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转移背景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挑战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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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转移背景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挑战与出路
作者:张军
来源:《当代经济管理》2012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出务工,使农村产生了留守老人这一群体。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能否得以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这一群体自身是否“老有所养”,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与否。
文章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现状及其对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冲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制度、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留守老人;养老;对策
中图分类号: F840.6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0461(2012)04-0043-04
养老,是每个社会成员都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老年人能否“老有所养”,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的稳定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20世纪末,我国已经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行列。
老年人口的增多,意味着需要照顾的老年人规模在持续扩大,养老需求也随之增强。
根据目前正在进行的“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表明,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已达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高于城市老龄化程。
[1]同时,我国庞大的流动人口使农村老龄问题更加突出。
虽然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但是城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明显强于农村。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农村地区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
如何深入研究和掌握农村老年人养老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窘迫境地,尤其是劳动力大量外流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及留守老人出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推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
但这种发展并不平衡,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现,城市拥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更高的生活质量、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是农村不能企及的。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深入,为了务工、求学以改善自身生活状况,许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流动,尤其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明显加快。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7年农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比重为40.8%,比1978年的70.5%下降了29.7个百分点,1978年~2007年约有2.28亿名农业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而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
农业劳动力实际转移出来的人数要比上述数据大得多。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17省区2,749个行政村2005年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调查,在农村劳动力中,有21.06%从事本地非农产业,26.51%外出打工,只有52.43%从事传统农业,从事传统农业的劳动力比例比国家统计局数据低17.61个百分点。
[2]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对城市和农村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清醒的看到,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削弱,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推行,家庭结构向着核心化、小型化发展,家庭成员相比以前大大减少,农村老年人越来越难以得到子女的照料与陪伴。
这种情况下,农村出现了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
2011年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9%。
而其中近60%分布在农村,其中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
农村留守老人身边少有子女照料,生活大多比较困苦,其养老状况堪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方面。
在农村,“老有所养”不仅仅指经济上有所保障,更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关心与照顾。
一方面,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留守老人身边缺少了子女的照料,个人健康状况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的,一旦老人患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及时得到子女的照顾与陪伴,以致身心出现更大问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都拥有一定土地,劳动力的流失自然而然将耕种土地的负担转嫁到了留守老人身上,留守老人不仅要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照看子女的土地,大大加重了老人的劳动负担。
此外,部分留守老人还要肩负起照顾、教育孙辈的任务,这无疑使本不富裕的留守老人生活更加拮据,身心更加疲惫,生活水平每况愈下。
[3]
(2)经济方面。
多数研究学者认为,留守老人的子女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留守老人的经济状况。
但是限于子女在外工作的性质,他们收入水平并不高,加上他们面临着下一代的教育费用支出,且城市生活成本比较高,他们的收入中只能有很小一部分用作支持老人生活,有的甚至很少向留在农村的父母寄送生活费。
同时,从留守老人经济收入构成看,来自子女的经济支持仅占了很小比重,老人在仍旧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还有部分贫困留守老人依靠政府低保或救济来维持基本生活。
因此,绝大多数农村留守老人收入水平很低,经济支持能力十分薄弱,养老保障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
(3)心理方面。
在传统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的背景下,老年人与子女一起生活,子女负担着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不仅能够照料老人生活,还能给予老人精神上的安慰。
如今,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留守老人远离子女,心理上不可避免地感到孤独和空虚,加上农村文化娱乐设施、活动等资源匮乏,留守老人极少参与集体活动,更觉生活单调乏味,情绪比较低落。
在偏远地方的农村,甚至还出现过老年人自杀的极端行为。
情感交流的缺失,使农村留守老人心理状况趋于恶化,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4)医疗方面。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水平不断降低。
“据老年人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目前我国老年人中70%患有各种老年病,其中15%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农村留守老人缺乏子女日常照料,又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患病后往往不及时治疗,相比其他
老年群体病残率更高。
[4]同时,农村留守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患病后只能依靠医疗机构,但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较差,普遍存在医疗设备简陋、医护人员少、专业素质低等问题,老人得不到高水平的医疗护理,此外,农村卫生所大多承包给了私人经营,老人付不起昂贵的医药费,更是延误了治疗时机,农村留守老人享受医疗卫生保障的权利无法实现。
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固然能够在提高生活水平、加快城市与农村的交流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它带来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日渐凸显,不容忽视。
如何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从各个方面改善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现状,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难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二、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对我国农村养老制度提出的挑战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成为解决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不二选择。
如今,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不同的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较早且发展快,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起步晚,目前尚处于初步建设阶段。
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发展进入新阶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出现了法律支持缺失、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基金管理运作混乱等诸多问题。
面对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群体,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漏洞,与实现满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参保缴费机制设计缺乏公平性。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依旧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养老保险金筹集方法,规定个人缴费分为100元/年~500元/年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5]这种情况下,农村老人得到的养老保障程度依赖于自身经济收入水平。
