.6.1.接口描述 (13)2.6.2.接口调用方式 (13)2.6.3.服务ID (13)2.6.4.输入内容 (13)2.6.5.输出内容 (14)1. 总体说明1.1. 总体描述1)业务数据以XML标签的形式定义,标签属性不定义业务数据;2)标签定义:业务标签定义的中文拼音、英文单词都采用大写方式,通用标签定义如用英文,则英文首字母大写;3)属性定义:使用英文单词或简写,英文单词小写,多个单词拼接时,第二个单词开始的首字母大写;例如:4)报文编码统一为GBK;5)重复的业务数据段采用有业务含义的标签进行整体定义,里面使用多个<ITEM>标签作为数据段间的分隔;例如:6)业务请求的返回代码和提示信息在业务报文<RtnState>下描述,返回的具体业务信息在<RtnCont>下定义,例如:7)RtnState部分说明:RtnCode:表示该服务调用是否成功,0代表成功,其他代表抛异常。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编码及编码数字解释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编码及编码数字解释
3.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
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1.3号——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程序指引
4.业务指引
(1)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2.1号——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
(2)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2.2号——一般税务咨询业务指引(计划项目)
(3)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2.3号——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
b.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1.3.2号——小微企业纳税代理业务指引
(4)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1.4号——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
(5)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1.5号——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
……
一般税务咨询业务
(1)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2.1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
……
涉税鉴证业务
(1)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1号——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指引
(2)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2号——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引(计划项目)
(3)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3号——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引(计划项目)
(4)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5.4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指引(计划项目)
a.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2.1.1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
(2)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2.2号——税务信息提供指引(计划项目)
(3)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2.3号——税务政策解答指引(计划项目)
(4)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2.4号——税务事项办理辅导指引(计划项目)
(1)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第3.7.1号——涉税信息事项代理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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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业务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2016-2018)项目(Y150135)三包技术需求书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目录1项目背景 (5)1.1系统运维支持服务项目背景介绍 (5)1.1.1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 (5)1.1.2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 (8)1.1.3协查信息管理系统 (10)1.1.4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 (14)1.1.5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 (16)1.1.6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以进控销管理系统 (19)1.1.7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 (21)1.2数据处理服务项目背景介绍 (22)1.2.1数据处理相关情况介绍 (22)1.2.2增值税辅助工具及消费税相关模块 (22)1.2.3电子数据传输及处理软件 (22)2项目目标 (22)2.1系统运维支持服务项目目标 (22)2.2数据处理服务项目目标 (23)2.2.1数据处理支持服务 (23)2.2.2增值税辅助工具及消费税支持服务 (23)2.2.3电子数据传输与处理软件支持服务 (23)2.2.4数据基础环境管理 (23)3系统运维支持服务招标内容 (23)3.1服务方式 (24)3.1.1热线支持 (24)3.1.2网上支持 (24)3.1.3传真 (24)3.1.4现场支持 (24)3.1.5会议 (24)3.1.6培训 (24)3.1.7其他 (24)3.2服务内容 (24)3.2.1问题受理和一般问题处理 (25)3.2.2问题回访与确认 (26)3.2.3数据维护 (27)3.2.4程序问题确认 (29)3.2.5需求问题确认 (30)3.2.6紧急问题处理 (31)3.2.7重大配置变更 (33)3.2.8系统迁移 (35)3.2.9现场支持 (36)3.2.10健康检查 (38)3.2.11补丁发布 (39)3.2.12知识提取和维护 (41)3.2.13应用系统运维培训 (42)3.2.14质量控制和保证 (43)3.2.15总局端应用系统运行维护 (48)3.2.16工作衔接(对前序工作环节支持及主动知识转移) (49)3.3服务管理与要求 (50)3.3.1指导理念 (50)3.3.2组织架构 (51)3.3.3管理制度 (54)3.3.4管理要求 (55)3.3.5服务质量要求 (56)3.3.6服务指标要求 (59)3.3.7日常管理 (61)3.3.8文档管理 (65)3.3.9安全管理 (65)4数据处理服务招标内容 (67)4.1数据处理支持服务 (67)4.1.1数据处理 (67)4.1.2数据交付 (69)4.1.3数据支持服务 (71)4.2增值税辅助工具及消费税支持服务 (71)4.2.1日常支持工作 (71)4.2.2问题受理和一般问题处理 (72)4.2.3紧急问题处理 (72)4.2.4运行监控及维护 (72)4.2.5工具升级管理 (73)4.2.6工作要求 (73)4.3电子数据传输与处理支持服务 (73)4.3.1日常支持工作 (73)4.3.2问题受理和一般问题处理 (73)4.3.3紧急问题处理 (74)4.3.4运行监控及维护 (74)4.3.5工具升级管理 (74)4.3.6工作要求 (75)4.4数据基础环境管理 (75)4.4.1系统环境监控维护 (75)4.4.2系统环境优化 (76)4.4.3系统迁移 (76)4.4.4数据库备份 (76)4.4.5历史数据迁移 (77)4.4.6工作要求 (77)4.5项目实施要求 (77)4.5.1项目管理要求 (77)4.5.2质量管理要求 (78)4.5.3文档要求 (78)4.5.4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78)5项目验收要求 (78)5.1项目验收准入条件 (79)5.2项目验收标准 (79)5.3项目验收流程 (79)5.4验收交付物 (79)5.4.1系统运维支持服务项目验收交付物列表 (79)5.4.2数据处理服务项目验收交付物列表 (80)5.4.3交付物标准 (80)6投标要求 (81)6.1资质要求 (81)6.2人员要求 (81)6.2.1系统运维支持服务项目人员最低数量要求 (81)6.2.2数据处理服务项目人员最低数量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3人员岗位描述 (81)6.3应答要求 (83)6.3.1对应答书的基本要求 (83)6.3.2技术服务的应答 (84)6.4证明提供要求 (84)1项目背景1.1 系统运维支持服务项目背景介绍本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包括税务系统(国税和地税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业务和技术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应用系统所涵盖的税收管理工作,不同系统涉及的税务机关、税务工作人员、税种、税收管理服务环节不尽相同。

