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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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严格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过程行为,安康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金峰矿业)结合本公司工程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工程成本,保障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泛指在矿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基本建设(含后续整改,以下简称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

其中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工程项目可以分解为建筑、安装、井巷、市政、园林、地质勘查、地基处理等单位工程。

在本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均要遵守本制度;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程项目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立项审批~施工设计及审查一选择施工队伍(招投标或询比)f签订合同f施工过程的管理f工程验收、结算一资料归档。

立项需提供工程申报请示与工程概况,为加快审批进度,建议由经办人发起走0A流程审批。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第四条工程项目可由公司各部门提出,也可由公司直接确定。

项目提出(或确定)后,由公司项目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方案设计、造价概算,并按规范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后送批。

第五条项目上报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报表后七天内提出意见,终审部门应在收到申报表意见后10天内给予批复。

第六条工程项目(含购置机械设备等)立项审批权限。

1、生产经营性项目造价五千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含五千元),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2、生产经营性项目造价五千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项目立项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流程:由经办人起草一送部门领导审核一送监察、财务部门会审(必要时
应送安环、协调等管理部门会审)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f总经理审批,由建设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审批范围选择归档或须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的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设计审定
1、项目立项批准后应立即组织施工设计,重大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同时进行项目投资预算;设计完成后在10天内由立项终审人负责组织设计审查。

终审人不能亲自组织审查的,可以委托他人组织审查。

2、凡未审批又没有设计的工程,不得开工。

特殊紧急情况时(环保安全工程、紧急协调工程),按相关审批权限审批可先动工,但在开工后应及时补齐审批和设计。

3、工程造价在五千元以内的,设计不组织审查,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直接审定,在立项审批时、设计和预算可同时编报,建设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后,经终审批准即可开工建设。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制。

第三章施工队伍的选择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完成设计及审查后,按下列程序选择施工队伍。

1、小型及零星工程:20万元以内的工程可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能力及信誉确定施工单位;20-50万元
的工程可由项目实施单位采用询比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50-100万元的工程由项目立项审批单位采用询比价或邀请招标
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协调工程施工单位确认依据,建议由施
工单位提出,协调科签署意见,协调科分管领导签署,报公司领导确认。

10万以下的工程由发起部门推荐,分管领导确认。

10万以上项目必须经询比、邀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并符合集团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2、100万元以上矿山工程应在施工前做出预算,由公司组织
工程招标;机械设备的购置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公开招
标或邀请招标。

3、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土建(房建类)工程由公司自行组织公开招标,
500万元以上土建(房建类)工程邀请地方主管部门参与进行招标。

第十条企业自行组织招标的行为及程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相应项目能力、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可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

3、评标由公司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必须由不同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得少5人的单数;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该项评委会;评委资格必须符合专业要求,监察人员在开标前一小时通知。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供定标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施工队伍或中标人确定后应当在七天内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施工队伍不得安排其参加投标和施工:
1、二次以上(含二次)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
2、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
3、不听从甲方指挥,恐吓、甚至威协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
4、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和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6、曾在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施工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实施前,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员。

项目负责
人对项目的全过程总负责;应做好“三通一平”、物资调配、质量监督、工程量确认、工期
签证、隐蔽工程和其他必须的签证、监督施工单位人员组织、进度安排、技术交底、监督监
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项目资料归档、各方协调、召集验收、组织编制结算报告、撰写项目
总结分析等工作。

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
组织、管理、监控,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施工或落实整改,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记录与归档管理及监
: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进驻施工现场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对
施工单位项目部成员进行核验,如发现进场人员与名单不符,由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与施工单位按要约监督,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或监理单位因特殊原因
需撤换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管理或监理人员,必须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矿领导审批,
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工程管理部
门和项目负责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各工程项目实行
每周工程例会制度,工程例会由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第一次工地例会由业主主持)。

一般工程例会由项目负责人参加,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参加重要工程例会。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由项目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签章确认。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发或确认。

施工单位的技术核定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然后送设计单位核准。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按工程管理制度管理工程建设。

严把工程质量关,
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与监理负责
对工程质量监督。

工管理人员要按照规范要求对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

正式报建工程,应
按部门分工的要求请县级以上相关的质监部门进行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

项目
负责人与项目监理部(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员的工作予以督促和指导,定期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安全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通过项目监理部(组)下达停工令,整改合格后再准予复工。

第十八条除土石方工程、零星水沟水电、绿化、道路工程外建议100万元以上项目应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的确定,原则上通过招投标决定。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工程进度、施工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其职责通过合同和法规给予明确。

第十九条监察、计财、安环及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抽查与其业务相关的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以及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五章工程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对合同进行统一分类和编号,由合同签订
单位的办公室负责,编号前两位为办公室名称拼音首字母。

1、合同分类
L1基本建设、矿山工程类,编号中的代号为1;
L2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类,编号中的代号为2;
L3其他(财务,设计委托,技术合作等)编号中的代号为3。

