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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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为规范我局重点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程序,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职责分工的意见》(芜编办〔2010〕47号)、县政府办《芜湖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通知》(芜政办〔201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现将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工程结算一般以每个施工合同为结算对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我局工程科室提出竣工结算审计申请;整个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由综合科进行结算汇总统计。

二、工程结算的条件
(一)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
(二)具备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以及工程验收资料等。

三、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程序
(一)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结算,结算有关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送监理单位审查;
(二)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工程科室会同综合科在监理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相应时间)对结算资料、结算造价进行详细、全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送工程科室项目负责人;
(三)工程科室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结算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充分性进行复审,并将相关单位复审后的工程结算报工程科室分管科长、科长进行审核;
(四)工程科室将及时审核完成后的工程结算资料交综合科负责人共同签署意见,报分管项目局领导审批;
(五)工程结算按上述程序审核完成后,由局综合科负责与审计部门进行对接。

四、结算资料应按审计有关要求整理;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它);
(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三)竣工图纸;
(四)图纸会审(交底)会议纪要;
(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
(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
(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九)开、竣工报告;
(十)中间计量资料;
(十一)其它竣工档案(资料)或其它资料。

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

资料不完整的,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否则,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

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五、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一)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二)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送县审计局,一份送县建投公司,一份留综合科统一存局档案室;
(三)工程结算书封面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均应签字,其中编制人和审核人需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必须装订成册;
(四)工程变更必须及时按县政府办《关于批转县重点局建设项目工程变成及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1〕42号)文件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方可予以确认;
(五)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六、工程结算书的构成:
(一)合同工程量清单结算造价;
(二)工程变更、现场变更签证造价(一单一算);
(三)新增工程结算造价;
(四)其它。

七、综合科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科室与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资料的移
交和现场踏勘、核查。

八、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由综合科送交局办公室分别呈主要领导、分管项目领导、工程科室阅办。

九、对存在异议的,应由局领导召集会议进行集体会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加盖本局公章后反馈。

工程科室和综合科室应分别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复核,并提出回复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统一后加盖本局公章后反馈。

十、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报告应由综合科会同其它相关资料一并送交局办公室整理归档。

十一、有关单位造价编审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编审工程结算,对有意虚报、瞒报或高估冒算的行为将计入相应责任人不良行为。

十二、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报送结算,项目组应对施工单位发催报书面通知;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不报送结算的,我局有权提请县建投公司和审计部门按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办理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结算审计送审申请书
2.竣工(结算)资料签收回执
3. 承诺书
4. 补充协议
抄:县审计局,建投公司,局各科、室。

附件1:
工程结算审计送审申请书
芜湖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现结算已完成,结算价为元,请予审核。

结算明细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单位工程合同价款
(万元)
送审结算价
(万元)
备注
1
2
小计
附下列资料:
(一)合同(包括: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投标文件澄清纪要、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其它);(二)结算书及电子文档;(三)竣工图纸;(四)图纸会审(交底)会议纪要;(五)工程量计算书(或钢筋抽料表)及电子文档;(六)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七)施工现场变更签证及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八)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九)开、竣工报告;(十)中间计量资料;(十一)承诺书(一式两份);(十二)补充协议(一式三份);(十三)其它竣工档案(资料)或其它资料。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期:
附件2:
竣工(结算)资料签收回执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万元)
承包人
签收内容
内容签收科室签收人签收日期
结算资料
工程科或综合科
竣工资料
工程科或综合科
回访保修
工程科或综合科
其他工程科
注:本表一式二份。

附件3: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按照送审资料清单要求向贵单位提供项目的工程结算资料和相关资料,该工程送审结算价总金额为万元,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向审计部门所提供的上述资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允地反应了我单位的项目建设、财务收支情况。

2.我单位向审计部门提供的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和招标文件;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及结算资料;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合同、清单、发票及出入库资料;重大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及竣工图等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的。

3.我单位提供的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已经齐全,今后不再提供相关资料。

如再提供相关资料,审计部门不予接收,后果由我单位自负。

4.如果有关工程审计资料存在虚假、伪造、故意漏报等恶意行为的,经县审计局确认,我单位同意将情况移送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对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合理签证多付的工程款、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等情况,经审计局确认,我单位愿接受县审计局按《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处罚。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附件4:
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秩序,根据相关规定,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对工程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项目决算由县审计局审计,工程结算价款以其审计结论作为决算依据。

二、由于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资料不全,或相关的签证和验收资料手续不完善,导致相关分项工程造价事后认定困难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项目定案前,审计初步结果或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甲、乙双方后,双方应于15日内向县审计局提出具体详细的书面意见,并配合对账。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如果一方有故意拖延时间、故意不提供或遗漏重要证明资料等不配合对账行为的,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审计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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