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美国控制意识形态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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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美国控制意识形态的黑幕
美国舆论控制的网络是齐备的,手段是精巧的,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美国一向把自己标榜为“自由世界”、“民主社会”的典范,粗暴指责别的国家没有“民主”、“自由”。
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的人往往被这些宣传所迷美国是不是就那么“民主”、“自由”? 实则不然,下面通过材料分析,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美国舆论控制的网络是齐备的,手段是精巧的,具有极强的迷惑性。
美国一向把自己标榜为“自由世界”、“民主社会”的典范,粗暴指责别的国家没有“民主”、“自由”。
一些不明事实真相的人往往被这些宣传所迷惑。
美国是不是就那么“民主”、“自由”? 实则不然,下面通过材料分析,告诉我们一些答案。
一、美国当局通过操纵新闻媒介,严控意识形态宣传
1、少数人把持大众传播媒介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旨在“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但正如美国有识之士所指出的:在表面上许诺“自由”的背后,“新闻传播将各种观念灌输到美国人民脑子里,人们耳濡目染的、该看到什么、该听到什么,全都是由那些控制传播工具者来决定”;“不管你对‘自由’下什么样的定义,目前我们所享受的大众传播,仍是一个和‘自由’
沾不上边的新闻界”;“私人企业化的传播工具根本不会谈起资本主义制度和污染、低劣的居住环境、贫穷及通货膨胀等问题的关系……”([美]迈克尔·巴仑蒂《少数人的民主》)。
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美国意识形态的传播被少数
特权者所把持,并且其手段相当隐蔽。
正如《权力游戏一一华盛顿是如何工作的》一书作者赫德里克·史密斯所指出的,美国政府施加在新闻界和广播网的压力是大众看不到的,“编制”出来的新闻竭力在公众中造成一种印象,那就是,他们接受的新闻“是出于自然而然的讲话和活动”(中译本,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权贵者还试图造成一种笼罩全国的“信念体系”以影响公众。
正如有的美国学者所指出的,“为了防止在政策形成过程中,可能遇到妨碍政策推行的思想和意见的发展,参与舆论形成过程的领袖人物们,便试图建立并加强美国信念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强调个人主义、自由企业、竞争、机会平等和在解决社会事务时尽量少地依靠政府。
这些原则在欧洲资本主义制度上升的数百年时间中缓慢地趋于明确,传入美国时已经接近完善。
美国既无封建主义的过去,又无国教,因此这些原则没有遇到认真的抵抗。
通俗地说,多数老百姓把这些道德观念简单明白地称作‘美国精神”([美]威兼-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一一八十年代的看法》,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5年版)。
总之,资本家对政府的影响并不仅限于资助竞选,院外游说,支配政策的
规划机构,而且“还通过它对经济和大众媒介的控制而间接地影响政府的政策”([美]丹尼斯·吉尔伯特、约瑟夫.A.卡尔《美国阶级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2、白宫竭力控制新闻
在美国,新闻界曾经披露过一些白宫丑闻,如尼克松政府的“水门事件”、卡特政府的“比利门事件”、里根政府的“伊朗门事件”等,这些似乎表明白宫对新闻界是无能为力的,似乎为美国的新闻自由提供了无可辩驳的证据。
事实又如何呢?拿里根政府在新闻报导上做的手脚为例。
美国学者指出,“在形象游戏战略问题上,里根的白宫围绕着‘当日新闻事件’一栏推行了一套脚本。
其规则为,挑选每日主要的公共关系消息,并按照白宫战略制定人的要求编排起来,在晚间电视新闻的短新闻里、在报导标题中、在新闻社所发消息的主要段落上报导出去”(《权力游戏——华盛顿是如何工作的》)。
在炮制新闻方面,麦卡锡参议员及其对共产党的迫害“迄今大概仍然是最佳实例,他的一套谎言制造了一起整个战后时期为时最长的国内危机”([美]希尔斯曼《美国是如何治理的》)。
美国政府对消息的封锁与发动宣传攻势是并存的。
迈克尔·巴仑蒂在《少数人的民主》一书中,披露了美国政府在外交、军事、健康、安全等问题上进行消息封锁的有关材料,如约翰逊政府推翻苏加诺(1965年)、尼克松在越战问题上的所作所为等等。
但美国官员们却“每年还花费政府大把的钞票
去宣扬其军事、航空、太空、原子能和农业计划是多么地光明正大”,“五角大楼每年单独的,就要花三千万以上的美元
