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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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5篇)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5篇)

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常用危险化学品有: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为了防止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在生产购进、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严格管理。

一、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面声明书,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二、对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建立档案。

作业人员接触的危险化学品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使用单位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标签,了解安全技术,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工作者和培训。

四、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空室内,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五、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电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

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六、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七、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地点存放;化学危险品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八、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库后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同时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九、对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职工,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职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及时报告认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无法处理的情况。

十、职工应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减少工作场所不安全因素;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行为,并有权检举和控告。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四篇)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部门对其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与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根据其性质、特点等进行分类,分为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等。

第五条危险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辨识。

第六条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物品名称、化学名称或通用名称;(二)危险性符号,表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性;(三)危险性代码,用于表示危险物品的严重程度;(四)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注意事项、储存要求、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七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物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标识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管理第八条生产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储存单位的管理第十一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关储存许可证;(二)储存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等设施设备;(三)建立健全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规划储存区域,确保相互之间的隔离和防护。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加强对储存场所的监控,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涉危物品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达到重大危险源的要分类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四条发生涉危物品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第五条涉及危险物品的运输、押运、保管、警卫、使用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七条分管危险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危险物品的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进行综合监管。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采购与运输第十条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国家许可的专门生产厂家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

第十一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运输危险物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物品的性能、危害特性、包装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施救、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危险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

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从炸药库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规定:(一)民用爆炸物品应用专用车辆运输,并配备安全员、押运员对运输全程进行监控。

禁止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等运输爆炸物品。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6篇)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6篇)

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一、化学实验室常规管理1、实验室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领取和管理,定期检查,每学期全面清查核对,始终做到帐、物、卡相符。

2、实验人员对物品的计划,购置、管理、使用和回收,要建立严格责任制度,做到验收严肃认真,帐目公开透明。

3、自行采购的仪嚣、材料和药品,要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统筹考虑性能要求和价格。

4、仪器验收后应及时进行编号、入帐、入库。

5、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专人专柜,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6、仪器按件管理,仪器和药品分开存放,要定室定橱,每橱挂有仪器编号、名称、数量。

7、对精密仪器和药品要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8、教师借出仪器须实验室同意,登记限期归还。

9、仪器的报损,仪器按损坏应做好登记,做好报损.销帐工作。

二、化学实验室教师实验守则1、每学期要有实验计划表,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做准备、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做准备,以防造成实验室工作被动,节约学生的上课。

2、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要事先做一遍,以便使教学效果更佳。

3、分组实验准备好,学生在教师的协调下尽快做完,不至于影响药品的质量,减少浪费,以便实验室及时清理,准备下面实验。

4、老师安排学生实验,希望严格要求学生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进行,让学生牢记各项规章制度,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配合实验员管理好实验室。

5、学生做实验之前,老师应提醒学生检查桌面上的仪器、药品是否完好,如有缺少或损坏,要及时报告老师,及时增添,提醒学生药品限量。

6、老师在每学期开始前将学生分组实验位置固定,并将学生分组名单贴在实验室墙上。

7、教师做完演示实验后药品要及时送还实验室,以防药品外流造成事故,仪器要简单清洗防止锈蚀。

8、向实验室借教学用具要登记,及时归还。

9、学生分组实验要求学生药品限量,可以养成学生节约的良好习惯,有利于自身的健康。

10、实验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桌面,将药品和仪器按指定位置放好,特别是酸碱及容易在桌上染上颜色的药品放在蓝色盒子内,保护台面使实验室整洁。

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单位、个人及其管理部门,均须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石油化学工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石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危险物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工商、技术监督、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做好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和使用第七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严格管理。

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第八条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

2024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

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

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通用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一)化学危险品主要包括临床检验、消毒用的化学试剂等。

(二)批量采购,保持正常库存,由检验科提出采购申请,报设备科批准后执行。

(三)在购买化学危险品时,应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防止泄漏、倾倒的预防措施。

(四)采购化学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性能方面的资料,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送到储存室。

(五)装卸搬运:装卸化学危险溶剂时,必须轻装轻卸,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识,堆放稳妥。

对外包装不符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得装卸入库。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2(一)保管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二)保管员应熟知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及相关要求分类、按标示存放。

(三)保管员要负责化学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四)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入库验收,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包装质量、数量、生产厂家等,并有严格的账目。