1.1.1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1.1.1.1 系统简介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的核心系统之一,主要实现了全国增值税发票数据的汇总采集、跨省交易发票的数据清分传输、纳税人申报抵扣发票明细数据的比对以及发票信息的验签处理等功能。

电子底账系统的发票数据由税控系统的开票子系统开具并上传至局端税控系统,再由相应局端税控系统自动推送到省级电子底账系统,省级电子底账系统将所有发票数据自动汇总上传至总局后,实现了全国增值税发票信息的大集中。

总局电子底账系统根据购方纳税人档案信息将跨省交易发票数据自动清分下发到购方所属省级电子底账系统中,形成纳税人可以申报抵扣的电子底账数据。

购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底账系统下载可抵扣的发票数据,并在申报抵扣时由底账系统对其申报抵扣的发票信息进行逐票明细比对,最终实现对申报抵扣数据的管控和发票的闭环管理。

1.1.1.2 系统技术体系结构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的技术体系结构为B/S架构,系统在税务专网中运行。

它是一个典型的三层架构应用系统,数据库采用Oracle 11g数据库,采用组件技术,中间件服务器为WebLogic 11g版本,开发平台为Java,服务器操作系统可以是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

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为总局、省局两级数据集中及数据处理模式,支持个性化用户界面及待处理事务提醒。

