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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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陇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发〔2010〕7号)精神,设立陇南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省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并直接办理、查处、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毒品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反恐防暴工作。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的队伍建设,指导保安服务行业依法规范管理运行。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指导、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公安机关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指导、监督全市防火、灭火和救灾等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工作。

(八)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及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
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的职责。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刑事技术、技术侦察、网络侦察工作,承担开展刑事技术检验和司法鉴定、技术侦察、网络侦察的职责。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营建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和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三)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和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县(区)公安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协管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十五)指导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陇南市公安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及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协调办理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安排;指导并负责全市110报警服务和各类信息工作;负责文秘、公务接待、机关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使用和保密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动态,起草局机关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全市公安工作主要数据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建议、提案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办理、督办工作。

(二)政治部(副县级,内设人事科、宣传教育科)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考核、推荐
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和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抚恤、表彰奖励、心理健康及警员信息库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纪检委(监察室)(副县级)
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局机关所属党组织和各县(区)公安局党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议、决定情况;对局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议、规定、指示的情况实行内部监督,并对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健全廉政档案;对全市公安民警进行遵守“五条禁令”等纪律教育,组织调查核实,受理举报党员干部和党员民警违纪线索、案件和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受理党员民警的控告和申诉,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受理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和督办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检查指导各县(区)公安局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

(四)信息通信科
负责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机要通信工作。

负责有线、无线通信组网和机要密码通信畅通;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通信网络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承担局机关和跨地区重大活动的通信运行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的配置及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和通信建设、维护、安全运行。

(五)信访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负责收集研判和反馈信访信息,接待来访群众和办理群众来信;负责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及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处理;负责在重要节会期间组织稳控重点上访人员;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督促、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行政装备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经费及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被装申报、领取和发放;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协调好全市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和技术器材配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警务保障任务;组织制定机关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机关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楼的运行管理和车辆管理等工作。

(七)法制科(对外称法制支队)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对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对公安机关内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承办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劳动教养、少年犯罪收容教养案件审核审批及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网络安全保卫科(对外称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证据,查处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监察、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科(对外称出入境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导、承办我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作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临时来我市境外人员的入出境管理工作;对本市范围内长期或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实施日常管理,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变更和延期手续,受理临时来我市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的户籍申报和查验工作,作好临时住宿登记管理工作;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种涉外案(事)件,按照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作出或执行处罚决定。

(十)监所管理科(对外称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参与查处重大事故、事件;协助、指导监所开展深挖犯罪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和安全检查;负责对全市罪犯保外就医审批工作及留所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申报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监管场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协调与司法部门、武警部队在执法警戒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警务督察科(对外称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等活动组织实施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受理、核查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侦办全市大要案
件、跨区域作案的重特大案件及涉外经济案件;收集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经济犯罪的措施,建立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

(十三)治安警察支队(副县级,挂陇南市警卫局牌子、内设户政管理科)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巡警队建设和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监督内保组织、保安服务组织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工作;指导大型活动、集会游行、单位内部、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的保卫工作;指导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参与配合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事件及重大责任事故;指导、协助、监督各县(区)公安局、厂坝分局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和所管辖刑事案件的侦办工作。

指导全市常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做好全市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负责全市暂住人口、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全市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做好全市人口年报统计和数据质量分析工作;负责市、县(区)及派出所人口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查询和建设等工作;做好全市居民身份证的颁发和日常管理。

(十四)行动技术支队(副县级)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技术侦察工作;搜集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件线索及重要科技、经济等情报信息;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和检察机关及局属侦查(察)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实施需跨区域侦办的重大案件的侦察工作;参与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网络侦察工作。

(十五)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陇南市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办公室)(副县级,内设情报大队、侦察大队、技术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搜集、掌握、处理危害国家安
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侦察调查工作;侦察、控制和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指导公安机关各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落实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各项措施;对防范和处理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

(十六)反恐防暴支队(副县级)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恐、防暴、处突工作。

承办暴力恐怖活动案件的情报搜集和侦察工作,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协助对现行破坏活动的案件以及其他有预谋的行为和破坏案件的侦察工作,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承办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工作,协助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承办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群体事件的侦察工作、重点对象的侦控工作,处置暴乱骚乱事件;承担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其他应当由反恐防暴支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十七)禁毒警察支队(陇南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内设一、二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针对不同时期特点提出工作对策,负责指导禁吸戒毒、禁毒预防教育、禁种铲毒和“无毒县(区)”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禁毒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指导、参与全市重特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跨县(区)、跨市案件的侦破工作,搜集毒品犯罪情报信息;指导全市的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工作;负责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十八)刑事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秘书科、大要案侦查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挂物证鉴定所牌子,内设法医检验室、痕迹检验室、理化检验室,均为副科级建制>、刑侦基础工作大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分析、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及特点,研究拟定全市刑事侦查工作计划和预防打击对策;参与指导协助或直接承办全市重特大、疑难案件、跨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及毒品案件,暴力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及跨地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参与一次杀死二人的犯罪现场勘查和案件侦破工作,以及省公安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案件;指导、督促全市刑侦基础工作建设;组织指挥侦查工作和集中统一行动;负责、督促全市逃犯缉捕工作;承担刑侦协查。

协作、堵卡、防暴应急及其他工作任务。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指导、参与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工作和刑事技术物证鉴定、复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

(十九)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并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四、人员编制
陇南市公安局机关人员编制175名,其中行政编制160名、事业编制1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5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级支队长7名,科级领导职数55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 保留陇南市公安局厂坝公安分局,正科级建制,为陇南市公安局的派出
机构,内设办公室、治安管理大队、刑事警察大队。

核定人员编制30名(行政编制25名、后勤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局长1名、政委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办公室主任1名、治安管理大队队长1名、刑事警察大队队长1名)。

陇南市公安局厂坝公安分局主要职责:依法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权除外),负责厂坝矿区社会治安管理,负责辖区发生的治安案件的办理和刑事案件的侦破。

(二)市公安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烟花爆竹规范化管理的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门负责许可烟花爆竹的购买、运输、焰火晚会燃放和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受理登记,并对具备《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质检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车辆和人员进行审查登记,并对具备条件的单位、车辆和人员核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六、附则
本规定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陇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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