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收集系统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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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收集系统施工承包协议
甲方: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称“乙方”)
为了加快本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xx工程雨水收集系统
2、工作内容:实施和完成xx工程雨水收集系统(包括集水管、泄水管、沉淀池及其附属、隔离栅、标志牌、墩下边坡防护、边沟、坡体排水等)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和其必须配套项目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如有调整,以实际完成为准
第二条工程数量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以实际完成的并经业主、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具体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承包单价为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辅助工程、隐含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

第四条工程期限
1、本合同工期月/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质量保留金
质量保证金每期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的5%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留,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六条结算程序和方式
6.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各清单细目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单价中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金、上路报批、交通控制费用和其必须配套项
目及相关附属工程的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6.2 本合同分两次结算,完成合同签订总金额的50%时结算一次,完成合同签订总金额的100%时结算一次,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后最终结算(不含质保金)。

6.3甲方以经监理、质检等有关部门的验收、签认为基础,按本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认乙方申报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后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为估计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子目号是本合同的全部支付子目号,其余未列工作是所列子目号的附属工作,对乙方提出的其他支付子目甲方不予支付。

6.4乙方施工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结算。

6.5甲方、监理未认可的工程量不予结算,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结算。

乙方在办理结算应在已完成工程量的验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生效)办理完毕后进行,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6.6如甲方临时安排乙方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乙方应于施工后2天内将甲方现场负责人出具的工程量申报单报甲方确认,并由甲方在3天内交由计工部审核确认后结算,愈期无效,不予结算。

6.7质保期内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发生缺陷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确保资金为工程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结算款监管使用。

工程款支付时,需遵守安甲方的资金审批和使用制度。

6.8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款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所需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分包
7.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无论甲方同意与否,转包或再分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工程进度
1、乙方按甲方要求积极筹措进场。

2、乙方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等进场,经甲方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核实,认为合格后才可开工。

3、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合同工程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若在合同期内未能完成该工程,每拖延一
天,乙方按照实际完成造价的0.5%对甲方予以赔偿。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甲方、监理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在该段目标结束后,甲方根据奖罚条款进行奖罚。

5、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在期限内无力完成或达不到甲方进度要求(连续两周及以上未能完成周计划),或存在质量问题或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合同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分包人的进场费、赶工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

对乙方未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有权按其合同价的50%对其进行罚款。

第九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

2、乙方工地现场必须持有本工程专用技术规范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部颁施工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

3、由于乙方不按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证验收。

4、乙方技术人员在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上交甲方,甲方将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定,甲方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检验。

第十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标或施工规范的要求。

2、乙方材料进场后及时报请甲方试验室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试验、竣工资料表格格式一份,技术部门的项目技术规范供乙方查阅。

2、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安排一次向乙方移交工程施工区段。

4、甲方可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必要时有权对乙方的人员、机械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5、协助乙方解决好施工环境。

6、组织对已完成工程的验收、鉴定。

7、及时拨付工程价款。

8、质量未达到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结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9、甲方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进行上路报批等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立即进行场地布置,确保本工程的及时、顺利实施,该费用已包含在各合同单价中。

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中有关进度、质量、安全的条款及业主、监理发出的有关文件、指令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3、乙方签订合同的履约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生产施工。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如发现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业主规定的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在取得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6、施工中若发生变更设计,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7、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个月的施工计划,施工过程要严格按计划施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调整施工力量,确保合同工程按计划完工。

8、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地方关系,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负其责。

9、乙方应对本合同实施中甲方下发的一切指令、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如有泄密事件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11、施工期间的上路报批、交通管控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配合乙方报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试验、检测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确认达到合格后,填好《检验申请单》报甲方,甲方及时派员进行采样检验,合格后,申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合格后监理同意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第一次甲方检验免费进行。

如不合格则返工后第二次收取乙方试验费,每次100元,第三次则为200元,依次整倍增加,。

对超三次试验检测未合格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勒令限期退场,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一切法律、法规及项目经理部、公司的有关制度及要求。

2、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保护好施工环境。

3、乙方必须保证完工后物清料净,施工期间施工场内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施工现场标识清楚,工作面展开井然有序,切实做到文明施工,随时保证施工便道畅通无阻,不合格材料不能在施工现场堆放,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项目单价中。

4、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

在施工及材料的采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5、乙方的主要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带统一标志,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6、乙方需配备业主及监理要求的安全保障设施,其费用自负。

如乙方未能按业主及监理要求配备的安全保障设施,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劳务人员管理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障
农民工权益。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对劳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
做到合法用工。

1、乙方必须将所属劳务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备案,施工过程中新增人员、离开人员也应及时按此程序办理。

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合法用工,按规定办理各类保险、职业卫生安全、防治职业病等业务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造成的安全及劳务纠纷,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处理农民工内部纠纷,教育农民工的职工遵纪守法,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5、乙方须与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交甲方备案,在结算时提供劳务人员工资表,确保劳务人员工资及时发放。

甲方及时监督检查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有权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从乙方结算款扣除,并对乙方按拖欠金额同等比例进行罚款。

6、乙方负责为所聘用的农民工代扣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并按月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

乙方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实名账户,按月把农民工工资打到其银行账户上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并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方便,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资料。

乙方未按甲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的,自愿接受甲方一定金额的罚款。

第十六条争议
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并完成竣工验收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附则
本合同壹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工程量清单
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乙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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