2、合同编号:所有订立合同的编号由下列几项组成:
2.1合同类别:1位阿拉伯数字,代号见上款。

2.2合同顺序号:三位阿拉伯数字。

2.3日期:6位阿拉伯数字。

例:公司采购QY50汽车起重机合同,编号为:
SC2006——130110
---- 2013年1月10日签订
市场运营部-
采购类--------- ----- 合同编号为6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并应具备
以下条件:
1、经立项及合理的施工单位选择确认依据;
2、合同签订人应是企业法人代表或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3、合同应有明确的工程性质、内容、必须有设计并经审批;
4、合同中的单价、付款方式、奖惩、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企业的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所有签订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反腐倡廉责任协议书》作为合
同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权限,根据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在委托权限内由 委托人代理签订,超过委托权限的,由法人代表签订。

第二十四条
所有签署的合同,须附我方参加洽谈合同的人员名单.,定价方 式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工程合同应具有以下条款:
1、工程概况 2
3、施工工期 4
5、材料供应 6
7、验收标准及组织程序 8
9、结算单价 1C
11、税费规定
12 13、反腐倡廉协议
14、 15、农民工工资
16、 第二十六条 合同审核流程
参照立项审批流程。

:>承包方式 :、工程质量 )、工程预算造价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安全责任 违约责任 文明施工 工程单价的确定原则
第二十七条 正式报建项目和重要工程项目按黄金定额优先原则执行。

除井下、库、坝工程执行黄金定额外其他工程应执行当地建安工程定额及相应的人、材、机价格调整信息。

第二十八条 零星工程原则上按企业内部单价执行;没有内部单价的参考黄
金或有色定额。

对施工条件较恶劣的单项工程可在合同中明确予以一定的取费。

第二十九条确实因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上浮单价或给予其它补助的,除井下、库、坝
工程执行黄金定额外应执行当地建安工程定额及相应的人、材、机价格调整信息,应报公司审批,以批文为准。

第七章工程签证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在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之外,施工预算或预算定额、工程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工程签证按属性分为各种技术性签证、经济性签证和施工工期签证。

工程签证须三方到场(业主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理、施工单位代表),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的其余两方必须到场,测量记录作为签证文件的,应有三方签字确认才可生效,签证单必须按单位工程连续编号,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监理、监察财物、施工单位负责人各一份。

第三十一条工程签证的流程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做好签证资料和图纸,由监理、业主相关人员初审,项目实施单位按授权核对审批。

工程签证应当场及时签证,隐蔽工程应在隐蔽以前签证,严禁工程隐蔽后进行签证。

工程签证流程及时效性应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监理和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经催促施工单位仍不办理的视为施工单位放弃。

调减工作量时应由监理和业主相关人员核对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技术性签证:
1、一般技术性签证由施工单位发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

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明显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技术性签证,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共同签署;
3、设计变更应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经工程管理部门确认。

第三十三条经济性工程签证:
1、工程量造价在2000元以下由主管部门2人以上、监察审计或财务参加签证;
2、工程量造价在2000-5000元以内的工程签证,除(有监理单位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审核签证)由现场管理经使用部门领导审批确认、工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三人以上签证外,还应及时报监察或财务部门签证,并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工程量造价5000-10000元以内的签证,除由(2)要求签证外,还应有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工程量造价10000元以上的签证,除由(1、2、3)要求签证外,还应交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施工工期签证:
1、工期的管理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2、工程竣工日期、工期变更、客观原因影响工期必须按要求做好签证记录;
3、开工日期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特殊情况无法明确的,可以进行工期签证。

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的工期签证,原则上可按原合同总造价除以原定工期,得出每天应完成的基建产值,工程新增产值除以每天应完成产值即为增加工期。

雨天工期原则上按每天白天(早上7:00-下午7:00)下雨累计超过30毫米的可签证工期,停电停水按每天白天(早上7:00-下午7:00)累计超过三小时可顺延工期。

a)开工、竣工日期签证,合同若无特殊规定,则由现场管理人员两人以上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签证;
b)施工工期一次签证在1天到3天的,由项目负责人初审、实施部门领导审批;
c)施工工期一次签证在4天到7天的,由项目负责人初审、实施部门领导复审及分管领导审批;
d)施工工期一次签证在7天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实施部门领导领导初审、分管领导审批后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五条隐蔽工程签证:
1、在施工过程中可能被掩埋、覆盖、拆除或其他原因使得竣工后无法进行验收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测量核实工程量,并记录在签证单上,对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动还应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资料;
2、隐蔽工程的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项目负责人组织财务及监察人员一起参加签证,所有参加人员应当场在签证单上签名。

签证原件当天交工程管理部门存档(结算时应对签证原件进行校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决算审核);
3、项目负责人必须对签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数量及其客观真实性等负全责,监察人员主要对抽检签证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其他参加人员主要对签证工程项目的数量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问题负责。