(五)仓库和现场的化学品应有仓库管理员定期、定点检查,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

(六)领取和使用:所有化学危险品的领取要根据需求由专人领取,填写危险品出库记录。

(七)废品及包装物的处理:化学危险品的包装箱、瓶、桶等,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回收。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3(一)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于专用房间、专用储存箱内。

化学药品应按类存放,特别是化学危险品按其特性单独存放,文字标识清楚,而且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其性质限量储存。

(二)化学药品贮存室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雷、防爆、调温的安全措施。

室内环境应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一般不超过28℃。

(三)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四)遇火、遇潮、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一)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施,定期测温检查。

(三)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

化学性质相低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搬运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性质相低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汽车。

(九)严禁在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内存放汽油、煤油及易燃、易爆物品。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燃烧、爆炸或腐蚀等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对其管理要求较为严格,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围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制度展开,介绍其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与标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分类与标识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质分为六大类,其中包括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遇水发热物质、自发燃物质、遇湿易燃物质和遇湿自发燃物质等。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应在容器上标明相应的危险性标志、品名、化学品名称、分子式、CAS号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排放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确保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第四条进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评估,确定各种化学危险物品的危险性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许可第五条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并依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

第六条安全生产许可机关应当依据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质、危险性等级以及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排放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和批准,并发放许可证书。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机关应当对已批准的安全生产许可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许可持有者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排放。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制定相应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排放和处理等方面。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排放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遵循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排放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二)采购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工具和器材;(三)建立和维护化学危险物品的台账,做好安全信息的记录和反馈;(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化学危险物品的泄漏、泄露和扩散等事故的快速控制和处理;(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七)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化学危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物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腐蚀品等七类;2.《中华人民共和国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中的:①A级无机剧毒物;②A级有机剧毒物;③B级无机剧毒物;④B级有机剧毒物等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教学、科研、生产、后勤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对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一)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分管院长、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内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办公室的职责:1.建立和健全全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2.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物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五条危险物品的分类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规定。

第六条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分类和标识。

第三章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第七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生产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出入库的物品进行登记和检查。

第十三条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危险物品的运输第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规定,并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

第十五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六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上停放,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经营和销售第十八条经营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5篇)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是指化学物品和爆炸品、液化气体和压缩空气、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购进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物品相关管理规定申报、采购,公司采购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到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

在购进、使用过程中均应有标识,标识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无标识的危险化学物品未确认前严禁使用。

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应限量库存,不准超量储存。

库存的危险化学物品包装需完好无损,发现有渗漏、密封不好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及安全保卫科,并作好安全防护处理。

第六条危险化学物品储存时应分类分项存放,其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地点存放。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物品不同的化学特性,分别在储存和使用现场配备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具。

第八条危险化学物品装运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因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九条危险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台帐,每月末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备查。

第十条因管理不善,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造成事故的,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公司领导负连带责任,实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按《安全奖励与责任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物处理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储存管理第四条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安全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

第六条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七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经营安全管理第十条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安全条件,严格遵守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危险物品进销存管理制度,确保物品的合法来源和流向。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经营的化学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四条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器材。

第六章应急救援管理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化学危险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职责、程序和资源保障。

第十七条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1961年国务院批准试行的关于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6个办法,以及1980年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对上海市人民委员会1962年公布施行的《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生产、经营、销售、采购、使用、储存、运输、销毁化学危险物品,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照本办法办理。

有关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铁道、交通部门长途运输化学物品,仍照中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上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贯彻执行,由公安、劳动、卫生、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监督实施。

第四条各有关单位应指定一名行政领导人负责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1)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健全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根据有利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广泛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注意发现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境保护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4)经常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新工人、艺徒和新调动岗位的工人,重点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使他们不驻熟悉岗位的正常操作,同时也懂得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以确保生产安全。

