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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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促进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根据《南京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用于资助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
为了加强对维修基金的管理,提高维修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来源和资助范围
第二条维修基金的来源包括:学校年度专项预算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入用于维修改造的资金等。
第三条维修基金资助范围: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专管共用、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改造。
第四条维修基金优先支持管理水平高、使用机时多、使用效益突出的大型仪器设备,根据年度效益考核评估结果确定。
第三章基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凡是符合维修基金资助范围的仪器设备,均可申请该项基金。
第六条维修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仪器设备实际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一,其余费用由学院和机组自筹。
原则上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申请人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审核。
总维修经费超出5万元的,申请材料须附上专家论证报告。
国资处根据需要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维修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维修。
各机组在维修项目实施时,应签订维修合同。
维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应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连同维修合同(附维修清单)和发票,经国资处审核后报财务处核销。
第九条维修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