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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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8.10
•【字号】闽价费[2012]317号
•【施行日期】201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
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2〕317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原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66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英语、日语和财务管理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155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14500元/生.学年,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16500元/生.学年。
二、新增的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4500元/生.学年,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15500元/生.学年,美术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16500元/生.学年。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标明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