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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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贷款条件有什么
苏州住房公积⾦贷款条件及贷款政策缴存住房公积⾦的职⼯,在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中⼼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职⼯购买、建造⾃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贷款当⽉之前缴存住房公积⾦达到规定期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苏州住房公积⾦贷款条件有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职⼯购买、建造⾃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贷款当⽉之前缴存住房公积⾦达到规定期限;
(⼆)⾃有资⾦⽀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和贷款偿还能⼒,个⼈信⽤状况良好;
(五)未发⽣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贷款;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六)项的规定由公积⾦中⼼拟订,【公积⾦查询,五险⼀⾦查询】报公积⾦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

职⼯翻建、⼤修⾃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第⼀款规定执⾏。

住房公积⾦贷款的最⾼额度和最长年限由公积⾦中⼼根据当地的住房价格、职⼯购买能⼒及住房公积⾦的资⾦状况等拟订,报公积⾦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

申请⼈在向公积⾦中⼼提出住房公积⾦贷款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积⾦中⼼应当⾃受理申请之⽇起7⽇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准予贷款的出具审核批准书,由受委托银⾏办理贷款⼿续;不准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受委托银⾏应当将住房公积⾦贷款资⾦以转帐⽅式直接划⼊售房单位(房产中介机构)或者建造、翻建、⼤修住房承担⽅在银⾏开⽴的帐户。

借款⼈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或者⼀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不收取借款⼈的违约⾦。

住房公积⾦和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在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提取的住房公积⾦,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贷款。

公积⾦中⼼应当加强住房公积⾦贷款的回收管理,确保住房公积⾦安全。

受委托银⾏和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各⾃职责,共同做好住房公积⾦贷款的发放、回收⼯作,催收逾期贷款。

前款所称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的、对住房公积⾦贷款实施专业担保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保机构、受委托银⾏及其⼯作⼈员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职⼯提供便利服务。

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阻⽌符合住房公积⾦贷款条件的职⼯申请住房公积⾦贷款。

经公积⾦管委会决定,住房公积⾦的增值收益可以⽤于解决低收⼊职⼯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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