(5)如化学危险物品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同时根据事故性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分别抄报公安、劳动、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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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检查数量。所有化学危险品收货时必须检查包装标准数量与内装实物数量与订单要求数量是否准确无误。
5.3.化学危险品的卸货与搬运。
5.3.1.卸货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滚动等不良行为。
5.3.2.人工卸货、搬运时,必须根据物品的性质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面具等,避免化工物品溅上人体或吸入体内。
5.5.5.在使用完化学危险品后,一定要及时清洗手脸与安全防护用品。
5.5.6.对所有化学危险品的废包装不得乱扔乱放,必须退回到仓库统一保管、统一处理,以免造成意外事故发生。
5.5.7.剧毒物品只能由车间主管或指定人员到仓库领用,在整个领用与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
5.5.8.对已使用过后的化学危险品残渣或废弃物,要按照不同的化学品特性进行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5.6.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5.6.1.化学危险品仓库必须安装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及灭火器。
5.4.6.腐蚀性物品必须包装严实,不许泄漏,不许与其它物品混放。
5.4.7.化学物品收货入库或出库时要严格按照5.2与5.3中的相关要求作业,进行严格检查,认真装卸。
5.4.8.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存储期间,要定期检查,发现质量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任何不良现象都要及时处理。
5.4.9.存储区内必须严禁带入火种,在存储区清扫、安装、维修、运输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器具。
5.5.2.领用时要严格按照5.2与5.3中相关规定检查验收、装卸搬运,确保数量与安全。
5.5.3.领用到车间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使用,化工危险品要实时加入镀槽,不能停放在操作现场。不能用完的物料必须及时退到仓库存储,车间不能存放多余物料。
5.5.4.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一定要必需的安全防护工具,避免渗漏、飞溅等不良现象,以免伤害自已与他人。如发生渗漏现象要及时处理。
5.3.6.互为禁忌的物料不得在同一个载体上搬运。
5.4.存储。
5.4.1.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品确定不同的储存方式。主要储存方式有:隔离贮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5.4.2.储存仓库必须独立、通风、避光、远离火源,有严禁吸烟与使用明火的标志。并安装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通风设施、静电设施。所有安装设施材料都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1.0目的:
加强化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险品管理,确保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0定义:
3.1.隔离贮存: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信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壁将其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5.4.10.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完全熟悉《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气体管理办法》及化学品伤害紧急处理方法。
5.5.领用与使用。
5.5.1.所有化学危险品领用都必须开出领用单,经过车间主管审查后方可领用。按照定标定量的原则,需要什么领什么,需求多少领多少,不得错领、误领、多领。
4.1.6.负责《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培训与考核。
4.2.仓务部:
4.2.1.负责所有化学危险品的收货、标识、存储、发货。
4.2.2.负责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及检讨与改善。
4.2.3.负责本部门内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及时报告及紧急处理。
4.2.4.负责对存储化学危险品的维护。
4.3.其它使用部门:
5.3.3.必须将化学危险品直接卸到指定的存储区内。
5.3.4.必须检查瓶盖(桶盖)或袋口是否拧紧、扎实。
5.3.5.根据不同的包装情况严格控制迭放,一般情况下:无外包装的胶桶最多不能迭放二层以上,铁桶不能超过三层以上;有纸箱进行外包装的物料最多不能迭放五层。任何时候迭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特殊情况,可据包装质量适度放宽。迭放要以安全第一。
4.3.1.负责在本部门内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4.3.2.负责本部门内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的及时报告及紧急处理。
4.3.3.负责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过程管理与控制。
4.3.4.负责对本部门内违规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及检讨改善。
5.0内容:
5.1.化学危险品的分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共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与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气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八大类,公司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4.0职责:
4.1.管理部:
4.1.1.负责对此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及检讨改善。
4.1.2.负责对违反《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人员进行跟踪处理。
4.1.3.对化学危险品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理及善后工作跟进与检讨。
4.1.4.对化学危险品伤害现象的间单救治及送院治疗。
4.1.5.负责所有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与维护。
5.1.1.腐蚀类:主要有:酸类:硫酸(H2SO4)、硝酸(HNO3)、盐酸(HCL)、氢氟酸(HF)、铬酸(H3CrO3)、磷酸(H3PO4)。
5.1.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有:氧气、氩气、乙炔、二氧化碳、石油气等等。
5.1.3.气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如:三氯乙烯(C2H2CL3)、双氧水、天那水、叻架、油漆类等等。
5.1.4.毒害品:如:氰化钠(NACN)和氰化钾(KCN)。
5.1.5.易燃液体:如:柴油、机油等等。
5.2.化学危险物品收货。
5.2.1.检查包装。查看包装是否有破损或泄漏现象,查看包装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标识,查看包装袋或容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5.2.2.检查标识。检查主要内容:名称、规格/型号、容量(数量)、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如标识内容与所需实物必须相符。
5.4.3.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储,做好标识,严格区分。禁忌物品不得混合存放。气体要独立存放,不得与其它原料放在一个仓库内。
5.4.4.氧气不得与油脂类混合存放,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每天都要定时检查,不得超装。
5.4.5.有毒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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