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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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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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工发〔2009〕2号)和2009年8月18日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20日全国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当前铁路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新开工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着力解决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铁路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重点是:进一步严格铁路建设项目各项程序,确保铁路建设依法实施;进一步推进铁路项目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铁路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级质量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信用评价机制,构建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进一步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二、检查重点、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重点分为六个方面,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包括:前期工作中建设项目规划、可研、初步设计等各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规模、标准和概算变化的审批手续是否规范,勘察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项目决策和工期确定是否科学合理,开工报告批复是否规范,设计取费是否合理,前期可研费用和设计费的定额标准、依据是否充分,设计院是否存在勘察设计分包外包行为,是否在设计中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是否在所设计的项目中违规承揽工程,是否存在供图、设计外收费,是否存在土地未征先用、手续不全和超设计数量、搭车项目,水保、环保、压矿、节能等各项相关手续是否规范等。
主要措施:
1. 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铁路建设各项审批程序,科学合理确定规模、
造价、标准和工期,严格开工报告制度。
2. 加强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办理水保、环保、地质灾害、压矿等各项相关手续,保证铁路建设项目依法实施。
3.健全铁路建设项目决策制度。
推行项目决策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司、工程建设鉴定中心、建设管理司、运输局、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
(二)招标投标活动和物资采购。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物资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规范铁路建设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和有形市场管理,促进铁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预招标或提前招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干预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规范、评分标准不统一,是否存在施工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重新分标,合同管理是否规范,履约承诺是否兑现,专家库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评标专家职业道德缺失、培训教育走过场等。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标方法,合理确定评标方式,积极推进异地评标、电子化评标,规范专业联合、工程分包和联合体投标管理,依法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2.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3.强化铁路交易市场监管,对交易不规范、问题严重的交易市场进行严肃整顿。
4. 继续扩大开放铁路建设市场,打破市场垄断,培育市场充分竞争。
5. 依法合规组织物资设备招标工作,建立物资设备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推行资格预审方式,坚持低价中标原则。
尽快出台《物资招标文件》和《物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
6.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尽快实现一级、二级交易市场专家库共用。
加强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教育,对资格不具备、评标不规范、存在违规行为等问题的专家要坚决清理出专家库。
7.严格合同管理。
加大履约承诺兑现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重新分标行为,坚决查办存在的腐败案件,确保铁路工程依法建设。
责任单位:建设司、监察局、计划司、财务司、运输局、工程管理中心、外资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铁路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职责、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缺失,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是否混乱,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签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是否普遍存在,事故是否频发,各类检查是否达到效果,存在问题
是否得到整改,技术交底是否规范和到位,劳务管理是否规范,架子队劳务模式是否有效推行,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及时,监理工作是否履行到位,有无擅自改变设计和工艺行为,有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瞒报事故行为等。
主要措施:
1.加强铁路建设过程监管。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推进管理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
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加快构建铁路建设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以工厂化、专业化、自动化、机械化为支撑手段,实现铁路工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
2.强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继续推行和完善质量安全事故和招投标挂钩制度,用市场手段有效推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
完善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究制度,形成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机制。
加强铁路建设应急管理,构建铁路工程建设应急救援体系。
3.加强监理工作管理。
进一步规范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现场监控等工作,有效发挥监理的现场监控、专业监督作用。
加大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不具备监理人员资格的,坚决清出铁路建设市场。
责任单位:建设司、计划司、运输局、监督总站、工管中心、鉴定中心、外资中心、审计中心。
(四)规范资金安排使用和严格投资控制。
着重解决资金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确保财政拨款和建设项目各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
1. 规范资金使用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挪用、挤占、套取建设资金,是否存在超拨资金、资金不到位(含地方配套资金)、建管费超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设成本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财会人员资格、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审计、稽查、财政评审、执法监察发现的相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等。
2. 投资控制主要包括:设计是否严格执行设计规范,是否执行了强制性标准,是否按照概预算编制办法取费,变更设计是否规范,是否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变更审批手续是否规范,材料使用和消耗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是否存在验工计价不规范,超验虚验,是否存在虚列成本,降造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征地拆迁资金是否足额补偿到位,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滞留、挪用、挤占、套取,安全设施费用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建设,是否产生了废弃工程和损失浪费。
主要措施:
1.加强铁路建设投资监管。
严格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变更设计、资金支付各项程序,严格工程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保证铁路建设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2.加大审计力度。
特别是对使用中央投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监管。
3.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铁路参建各方市场行为。
4.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和完善铁路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问责追究机制。
投资控制责任单位:计划司、鉴定中心、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监察局、工管中心、
外资中心、审计中心、监督总站。
资金使用责任单位:财务司、计划司、建设司、监察局、运输局、审计中心、鉴定中心、工管中心、外资中心、监督总站。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铁路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质量安全责任人员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是否按规定进行记录、公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存在评分不规范、弄虚作假,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考核是否真实、规范,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良纪录等是否纳入评价和考核,责任人员是否按规定受到处罚并公示,各类建设问题的投诉举报方式是否公布,是否按规定及时受理,铁路建设各类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铁路建设是否接受媒体监督等。