操作系统平台为UNIX、Linux和WindowsServer;数据库平台为ORACLE,中间件平台为WebLogic,客户端软件为主流浏览器软件。

系统网络应用结构如下图:系统应用由客户端、应用服务层和资源服务层组成。

其总体体系结构如下图:其中应用服务层采用MVC框架,分三层结构,即视图层、业务逻辑层、数据集成层。

视图层是为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图形界面,有助于用户高效的定位应用服务。

业务逻辑层包括了规则引擎、流程引擎、业务逻辑和业务实体,位于视图层和数据集成层之间,为实现系统应用的业务逻辑提供了明确的层次,在这个层次封装了与系统关联的应用组件。

数据传输对象用于在视图层和业务逻辑层之间传递输入和展现数据。

数据集成层包括对多种数据源访问的协同管理,是通过对数据实体封装,直接面对数据资源对象。

业务对象用于在业务逻辑层和数据集成层之间传递业务数据。

本应用架构技术体系结构如下图:应用平台采用J2EE的标准5层架构实现,即客户端,表现层,业务层,集成层和资源层,并进行了一定拓展。

具体说明如下:1.客户端:提供Web应用和GUI应用给最终用户使用。

Web客户端和GUI客户端采用Http/Https协议和表现层通信。

2.表现层:提供和客户端的交互。

使用前端控制器和应用控制器进行统一应用接入和Action和View的选择与调度。

需要具备服务器端输入验证,提供协议无关的Context对象和JSP、Freemark等展现组件。

3.业务逻辑组件层:业务逻辑组件层是整个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模块,实现所有的业务逻辑。

本层主要包括5种组件,即:业务BLH提供统一的业务服务调用,包括提供给表现层和Web Services或者JMS的调用。

业务组件对象封装一个业务功能业务对象封装业务模型数据(BO)。

规则引擎实现业务规则层与应用分离流程引擎实现业务流程的管理4.集成层:封装和外部资源的通信。

主要提供3种类型的集成,即数据集成,封装数据访问,例如数据库和文件访问;消息集成,封装和消息中间件的通信;应用集成,封装和外部系统的交互。

5.资源层:系统的外部资源。

对于集成层,同时具有3种类型的资源数据源资源;消息资源;应用资源。

6.基础服务:对表现层,业务逻辑层,集成层提供公共的服务,主要包括缓存服务,传输对象,文件日志,数据库日志,权限管理,事务管理,线程管理、查询数据分页服务、任务调度模块等。

Struts应用控制器管理:表现层、业务逻辑层、基础服务都在Struts的控制管理中。

Struts也提供规则引擎和流程引擎等功能。

1.1.1.3 系统运行及使用情况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自2015年1月起全国试运行。

系统部署于税务总局及36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节点,并在税务总局、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四级使用。

目前系统共有4千多个节点、3万4千多个用户。

1.1.2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1.1.2.1 系统简介稽核系统是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过对采集的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称发票)相关明细数据进行比对,产生稽核结果,对发票进行有效监控管理,动态监测企业申报纳税情况,堵塞和防止利用发票进行偷骗税行为,使增值税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海关缴款书稽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稽核、货物运输发票稽核、逾期发票稽核、稽核监控台和数据传输模块。

1.1.2.2 系统技术体系结构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的技术体系结构为B/S架构,系统在税务专网中运行。

它是一个典型的三层架构应用系统,数据库采用Oracle 9i数据库或更高的版本,采用组件技术,中间件服务器为WebLogic 8版本,消息中间件平台为MQ,开发平台为Java,服务器操作系统可以是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

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为总局、省局两级数据集中及数据处理模式,支持个性化用户界面及待处理事务提醒。

操作系统平台为UNIX、Linux和WindowsServer;数据库平台为ORACLE,中间件平台为WebLogic,客户端软件为主流浏览器软件。

系统网络应用结构如下图:系统应用由客户端、应用服务层和资源服务层组成。

其总体体系结构如下图:其中应用服务层采用MVC框架,分三层结构,即视图层、业务逻辑层、数据集成层。

视图层是为用户提供应用服务的图形界面,有助于用户高效的定位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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