来作宣传,包括展览、影片、书籍、宣传单、高中及大专院校的征兵巡回宣传,以及如潮水般的印刷资料……大肆宣扬军方对世界的看法”。
3、通过新闻媒介,把公众注意力从政治制度上引开
美国当局操纵着新闻媒介,报道内容避实就虚。
一些学者深刻地指出:美国的宣传竭力使。
公众的注意力集中于个别有问题的政治家而不是集中于产生腐败的体制”,千方百计分散公众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视线,防止他们触及要害([美]阿密泰·艾乔尼《美国首脑政治腐败内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传播媒介和学校教育常把贫穷形容为“一种罪过”,一些美国学者指出,“对美国人而言,贫穷是一种罪过。
……有些人受的苦是活该的,谁叫他们自己能力不足,例如我们会讲他人是:懒鬼、笨黑鬼、脏鬼、笨女人……等等”,“美
国人只要一没钱就会不断地责怪自己无能、自己不好……,这种自责正好为那些有钱、有权的人制造了一个好借口,因为不论在公开场合或私下沟通时,他们大可以对别人说:‘是那些穷人自己造成的,我们无需为他们负责”(《少数人的民主》)。
二、美国通过限制言论和公民权利来控制意识形态
1、美国宪法不保障十八种言论自由
当美国当局某些人拼命鼓吹在其他国家要允许人们的绝对自由、特别是反政府的自由时,美国自己却对自由作了种种限制。
中国旅美学者杨日旭曾发表文章,列举了美国宪法不保障的18种言论自由:(1)没有亵渎国旗或焚毁征兵卡的象征性言论自由。
(2)危及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
(3)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玩笑不能开。
(4)没有扰乱学校安静上课的言论自由。
(5)没有造谣生非的言论自由。
(6)没有妨害他人权利的言论自由。
(7)不能以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妨害城市交通或违反交通规则。
(8)监犯的言论及集会自由权因狱政安全而受限制。
(9)对军人言论自由的限制。
(10)军事基地不是候选人行使言论自由的场所。
(11)没有辱骂他人因而招惹冲突的言论自由。
(12)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
(13)咆哮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
(14)议员言论免责权所不保障的言论自由。
(15)没有违背契约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
(16)黄色书刊不在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列。
(17)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18)毁谤性言论不受保障。
(参见杨日旭《美国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一一以联邦法院判例举证》,香港《中正日报》1986年12月,转引自《参考消息》1986年12月25日)
2、美国法律对反政府活动的管理与惩罚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造反、叛乱、煽动暴乱或鼓吹
推翻政府。
《美国法典》第2381--2391条详尽地阐述了对反政府活动的管理与惩罚。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以下反政府活动的具体惩治:叛国、对叛国行为知情不报、叛乱或造反、煽动暴乱阴谋、鼓吹推翻政府、平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战时对武装力量进行煽动、招募兵员反对美国、应征入伍反对美国等等。
早在1918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谋叛法,根
据这一法律,凡有对美国的政体“不忠诚、不尊重、粗鲁或辱骂”的言论或“蔑视、嘲讽、侮辱、丑化”宪法或美国武装力量的言论,均属犯罪之列。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赤色恐怖”中,有一批美国公民就依据此法被投入监狱。
3、对自由权、公民权的限制
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法律和政治制度逐渐趋于完善,公民的权利有所增加,但是政府的控制也更为严密与隐蔽。
实际上,美国人民只是在被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权”
和其他权利,他们受到限制的实例是不胜枚举的。
例如,杜鲁门政府颁布的有关联邦公务人员忠诚测验的行政命令,最后发展到“只要有理由‘怀疑某人对美国政策不忠诚’,就可以把他解雇”。
艾森豪威尔时期,有亲属住在共产党国家的人就可能被联邦政府解雇或不被雇用。
1972年,最高法院作出
判决维护麻萨诸塞州通过的要求州政府雇员以宣誓方式反
对以暴力或非法或违宪手段推翻政府的法律。
由此可以看出:在美国,其所鼓吹的绝对的民主与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