主要措施:
1.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建设项目招标过程、过程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情况、竣工验收结果等建设相关信息。
2.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种媒体,逐步实现全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
3.进一步完善铁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健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考核机制,加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合同承诺履约管理,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数据信息库,积极构建铁路建设诚信体系,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4.建立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诚信奖罚机制,加强对供应商的投标过程、现场供应、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监管,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完善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信用评价结果上网公布,并与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挂钩。
5. 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向全社会进一步公开投诉举报方式,认真受理各类有关铁路建设的举报,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和介入力度,加强重大问题的追踪和报导,确保对铁路建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责任单位:建设司、计划司、财务司、运输局、监察局、鉴定中心、外资中心、工管中心、审计中心、监督总站。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建设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项目规划审批等牟取私利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势头。
主要包括:是否授意改变项目规模、标准、工期和调整概算或工程投资,是否在招标中要求明招暗定,是否指定分包,是否授意标后重新分标,是否插手转包和违法分包,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是否造成建设项目重大损失等。
主要措施:
1.积极拓宽案源渠道。
公布专项治理举报方式(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网站等),认
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执法监察、项目审计、监督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查办、剖析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把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典型案件。
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危害较深的案件,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多发易发势头。
发现重大典型案件要快查快结严处,并认真进行案件剖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筑牢思想、道德、法纪“三道防线”。
3.加强办案管理。
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严肃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办”行为。
4.结合相关工作,提高办案效率。
把专项治理工作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相结合,提高办案效率,保证专项治理效果。
责任单位:监察局、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运输局、审计中心、鉴定中心、工管中心、外资中心、监督总站。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和中铁集装箱公司、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也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至9月)
1.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和落实治理工作部门和人员分工、责任。
2.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提出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治理工作要求,制订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要求、阶段性目标、保证措施等,具体方案于9月15日前报部治理办公室。
3.全面动员部署。
各单位要结合建设实际,按照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
1. 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排查项目立项决策、审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开工审批、征地拆迁、压占矿产、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
已无法整改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
2.重点督导。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局管建设项目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建设项目的治理工作检查指导,根据各建设项目的自查情况,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进行抽查。
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部治理办公室。
在此基础上,铁道部将组织重点抽查,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掩盖隐瞒问题或拒不自查的,将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全面整改规范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
1.查处案件。
根据目前掌握和排查中梳理的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铁路建设违法违纪案件。
重点是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分包等以权谋私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查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查处案件要始终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2.完善制度。
根据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规章制度,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
在治理活动中,要深化铁路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创新监管措施、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形成铁路建设工程领域监管长效机制。
3.强化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落实铁路建设各项行政监管职责。
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力度,明确和落实各级责任制,并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审计、监督等检查工作,保证依法实施铁路建设。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完善规范铁路建设交易市场。
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专家库管理,积极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形成完善、规范、依法运作的铁路建设工程一、二级交易市场体系,促进铁路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2.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继续推行铁路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铁路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考核制度;完善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将信用评价、考核结果及不良行为纳入统一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市场处理;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推进铁路建设管理依法行政。
深化铁路建设政务公开,完善铁路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立立项审批等各项建设程序公开制度。
4.巩固铁路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成果。
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有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治理效果差、不符合治理目标要求的,责令“补课”,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到位。
5.做好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于20 11年11月30日前形成总结书面报部治理办公室。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铁路建设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坚持“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以努力实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
要把排查问题、纠正整改、强化监管、完善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相互联系,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促进长远发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单位对治理工作迟缓、治理效果不明显、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和建设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铁道部适时组织重点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强化日常监管。
要把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贯穿始终,通过把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好,实现铁路建设日常监管的标准
化;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及时推广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借以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各单位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部治理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