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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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22.04.18
•【字号】苏民办﹝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2022年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厅各处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升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水平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江苏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要求,经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省民政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处室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情况的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处室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对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并追究责任。

江苏省民政厅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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