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银行监管体系的挑战doc9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银行监管体系的挑战doc9
一、银行监督治理体系概述
所谓银行业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或监管执行机关依照金融法规对银行机构实施监督和治理,以确保金融经营机构的安全和盈利。

对那个定义,我们能够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以及监管内容等方面进一步明白得。

1.监管主体
狭义的监管主体是指中央银行官方机构;广义的监管主体则把银行放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来看。

包括两个部分:内部监管主体和外部监管主体。

内部监管主体也是最差不多的监管主体即银行机构本身,这一部分的监管也称为内部操纵。

与之对应的是外部监管主体,包括官方监管机构、社会监管机构和行业公会等。

2.监管客体
它包括商业银行和经营存、贷、汇业务及名称同银行有异的金融机构。

3.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即监管的法律权限,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检查监督权。

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针对银行机构的经营状况,能够及时索取及查阅银行机构的各种凭证和报表;对银行机构的经营活动能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的检查;对银行机构进行项目评级和综合评级,并依照不同级不的银行机构施以不同的监督和治理。

(2)治理权。

包括预防性风险治理,例如银行开业登记、银行资本充足性治理等;援救性治理,对遇到临时清偿困难的商业银行提供紧急资金援助,关心其渡过难关,幸免倒闭事件的发生s事后补救治理,如存款保险制度,即银行倒闭后由政府、中央银行等组织赔付全部或部分存款。

(3)制裁权。

包括对经营上不符合要求的银行给与警告;对存在较大咨询题的银行勒令其暂停营业;针对咨询题严峻,已无存在必要的银行,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关闭。

对银行业严格监管确实是为了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固性和信心,以识不、计量、监测和操纵重大风险。

二、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咨询题
1991年我国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银行监管体系差不多初步形成。

近年来,该体系在组织、立法、监管等方面均有一定的进步,专门是1995年在立法方面取得专门大的成绩。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和治理的职能。

除此以外还有《商业银行法》、《储蓄治理条例》、《外汇治理条例》及《担保法》等的颁布和实施。

然而,我们也应该清晰的认识到我国目前的银行监
管体系仍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咨询题。

1.监管目标不明确
如前所述,银行监管体系的目标是为了坚持一个稳固,高效,健全的银行制度,然而在我国银行监管专门大程度上是为货币政策服务的,换言之是为了稳固币值来服务的。

通货膨胀率高时,限制银行贷款范畴及银行进展规模;反之,则放宽银行贷款及对银行新增业务的限制。

银行监管的重点不是放在增加信息透亮度以保证投资人利益或者对银行机构的安全性进行经常考核与评估,而是放在限制银行经营范畴和整体规模上下
2.监管主体单一
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长期以来是中国人民银行独家监管的局面,而如此的监管体系无疑会产生以下咨询题:(1)监管力量薄弱。

人民银行要监管全国所有的银行机构,不管在财力上依旧在物力上都显得力不从心。

(2)人民银行本身由谁监管。

人民银行也是银行业的一部分,银行监管体系因此也应该包括对人民银行的监管,而人民银行作为唯独的监管主体专门难保证监管的客观性。

(3)人民银行担负着制定货币政策和监管银行机构两大职能,由人民银行独家监管专门可能导致人行向某一职能的倾斜,以其中一种职能为主导。

(4)监管主体的单一为设租寻租制造了条件。

在单一管制主体的条件下,被管制者更容易通过疏通的方法让管制为他们增加福利,从而使管制最终爱护生产者,而不是消费者。

3、监管内容方面的缺陷
各国监管内容侧重点各不相同,这一点能够在治理当局对银行检查评级的考核指标清晰的反映出来。

下面,我们把我国的稽核评判百分比法与美国的“骆驼评级体系”作个比较。

“骆驼评级体系”稽核评判百分比法
内容及权数
●资本充足性20%
●资产质量20%
●治理水平20%
●盈利性20%
流淌性20%
●资本充足性5%
●资产质量20%
●经营治理状况15%
●盈利水平及其分配10%。