较富裕的农村居民,有能力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会比较多;但对于农村贫困的居民来说,他们经济支付能力低,往往选择较低缴费档次投保,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相应较少。
因此,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部分是比较富裕人群,反而,尚未参保或参保层次较低的贫困农民,才是最需要养老保障的,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保富不保贫”。
对于农村留守老人而言,本身就缺少经济收入来源,投保能力自然很低,但他们却是最需要养老保障的。
可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普惠性不够,解决不了农村留守老人实际的养老问题。
(2)养老金领取方法不尽合理。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目前满60周岁且符合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的老年人,由政府直接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现收现付。
其中隐含了这样的限制条件:子女已经参保,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与子女必须参保挂钩。
对于留守老人而言,子女流向城市,由于工作性质差异,不能保证子女全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加上留守老人与子女信息沟通不畅,容易对留守老人领取基本养老金造成阻碍,使该政策无法落实到留守老人这个最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上,留守老人们享受不到相应的保险权益,对改善他们的养老状
况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
此外,参保农民只有达到60周岁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在农村尤其是女性大多在50岁后就失去了收入来源,在50岁至60岁这10年间,留守老人可能面临着经济支持和家庭保障的双重养老困境。
[6]
(3)保障水平低,共济性差。
依据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农村居民缴费参保后,中央财政为参保农民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再给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补贴。
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农民生活,但保障水平依旧较低。
不论农民选择何种档次缴费,当其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加上55元基础养老金最多只是100多元,且不包括通货膨胀因素在内。
对于农村留守老人,他们子女的收入原本不高,用于供养老人的则更少,在缺乏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现存农村养老制度提供的养老金只是杯水车薪,仅足够维持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一旦受灾、患病,养老保险制度发挥不了多少实际的作用,未体现出社会保障体系应具有的共济性。
针对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政府责任也出现了缺失。
此外,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制度重点在于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状况,旨在提高老年人经济支付能力,从而获得其他方面需求的满足。
不可否认,政策出发点是正确的。
经济收入的增多,为老年人生活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但是制度并不具备精神慰藉的功能。
而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是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的重要内容。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增强、大量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的家庭养老地位受到挑战,传统孝文化的意识逐渐薄弱,子女常年在外,农村留守老人大多独居,很少得到子女的关心与照料,加上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比较落后,文化娱乐设施与活动较少,留守老人缺乏心灵上的慰藉,时常会感到生活乏味、精神空虚,严重者引发身心各种疾病,更加重了养老负担。
这是仅靠现存养老保险制度难以解决的,需要社区、非营利组织等多方民间力量的关注。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现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必要的养老保障,但总体来说,它无法满足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
农村留守老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面对农村留守老人对我国养老制度提出的质疑和挑战,需要政策上给予足够的重视,针对留守老人独特的生活状况,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措施,推动养老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完善留守老人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妥善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向成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维护社会公平。
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制度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还需要个人、社会等多方面力量的配合与努力。
依据农村青壮年劳动大量转移背景下,留守老人这一群体产生的养老难题及现实状况,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采取相应措施: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帮助,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情况下,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缓解留守老人养老压力的有效途径。
现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筹集遵循“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原则,但这个方法并不适用于留守老人,由于自身经济状
况的限制,很大一部分的留守老人无法进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留守老人的财政补贴,以农村低保为制度桥梁增加留守老人的实际收入。
同时,在参保缴费机制、养老金发放与领取等方面加以改进,更符合农村留守老人群体的现实要求,使他们能够参与其中,真正发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作用。
此外,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留守老人充分的医疗保障,相配套的各种养老资源如专业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等也应到位,不断更新丰富。
(2)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但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传统“孝道”文化也在渐渐流失,“尊老”意识越来越薄弱,农村留守老人得不到精神慰藉,容易导致其他各种问题。
社会相关部门或组织要重拾孝文化的宣传工作,针对家有留守老人的外出务工人员进行交流与教育,督促他们时常与老人联系,使他们真正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给予老人物质和精神上的关怀与照顾,发挥亲情沟通这个情感枢纽的作用,缓解留守老人心灵上的孤独和煎熬,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享受到天伦之乐,安度晚年。
同时,家庭养老方式在农村养老中依旧占有统治地位,家庭养老所具有的养老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障不可替代的,因此,继续保持家庭养老并强化其功能十分重要。
建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在外子女时常回到老人身边,能够保证有效、持续发挥家庭养老的巨大作用。
(3)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职能,发挥农村社区平台作用。
由于地缘因素的影响,在农村邻里交往比较频繁,人际关系密切,这种情况下,将留守老人组织起来形成的农村社区往往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农村社区是改善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状况的平台,通过发挥相应组织、专业人员作用,为留守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农村社区可以以多种形式为留守老人提供日常照料与物质方面的帮助,如建立家政服务站,并安排专业护理人员,在照料老人基本生活的同时,给予老人心理上的安慰,维护留守老人身心健康;还可以建立卫生保健服务部门,定期为留守老人提供健康检查,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医疗服务,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就医问题。
此外,农村社区还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让农村留守老人多一个家庭之外的活动平台,促进身体锻炼、人际交流,并组织一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消除留守老人对待生活的消极思想,满足老人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4)转变传统养老观念,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影响下,农村老年人大多将养老保障寄托在子女身上,“养儿防老”这种养老思想对留守老人而言是不可取的。
在广泛倡导年轻人尊老、爱老、养老社会风尚,加强社区养老功能的同时,农村留守老人更应该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依靠子女养老转变为“自养”或与伴侣间“互养”的新观念,调整心理状态,时常锻炼身体,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积极参与社区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使自己融入集体中,并不断学习新事物,尝试接触新事物,这样有助于减少精神空虚、抑郁问题产生。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有效自我调适的留守老人,可以通过社区相关组织的帮助,建立起科学、积极的养老观念。
只有老人在思想意识上进行了调整和改变,才能将完善制度、发扬传统道德、加强社区养老等措施从设想规划转化为实际效果,推动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
(5)建立老年人组织,动员民间力量参与。
农村留守老人子女长期在外,老人缺乏情感上的沟通,往往觉得情绪低落、生活空虚,建立老人与老人间的交流互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可以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立一些老年人组织,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将留守老人们紧密联系起来,使他们重新找到归属感,以集体的形式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成员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并通过参与组织内部的各种活动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在农村兴办系列养老机构,关注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状况,制定合理的有针对性养老计划,吸收留守老人加入其中,为留守老人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贡献一份力量。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