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民法典》时代的中国民法学问题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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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 of Civil Law in the Post-Chinese Civil Code Era: Theses and Methods
作者: 谢鸿飞
作者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北京
100009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研究
页码: 10-20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期
主题词: 概念法学;法律历史社会学;法教义学;社科法学;习惯(法)
摘要:《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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