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本市旅游安全和质量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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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本市旅游安全和质量
管控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11.12.22
•【字号】沪旅[2011]202号
•【施行日期】2011.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本市旅游安全和质量管控的
通知
(沪旅〔2011〕202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部门、旅游企业: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本市旅游安全和质量工作,确保市民及中外游客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旦、春节假期,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市旅游局对加强元旦、春节旅游安全和质量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务必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督查。
各区县旅游部门要对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游客相对聚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旅游场所进行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今冬明春的安全检查。
市旅游局在元旦、春节前和节日期间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旅游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元旦春节期间正值隆冬时节,大雾、雨雪、冰
冻多发,相关旅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灾害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准备。
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气象变化,认真做好特殊气象的预警机制。
旅行社导游、旅游巴士驾驶员一旦在旅游目的地遭遇灾害性天气,要冷静应对,全力保护游客的生命安全。
(三)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客运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旅[2010]235号)的要求,继续推广《上海市旅游包车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加强对旅游运载工具资质监管,选择有GPS定位系统和配有客座安全带的客运车辆,坚决杜绝异地经营的外地车辆从事本市旅游客运,预防载客工具和设备带病运营现象的发生,消除运载车辆的安全隐患;要告诫旅游大巴司机,谨慎驾驶,控制车速车距,坚决杜绝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确保行驶安全。
(四)加强对旅游饭店、旅馆、景点等旅游用餐场所的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尤其对销售年夜饭及半成品的旅游企业一定要严把食品安全关,彻底消除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种隐患。
(五)继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狠抓旅游饭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A级景区点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密防范森林草地火灾的发生。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的安全意识。
认真学习贯彻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版),针对冬季气候的特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品质。
各旅游部门要及时会同工商、价格、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开展治理违规经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联合执法行动。
各旅游企业要注重所提供的旅游产品的质量,进一步强调春节期间出境旅游市场安全质量保障工作,确保本市出境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三、加强对旅游者的宣传引导。
旅游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市场的特殊需求和天气情况,发布出游提示、引导旅游消费者安全、理性、文明出游。
四、加强值守和重大事件报告责任制度,做好质量监控和旅游投诉受理工作。
旅游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制度,做到专人24小时电话值班,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一旦发生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负责人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有效地处置;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认真负责地做好投诉受理工作,提高协调处置效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