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措施及时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强化钢铁联合企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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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津安监管四〔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开展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钢铁联合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好钢铁联合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津安生〔2013〕5号)的部署要求,对全市钢铁联合及冶金企业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努力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分工(一)检查范围1.钢铁联合企业,包括: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冶金集团轧三友发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等八家钢铁联合企业;2.八家钢铁联合企业以外的冶金企业。

(二)分工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8家钢铁联合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2.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内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3.是否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其上岗作业;4.煤气检维修作业是否制定停气吹扫、送气置换等工作方案;施工单位是否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检修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作业场所是否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可靠;施工作业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5.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天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常压容器、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电气安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检修、维修过程中的施工方案、动火证或施工工票、检测检验、安全教育、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等措施是否有效实施;6.高温液态金属吊运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及运行路线安全情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43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7.11.15【实施日期】2017.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天津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24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检查组于11月6日-8日赴你市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明查暗访。

通过查阅企业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执法文书,与企业负责人、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查验重点设备设施等方式,检查了5个区工作情况,重点抽查了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和天津创铭制品有限公司等11家涉爆粉尘企业。

总体来看,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面,你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中第五条明确的四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执法,聘请专家对辖区内全部8家钢铁企业逐一检查,对存在四项重大隐患的3家企业通过实施停产整顿措施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较好地落实了文件要求。

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面,截至2017年10月,天津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累计执法检查粉尘涉爆企业1114家次,查出重点问题和隐患539项,责令停产企业213家。

从安全监管部门对11家企业下达的执法文书来看,天津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能够层层落实责任,紧扣整治重点,突出“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强化执法检查。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等方面的共性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钢铁企业限产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足,检维修管理混乱。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津安监管四〔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5〕20号各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各相关企业:为切实加强冶金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

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委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津安生〔2015〕6号)的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对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减少冶金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一)重点范围:以工贸行业为范围,突出以冶金、煤气发生炉、涉氨、喷涂、爆炸性粉尘作业等危险度较高的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主要内容:1. 深化分类分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提升情况;2.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情况;3.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4.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从事煤气、电气焊、氨制冷等作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5. 煤气、液氨、喷涂、爆炸性粉尘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健全,煤气、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合理装设或配备,是否定期维护检验,保证处于适用状态;6.涉氨、喷涂、爆炸性粉尘、冶炼、煤气回收、储存等主要生产作业环节的现场安全生产情况;7.设备设施检修、维修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02•【字号】津安监管四〔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3.0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津安监管四〔2017〕11号各区安全监管局:为切实加强全市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巩固深化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决定对全市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按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冶金、有色、机械等行业内企业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的相关生产工艺均纳入检查范围。

存在熔融金属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应作为金属冶炼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

二、重点内容(一)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告知区安全监管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外来施工队伍或务工人员以及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建立执行检修许可制度情况;厂房出租安全管理情况;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的情况;建立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二)高温熔融金属。

重点检查高温熔融金属运输环节以及是否采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罐体出厂是否有合格证;罐体外壳及附件是否按要求进行检修和维护;罐体主要部位如耳轴、壳体焊缝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且有探伤检测报告;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设置在了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内。

(三)煤气作业。

严格落实《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要求,切实强化煤气安全管理,煤气事故应急管理,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津安监管四〔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特制定《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26日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构建层级清晰、重点突出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贸企业是指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有色、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商贸、烟草等行业企业。

上述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是指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别及规模、危险程度、管理水平等条件,对全市工贸企业进行归类定级。

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及不同类别、层级的企业,在日常检查、执法监察、行政审批、考核评优、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有针对性的层级化监管。

第四条企业分类分为A、B、C三类,市安全监管局将根据国家及本市安全监管总体形势,适时对工贸企业分类情况进行调整。

(一)A类企业为: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参股工贸企业;央企驻津工贸企业;冶金行业钢铁联合生产企业。

天津安全生产15条措施

天津安全生产15条措施

天津安全生产15条措施天津市加强安全生产的15条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2.加强对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建筑工程等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整治力度。

3.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落实。

4.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企业的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6.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预警能力。

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

8.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术,借鉴国际安全生产标准和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9.加强对特种设备、工程机械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11.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企业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提高安全风险的分担意识。

12.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安全事故对外来务工人员造成伤害和损失。

13.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提高事故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4.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1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13•【字号】津安监管四〔2013〕85号•【施行日期】201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形成重点突出、监察有序的安全监管模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工贸企业推行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基础上,对工贸企业实施更加细化的分层级监管,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评级标准为强化评级效果、简化评级流程,确保评级工作专业性、适用性及可操作性,市安全监管局组织行业专家,依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及有关法规标准,制定了《天津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评分标准》将替代《暂行办法》中第五条规定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作为我市工贸企业分类分级工作的评级标准,特此说明。

三.分级原则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实际,说明如下:(一)分类分级工作以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为基础,两项工作密切联系,相辅相成。

(二)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可依据达标等级,直接确定分类分级工作所属级别,无需再次进行打分评级。

