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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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园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委会”)是幼儿园管理的重要组织,是家长与幼儿园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园委会的任务是:协助幼儿园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参与幼儿园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家园合作,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园委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园委会由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家长代表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园委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由家长代表中
选举产生,副主席由教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秘书由园委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主席团负责园委会的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园委会会议,协调各方面
的工作,代表园委会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
第八条园委会的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参与幼儿园的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3.促进家园合作,加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与交流;
4.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
5.组织和协调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园委会有权:
1.参加幼儿园的各类会议,对幼儿园的管理和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与幼儿园教职工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
3.组织和协调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提供志愿者支持;
4.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条园委会的决议需经过园委会会议的表决通过,由主席团负责执行。
第四章选举与任期
第十一条园委会的家长代表和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家长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家长代表候选人需提前报名,并进行公示,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教职工代表候选人需提前报名,并进行公示,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园委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需提前报名,并进行公示,由园委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园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园委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团确定,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附上
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园委会会议应当有固定的记录员,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决议。
第十八条园委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表决通过,由主席团负责执行和跟进。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园委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家长自愿捐款、募集活动所得、政府补贴等。
第二十条园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二十一条园委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做好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园委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园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幼儿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园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报幼儿园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的详细内容,旨在规范园委会的组织结构、职责
与权力、选举与任期、会议制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事项,以促进家园合作,提高幼儿园的管理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