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剂厂安全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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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净水剂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净水剂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技术、管理、后勤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净水剂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的原则。
第四条净水剂厂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净水剂厂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八条技术副厂长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工艺安全可靠。
第九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宣传和实施。
第十条后勤部门负责厂区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等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净水剂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六条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八条净水剂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等。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
到位。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治理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
时限等。
第二十二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净水剂厂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
工作。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十七条净水剂厂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
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净水剂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
净水剂厂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净水剂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净水剂厂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