第三十六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及签发原则:
1、签证资料必须合理(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逻辑关系)、正确、实事求是,签证的内容、范围、数据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2、现场签证必须做到“一事一签”、“一次一签"、"一日一签",同时签证时必须遵守签证权限和及时办理的原则,严禁、杜绝事后补签,同时签署日期要准确;
3、签证单要有准确的连续编号,编号要求严格按照编号标准编写(前面AAAA-BBCCDEEE/FFGG为工程编号,后面YYXXZZZ(X)为签证编号,YY代表年代号,XX为月代号,ZZZ为工程签证顺序号,(x)为同份签证单的页数),对造成该签证的原因、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使用的材料、具体方位、内容、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严禁涂改,严禁手签、草签,所有签证材料除签字外必须采用铅打字体,所有附录纸张必须全部签字;所有签证一式四份,并分别加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察、财务业务)章存档。

4、所有的签证内容其工程量计算方式、计量单位必须符合相关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工程量较大的土方测量应由两人分开记录并进行复核测量;凡是有预算定额或间接费定额等有关规定的项目,费用应执行相关定额标准不得另行签证超出标准的费用;
5、有关人工工日、机械台班的签证,除提供人工的工种(男工、女工或技术工)、复核机械型号外,必须提供完成所需人工、机械的工作量及简图;
6、所有的签证资料必须提供完整的工程量简图及详细的尺寸标注(符合标准的格式文件);
7、有关运距签证,除提供运距外必须提供具体地点位置;
8、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原件由工程管理部门、监察、财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原则上施工单位保存的一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如因施工单位的签
证单丢失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项目单位资料员将原件进行复印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
件存放于某处”等字样并加盖公章;
9、签证单位一律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印章,无法盖行政公章的可出具授权书并在结算时一并提交。

第八章工程的质量监督与质量保证
第三十七条质量是关系到所有建设工程是否成功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极为重要,新的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确定后,要有专门的基建人员负责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

大于十万元以上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规范总工期制定施工计划、在施工中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使工程能按期完成。

第三十八条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部门。

第三十九条质量监督要抓好几个环节:
1、要求按图施工。

2、检查建筑使用的各种砂浆强度等级、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替换,混凝土配比是否符合规定,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重点土建工程施工时,必须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不间断监督。

3、对基建工程验收必须附有竣工图和文字说明,以备考查,隐蔽工程无三人以上的现场签证,结算时不得计入该项工程量。

4、工程施工中若发现设计问题,或需更改设计,必须经主管领导和设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需报基建主管部门备案。

5、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奖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否则可责令停工或对其罚款,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项目负责应按月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完成的货币工作量,上报数应经建设主
管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

第九章工程付款、税收标准
第四十条矿山零星工程(原则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五万以下验收合格一次付清,五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不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决算按95%支付并提供全额发票,余下5%的工程款,在竣工验收无质量缺陷,一年后七天内付清。

第四十一条报建工程二十万元以上工程按工程进度的80%付款(按月),工程完工验收收无质量缺陷结算,六个月后付15%,余款5%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10天内付清。

第四十二条计划基建处必须在每月5日前做好基建项目付款计划表,并报
送公司分管领导,付款计划表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
2、工程完成作业量(由工程项目负责提供,应提供预验收单)
3、项目已付工程款和材料、水电等代垫款及质量保证金。

4、合同金额、追加造价、己付款金额及计划支付工程金额。

5、经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

第十章工程验收、结算
第四十三条工程验收分每月进度验收和竣工验收,进度验收由项目实施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由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四条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工程审批单位组织,要有项目负责、监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使用单位、监察室及财务等人员参加。

第四十五条验收必须有双记录,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原始记录上签字。

第四十六条井巷工程和土石方工程验收必须有测量人员参加,必须具备完整的断面图、剖面图及地形图,井巷工程量以测量为结算依据。

土石方工程除提供开挖断面外应提供经业主管理人员复测1:200的实测地形图。

第四十七条公路工程验收必须有公路施工管理人员参加,必须具有完整的公路断面图、剖面图、地形图、竣工图、平面图、10-50米里程桩号断面、路基开挖表、平(竖)曲线、交点参数、路基(面)标准断面、桥、涵构筑物等。

第四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必须附上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文明施工签证资料、临时设施签证、各种配比.试验合格证明、竣工图纸、工期签证资料、工程申报、审批单、设计图、变更资料、施工合同以及隐蔽工程签证等)供验收结算使用。

第四十九条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和欠缺不足部分,必须按规定返工到
完整合格后,才进行下一步验收及结算工作。

第五十条工程验收后,由施工方整理资料(含竣工图)一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一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核查资料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并审核竣工结算资料一财务部门复核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授权权限范围内)一总经理审批一财务作为结算凭据。

若公司无法自行审核的,须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核,由施工方整理资料一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一监理检查资料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并审核竣工结算造价一工程管理部门核查资料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并审核竣工结算造价一中介根据送审资料和相关建设规定对竣工结算造价复核一转交工程管理部门校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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