同时,已达标企业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津安监管四〔2011〕60号)要求,每三年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换证。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集团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为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管理基础,改善作业条件,遏制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5年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1日开始,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国资委、工信委、发改委、建委、交委、农委等部门,联合对34家市属集团公司的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部门具体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逐步健全,国资系统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渤化、建工等高危行业集团公司全年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渤钢、公交等集团公司的事故总量同比下降逾50%。

特别是在“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各集团公司及系统内企业,均组织开展了不间断的安全检查、排查及整治工作,安全管理及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均得到进一步提升。

此次考核,以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紧密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实际,即涵盖“五落实五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危化品专项治理”等责任体系建设及重点工作开展,同时也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外包外委作业、外租厂房场所等重点领域,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考核要求。

经考核组现场评审、资料查阅并抽查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各集团公司均能按照考核要求完成既定目标及年度工作任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机构人员愈发充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但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如:工作部署不细致,统计台帐不规范,痕迹化管理不实,职业危害未申报,安全会议或教育培训频次不足、记录断档及在相关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24•【字号】津安监管办〔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按照市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监管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4日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活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监管系统集中开展的生产安全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冶金有色等工矿商贸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等。

(二)工作目标集中开展生产安全大检查的总体目标是:做到“四个100%和四个确保”。

即:生产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动员发动面100%;对检查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率达到100%。

确保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部门的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类事故伤亡人数较去年同期减少;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市安全监管局成立生产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魏青松任组长,朱智峰、宋国、李建军、杨荣山任副组长,肖映红、桑立明、李耀杰、王强、王勇、刁立成、李润田、蒋建华、沈俊、邵迎峰、杨文弥、田津东、沈思洪为成员。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1.08•【字号】津安监管三〔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2017年12月9日,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12月19日,山东省潍坊市的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塑料改性剂(AMB)生产装置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立即组织召开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认真贯彻落实“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精神,查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部署下一步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悲剧重演。

二、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专项排查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全面评估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立即组织排查本地区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情况,并统计建档,组织开展全面评估,重点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工艺技术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正规设计,自动化控制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投用,从业人员是否长期现场操作,生产、储存场所是否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四[2009]80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2.14
【实施日期】2009.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规定》的通知
(津安监管四〔2009〕8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集团总公司及单位:
为切实做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冶金规定》,见附件)的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望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冶金规定》公布施行重要性的认识。

《冶金规定》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第一个关于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是规范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我国冶金行业安全监管的法制化、规范化提供了支撑,同时也为冶金行业
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制度化提供了指导。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冶金规定》公布施行的重要性,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把执行《冶金规定》作为提高冶金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组织好《冶金规定》的培训工作,深入宣传贯彻《冶金规定》。

为深入宣传贯彻《冶金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将统一组织有关的培训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冶金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
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械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四[2010]1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1.05
【实施日期】2010.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安监管四〔2010〕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2009年12月份,我市冶金、机械行业接连发生了高盛钢丝绳有限公司拉丝工杨鹏举死亡事故、得森电梯有限公司维修人员翟玉双死亡事故、鞍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王印林死亡事故等三起生产安全事故。

为深刻吸取三起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治平副市长关于“开展好专项整治和检查,以防事故发生”的指示,经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开始至2010年3月对我市冶金、机械行业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冶金、机械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现象,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津安监管综字[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综字〔2009〕30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为深入学习领会高丽书记、兴国市长等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和反思“5.18”重大事故教训,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5.18”重大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面对安全生产持续平稳的局面,在思想上有麻痹松懈、盲目乐观的倾向,超前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需要加强;面对大项目全面推进和实施的局面,安全监管盯得不紧、跟进的不够,安全全程保障措施需要加强;许多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现场管理松弛,“三违”现象还普遍存在,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等高危作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检查没有做到全覆盖,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安全生产政府和部门监管的主体责需要不断强化。

对此,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高丽书记、兴国市长等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深刻吸取“5.18”重大事故教训,全面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和制定加强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措施;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到高位行业生产第一线和基层安全监管的第一线,现场检查督促“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28•【字号】津安监管三〔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区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因企业停产、复产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停产、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一)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停产、复产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停产、复产前应报告所在地区安全监管部门。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停产前要书面报告区安全监管局。

停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停产期间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停产2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应提前15日向区安全监管局报复产报告。

复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复产时间,复产前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详细开车方案及应急预案等。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停产期间安全管理。

一是要制定完善的停车方案,落实重点危险作业岗位的紧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带班制度,确保停产期间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二是要做好化工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清理处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对停产设备设施要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清空、置换设备及管道内的危险化学品物料,将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化学品集中到库房统一管理,并做好库(罐)区与生产装置的安全隔断,降低储量,暂时没有生产计划的,应妥善处置库(罐)区内危险化学品,安排专人值守管理,并定期对生产储存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三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停产时机开展员工安全操作技能、规程及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的培训和考核,稳定员工队伍,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开展冶金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开展冶金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开展冶金行业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近日,天津市安全监管局朱智峰副局长带领监管四处、组织 6 名专家对天津天重江 天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 产大检查。本次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责任 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和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 建项目是否按“三同时”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 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活动是否按要求严格执行;对认真组织 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新职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 号),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达不到《炼铁安全 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的企业,立即停产 整改,6 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以确保业 3 家,查出各类隐患 110 项,下发现场检查 记录 3 份。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在检查中专家指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必须要及时整改 落实并报市区两级安全监管局。要求冶金企业把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 务,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狠抓熔融金属、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区域的重 点管理,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着力提升我市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8号),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天津市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附件1),现将工作方案和《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附件2)、《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附件3)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做好贯彻落实。

