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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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
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着力清理整治“裸官”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二、整治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
2、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
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四、工作措施
1、调查摸底。

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对配偶已移居国(境)
外〔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于9月18日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审核(联系电话:)。

该表由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此项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
没有此类人员的单位,在表格空白处注明“无此类人员”,也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告。

2、甄别核实。

根据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摸底情况,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甄别审核。

3、个别谈话。

9月中下旬,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相关领导与存在“裸官”问题的干部逐一进行深入细致的谈话。

一要谈认识,切实把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上来;二要谈政策,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政策解读;三要谈选择,认真听取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

4、注销与报备。

9月底前,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督促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家属,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对因法律等原因无法办理注销手续的,以及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到期后不申请延期即视为放弃的,要督促其及时上缴移居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并自愿申请列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人员,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

5、调整岗位。

根据谈话情况对需要调整岗位的领导干部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委研究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备案。

对家属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或上缴移居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件并申请列为出入境登记备案的领导干部,也要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五、管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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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作为责任
主体,要把专项整治“裸官”问题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一项重要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不得瞒报、漏报。

2、严格审核把关。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存在“裸官”问题的干部,不列为考察人选。

并列入干部选拔任用个人事项报告的范围。

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如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确因工作需要,需在《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岗位任职的,在作出决定前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复。

3.强化监督检查。

要强化群众监督,将反映“裸官”问题的
举报列为受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有举必核。

对工作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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