●负债清偿能力15%
●经营业务合法性25%
●信贷规模适度10%
●中央银行认为需要稽核银行的其他事项
(暂不计分)
从表1中所列示的情形,我们专门容易看出中美在监管内容上各自的侧重点:
(1)对资产安全性的重视程度。

表示资产安全性的两个指标要紧是资本充足性和资产质量。

在美国的“骆驼评级体系”中,资产安全性的的权数达20%,而在我国的稽核评
判百分比法中,其权数仅为5%,由此可见,我国对资产安全性的重视程度不如美国。

(2)对盈利状况的重视程度。

“骆驼评级体系”中,盈利性指标权数达20%,而我国的权数仅为10%,由此可见,我国对盈利状况的重视程度也不如美国。

(3)对银行业务范畴的重视程度。

在我国的稽核评判百分比法中,经营业务合法性的权数为20%,信贷规模适度的权数为10%。

尽管经营业务合法性与信贷规模适度也是对银行经营安全性的一种考察,然而他们的着眼点不是经营水平上的安全,而是对经营范畴的限制。

4.监管程序轻重安排不合理。

我国现有的监管程序过分强调对银行新网点、新业务、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严格审批,而在对投资人权益爱护方面则力度不够。

这种不合理可能带来两个结果:(1)银行业务范畴狭窄,不能较好的分散风险。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除开一些备用信用证和承诺担保等业务以外,专门少直截了当参与金融市场交易。

(2)便利了腐败的滋生。

过分繁琐的审批程序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在规范和防范的名义下设租和寻租。

监管越严,租金越高,寻租越风行,腐败也就越严峻。

三、加入WTO后我国银行监管体系所面临的挑战
1997年12月12日,世界贸易组织近100个成员共同通过了《金融服务自由化多边协议》,内容包括:(1)取消对外国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设立方面的限制。

(2)提高外国公司在东道国银行和金融服务业中能够拥有的股权份额,承诺其超过50%。

(3)居民能够使用以外国为基地的银行业、投资和保险服务。

这意味着假如加入WTO,我国将批准成立一些外资金融机构,承诺他们在限定的范畴内,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我国境内的企业提供一定的银行服务。

这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会产生哪些阻碍呢?
1.监督客体的多样化。

监管客体将从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到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并存。

2.监管内容的扩大化。

随着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推陈出新;银行的业务范畴开始涉足保险、证券等行业,监管内容也随之扩大。

3.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和国际化。

监管主体应该从中央银行独家监督扩展到中央银行社会有关机构、行业公会和银行机构本身的全方位立体监管。

同时,当银行从事国际业务能轻而易举的将其业务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时,
一国的银行监管者没有能力和知识去紧密监督其在其他国家的业务,这就要求各国的银行监管主体能够互相合作,实现银行监管的全球化。

面对如此的进展趋势,我国应该如何改革银行监管体系以坚持银行业高效,安全的运行呢?
第一是建立全方位立体型监管体系,以中央银行为主导,银行机构本身为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共同参与审核银行机构的报表和凭证,行业公会制定行业经营规范。

那个地点要强调两点:(1)加强财政部对中央银行的监督。

财政部能够通过预算监督,审核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制定财务会计制度等手段实现对央行的监督。

(2)加强银行机构的内部操纵。

除此以外,由于银行也开始涉足保险及证券等领域,银行的监管主体也应该与保险和政权的监管当局和谐行动。

不仅如此,我国也要与其他国际监管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努力实现跨国银行业务的全球统一监管。

其次要动态调整监管内容。

一方面要遵循“管制一创新一再管制一再创新”的规律,不断增加新的内容,另一方面要按照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来完善本国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监管程序。

再次是监管程序的规范化和全程化。

规范化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杜绝监管过程中可能显现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疏通”。

全程化是指对监管过程中的预防性措施,援助性措施和事后补救性措施都予以充分的重视,而不是像现在过分重视某一环节,而忽视其他环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