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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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0.16
•【文号】
•【施行日期】2003.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国债,政府采购
正文
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
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林业、建设)厅(局、委、办),各中标厂家,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委托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对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中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了公开招标。
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评审。
中标厂家为: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华帝燃具股份公司,湖南迅达集团公司,江西省农牧渔业联合公司。
现就招标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
在采购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做到公开、公正,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利益。
中标厂家负责向采购单位提供投标书中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内容(复印件)。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应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于2003年11月15日前
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并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备案。
二、国债项目必须全部采购中标产品,要将合同中每套产品的内容、合同价、后续服务和联系方式等通知到项目村,向项目户公开。
三、各地要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制定详细的采购(供应)货物方案,包括每个项目县的到货时间和数量等。
请将采购(供应)货物方案于2003年12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备案,我部将监督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委托有关单位对到货产品进行抽检。
我部将于近期召开采购产品说明和合同谈判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西藏自治区国债项目的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请直接向中标厂家采购,不参加会议)。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