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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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10.20
•【字号】宁自然资发〔2020〕184号
•【施行日期】2020.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调整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边界的批复
宁自然资发〔2020〕184号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调整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版)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请示》(吴自然资发〔2020〕13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吴忠市利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突破的
前提下,将东塔寺乡2.6793公顷允许建设区和郭家桥乡2.679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进行互调,用于满足文化旅游小镇项目用地需求。
二、你市要依据经批准的《调整方案》,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报备工作。
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