请各有关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及信息化保障联系人信息(附件4),报送我局安全生产基础处(邮箱:*****************.cn)。

附件: 1.天津市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方案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4.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联系人信息表2024年3月15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26•【字号】津安监管三〔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安全监管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监管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危化品企业分层级安全监管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经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结合危化品领域安全大检查,对全市危化品企业实施分层级监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面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基础上,对危化品企业实施更加细化的分层级监管,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加快企业自动化控制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危化品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分层级方法与标准分层级工作采取先由企业自行组织评分,然后由市、区县安全监管局按分工进行复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各类危化企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评分标准为基础,进行自评。

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评情况、参照评审单位考评分数进行复核,并结合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总体情况、企业工艺设备及自动化安全技术装备情况综合评价,复核后在企业按A、B、C分类的基础上将企业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A类企业四个等级划分的主要原则如下:优等企业复核评分应在95分以上,具体应达到: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执行情况好,有自查自报能力;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到位,人员素质高,有高级工艺技术人才及安全专业人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设备设施先进,设备装置运行好,无跑冒滴漏;采用DCS、PLC、ESD或自动化仪表集中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程度高,且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良好。

天津安监局持续对重点危化企业开展安全督查

天津安监局持续对重点危化企业开展安全督查

天津安监局持续对重点危化企业开展安全督查
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12(000)021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天津市安全监管局从2月中旬开始,集中人员和时间对全市重点危化企业深入开展了驻厂式安全检查,共抽调70余名干部和80余名专家,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f320余名干部,共同组成16个督查组,对每家重点企业逐个工艺、逐项工序、逐台设备进行了全面督查,每家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5天,对大型企业采取3个组同时进驻,通过对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此次大检查组织严密、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切实为企业解决了诸多安全难题,得到了企业的大力支持和认可,同时也查出大量潜藏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总页数】1页(P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
【相关文献】
1.天津市安监局要求切实加强夏季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 [J],
2.文登区安监局吸取天津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危化品安全大检查 [J], 吕以智
3.北海市安监局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督查 [J],
4.三明市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 [J],
5.宿迁市安监局督查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J], 张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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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09•【字号】津安监管三[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2〕1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实现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专业储存、统一配送,自200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先后在河北区、天津港保税区和大港区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商户入住率逐年提高,为满足需求,河北市场和大港市场近期又进行了扩建,已达到入驻条件。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中心城区的和平、河西、河东、河北、南开、红桥等区,以及滨海新区大港、保税等区域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加气站除外)一律应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储存等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新扩建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手续。

同时,加强自身及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严禁在交易市场内以任何形式储存危险化学品。

四、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相关许可、备案手续,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管四[2018]6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1.10【实施日期】2018.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除外):2016年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存在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四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作为检查重点,推动各地区整改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创建了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遏制了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但是,通过对钢铁企业开展明查暗访工作,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全国钢铁企业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现象增多,安全生产压力持续增加;二是部分地区受限产政策影响,正常生产与检维修作业交叉情况增多,检维修工作方案安全措施不明确;三是各地区在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对标准理解不准确、执法不严格情况;四是部分钢铁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不及时,风险分析不到位;五是大部分钢铁企业未举一反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六是一些钢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遏制钢铁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定于2018年在全国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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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措施及时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强化钢铁联合企业安全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狠抓大型上游钢铁联合企业带动全市工贸行业安全工作上水平,天津市安全监管局突出钢铁市场逐步回暖,冶金企业复产且产量逐步增加的关键,自3月6日至14日连续7个工作日对全市7家钢铁联合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市安全监管局检查组以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带队,专家协同的形式,按照生产工艺顺序深入到高炉、转炉、煤气柜等部位,每天至少5名专家通过当面询问、目视检查、查阅文件等方式对转炉主控室、底吹阀门室、水包烘烤站、煤气加压站、高炉作业平台等关键部位进行体检式检查,逐一确认警示标识、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情况,共发现安全隐患233项,并集中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在对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查中,带队的朱智峰副局长在对钢管集团安全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落实责任不松劲。

坚决落实鸿忠书记提出的“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安全理念,努力克服生产经营困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要持续投入不减弱。

通过安全投入及时更新老旧安全设备设施,加强防护,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要培训到位不懈怠。

要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为切入点,以三级教育培训为基础,坚持正面引导,贴近岗位实际,通过努力营造“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相关企业均表示将举一反三,将隐患排查治理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全力维护企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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