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组建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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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组建制度范本
一、总则
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的,具有明确研究方向、一流科研团队、先进科研设施的科技创新平台。
为规范实验室的组建、运行和管理,提高科研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建原则
1.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立足前沿科技领域,体现学科交叉融合。
2. 坚持开放、共享、共赢的原则,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3. 强化科研团队建设,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4. 加大科研投入,提升科研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组建程序
1. 申报单位根据实验室组建原则,制定组建方案,明确研究方向、目标、任务、
拟建团队、设施等。
2. 申报单位将组建方案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3.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予以
批复。
4. 申报单位接到批复后,启动实验室组建工作,落实人员、设施、资金等。
5. 实验室组建完成后,申报单位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6.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正式认定。
四、运行管理
1.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科研人员担任。
2.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实验室研究方向、审批研究课题、评估研究
成果等。
3. 实验室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财务、
设备使用等。
4. 实验室加强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扩大影响力。
5. 实验室定期向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报告运行情况、研究成果、产学研合作等。
五、考核与评估
1.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考核与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创
新能力、成果转化等方面。
2. 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警告、限制资金使用等处理,直至撤销认定。
3. 实验室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如实公开科研条件、成果转化等信息。
六、附则
本制度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各市、州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