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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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界定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所使用的油品、化学品、焊接用气体、染料及添加剂等易燃易爆、化学品、危险
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2 职责
2.1 总务系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贮存过程的管理。
2.2 缝制系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2.3 缝制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
3.1 化学危险品的界定
3.1.1 公司使用的下列物品被认定为本公司的化学危险品,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控制:
a. 易燃易爆药品、气体、液体;
b. 可燃气体、液体、油漆等;
c. 酸性腐蚀品;
d. 碱性腐蚀品;
e. 有毒化学试剂;
f. 氧化剂;
3.1.2 被识别为化学危险品的物品,由总务系列入《化学危险品一览表》。当公司有新的化学危险品时,总务系根据所收集或提供的信息,及时修订《化学危险品一览表》,并对仓管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各种
化学危险品的特性。
3.2 化学危险品的标识
3.2.1 生产课应对其生产中接触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标明其危险性。
3.2.2 各使用部门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
性。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上加贴中文安全标签。
3.2.3 危险化学品在贮存和使用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后的一月内,生产课必须
修改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人员。
3.2.4 使用部门对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应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贴安全标签。
3.2.5 使用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清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
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3.3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3.3.1总务系应选择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表现较好的供方进行采购。
3.3.2 有条件时,要求制造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书及有关注意事项,
或提供相应的防火、易燃、有毒、腐蚀等颜色或图形标志。
3.3.3总务系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缝制系通报相关信息,总务系赴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3.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3.4.1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应有专用车辆运输,以防止运输或装卸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与安全风险,司
机和押运员必须经过相当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4.2 运输单位必须执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例》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
规定,有权要求供方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3.4.3 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曝等措施,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车。
3.4.4 化学品在运输过程及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和倾倒。运输途中应采取防撞击、倾斜措施,
遵守安全运输规程。
3.4.5 性质相当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时运输。
3.4.6 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清扫、洗净,装卸人员配备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可撞击、拖拉、抛掷。
3.5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3.5.1 化学危险品进入仓库贮存,由仓库负责人监督仓库保管员执行。仓管员应熟悉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性
能及有关的应急措施。
3.5.2 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保护
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等,应及时处理;
3.5.3 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专区、专地贮存并标识。如因仓库条件限制,做不到分类贮存,则可将性能不
相抵触,而且灭火方法也不相抵触的各类危险品贮存一个仓库内,但必须做到分堆贮存,相互之间应留出
一定的安全间隔距离。
3.5.4 存放化学试剂、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应建在与生产区等有一定安全距离的地方,必须具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通风、防晒、防静电、避雷、安全坚固等功能,通往库房的道路应畅通,库区应有消防器材。3.5.5 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容易积
水的地方存放。
3.5.6 受阳光照射容易产生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试剂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
当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5.7 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3.5.8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3.5.9 仓储区域应考虑物品存放的安全性和安全措施,须明确规定消防器材所在位置,消防通道和消防门
的位置,要有救生措施等。
3.5.10 碱性腐蚀剂,具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储存时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
放,分装和搬运时要注意个人防护,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3.5.11 酸性腐蚀剂,储存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应和碱类、金属粉末、卤素、易燃或可燃物等
分开存放,不可混装混运;
3.5.12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
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3.5.13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3.5.13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
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
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离开10米以上距离,并牢固安放;
3.5.14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5.15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预防措施。
3.5.16 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贮存量不能超过最高限制,并配备消防、灭火设施。
3.6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3.6.1 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危险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6.2 使用部门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
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并对本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3 操作与化学危险品有关设备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使用人员并应经常保养检查设备,
以提高设备的工作性能,防止易燃物品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当设备有渗漏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
知维修人员,擦洗废布不可随意丢弃,应集中处理。
3.6.4 各种气瓶使用要求
3.6.
4.1 各种气瓶使用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应有安全阀,不得曝晒、倒置,不得接触油类物品。与乙炔瓶距离不少于4m。
3.6.
4.2 液化气、氧气、乙炔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安装人员应严格按说明书及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
行操作。安装完毕后,应检查管道,接头是否有漏气,以防中毒,爆炸的事故发生。确认安装良好后,安
装人员应进行调试,并向使用者讲述操作方法及安全常识。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隐患都应及时排除。
3.6.
4.3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3.6.
4.4 使用现场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防晒,防倒置。氧气,乙炔的气管应有明显的区别。
3.6.
4.5 随时注意是否有漏气,回火现象,当认为有漏气或回火现象时,应马上关闭气阀门或折死气管。
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确认属于设备问题又无法修复时,应更换设备。
3.6.
4.6 当气体用尽时,应随时充灌,禁止采用加热的方式来延长其使用时间,禁止将气瓶残液乱倒。
3.6.5 所有的化学品不得用手触摸,一旦发生误碰等情况立即用水冲洗或就医;
3.6.6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3.6.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盘点,做到帐、物、卡一致。
3.6.8 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要密封保存并进行标识。
3.7 应急准备和响应
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相应的应急方案处理。
3.7.1 使用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设施,并具有应急处理的方法。
3.7.2 使用部门应通过下列方法消除、减少和控制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害:
a)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替代品;
b)选用可将危害消除或减少到最低程度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