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书写病历才能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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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李静华(广东聚财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你决定要不要继续往下读这篇文章之前,先看这三个问题:
1.什么是病历?
2.这么多的临床资料,哪些属于病历资料?
3.从法律角度看,病历有多重要?
觉得问题都很容易回答?可能因为你还很幸运,未曾遇到“大坑”。
一、每天都写的病历,既熟悉又陌生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这个摘自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的概念,看完就和有证的医师签名,在法律上含义完全不同。
实践中,很多医院由实习生在一线值班,不管普通处方还是毒麻处方,都“大胆”地签署自己的名字,甚者代签、冒签
482019.06 No.17
E-mail:qiuhuayan@ 责编/邱华艳药香伴着泥土香
文/ 杜道正(河南省南阳市枣林办钦赐田村杜道正卫生室)
我本科学的中医,后来又考了国家执业医师、国家执业药师(中、西)和全科医师。
当了20多年临床医生,治病救人是主业,造福一方百姓是己任。
我爱学习、爱进修,不仅在河南学,还去北京学,名中医张炜教授就是我师傅,日间临诊、夜间读书是常态,抓住每一个学习机会、提升诊疗能力是机遇。
我不仅服务于自己所在的村子,周围十里八乡的人们也经常慕名而来,对于大多数常见病和多发病我都能得心应手地处理,遇到棘手的疾病,我也能正确判断出问题的所在,给患者转诊上级医院指引正确的方向,业务水平和诊疗能力令人满意,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周围的人都很相信我。
我们村历史非常悠久,元朝就是一位王爷的封地了,钦赐田村,皇上亲自封的地嘛!我家也有点土地,不过经常是我正打算下地,就有人抢过工具,说:“杜大夫,我去你家地里看看有啥活干,你在诊所待着,说不定一会儿就有人找你啦!”
要说印象深的事儿,我觉得中医治疗
疑难病蛮有效的。
邻村有个患者,男的,
40岁,有段时间每晚发热38.5℃以上,吃
退热药大量汗出而热不退,白天就会觉得
乏力,很难受,十几天走了好几家医院也
没查出所以然来。
患者正值壮年,平素体
健,家属带着他来找我看病,非常担心,
哭哭啼啼的。
我详细问了病史,进行了必
要的体格检查,没发现啥问题,就和家属
说:“这不就是个无名发热,别管他什么
原因,先把烧退了再说,行不?”
祖国的中医学对这种病有很好的经
验,我用中医经典名方青蒿鳖甲汤加味治
疗,三剂病愈。
乍一听,肯定觉得神奇,
其实就是个“经验”二字——中医为啥越
老越值钱?就是经验。
做人要讲人品,行医要讲医德。
在我这里看病都是先诊疗后付费的。
对
一时有困难的病患,先诊疗后记账也常
有;对五保户、特困家庭患者也会减免
或免费诊疗。
最近据说有省份要求基层医生24
小时应诊,其实我们早就这么做了,都
是乡里乡亲的,随时来敲门,家里有患
者出不了诊也是家常便饭,风呀雨呀雪
呀泥呀都不是事。
有一次风雨交加大半
夜出诊,是一位住在田间简易棚里的患
者,心梗加脑梗需要紧急转院,我还得
充当担架工,踩着泥泞帮家属把患者转
移到车上,再陪着患者赶往城里的医
院……患者转危为安,我才带着一身泥
回到村里的诊所继续上班。
所谓药香伴着泥土香,说的就是我
们吧!■ (发稿编辑:邱华艳)
同。
内容拷贝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更是严重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
一些重要的病历内容,如首次病程记录、死亡记录、抢救记录、出院记录等,请务必认真对待,否则很有可能背负法律责任。
4.可以简单,但一个不能少
现在不少基层医院在接诊患者后不书写门诊病历,便直接开具处方。
这种做法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从而导致病历资料缺失而无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使得法律责任不明确,由医疗机构承担了不能鉴定的不利后果。
有的医生会说,临床太忙,根本不可能每个患者都书写详细的门诊病历。
笔者
的建议是病历书写的内容可以简单,但该
有的项目一个不能少。
比如,对于特殊患
者,如儿童、老人、孕妇等,要注意生命
体征的检查和记录(简单的腹泻也可能导
致有基础病的患者猝死)。
三、法律责任,成也病历败也病历
患者病情复杂多变,临床诊疗如履
薄冰。
从法律的角度看,医疗机构及医
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的程序正确比一个好
的结果更重要。
程序正确,强调诊疗过
程是否合法合规,而最主要的判断证据
就是病历资料。
如果一份病历资料存在
“伪造”“篡改”“销毁”,在法律上
其责任约等于对证据的造假和毁坏,必
然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俗话说:“错
要认,打要稳”,医务人员犯错可以理
解,但犯错后故意改、毁病历资料则带
有逃避责任的恶性,因此法律对此的处
罚更重。
一份书写规范、资料完备的病历,与
一份书写混乱、资料缺失的病历,在法律
层面上,后者已使医院处于劣势,即使实
际的诊疗行为没有明显过错,也可能需要
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的后果。
由此
可见,病历不只是病历而已,它既是医疗
资料,又是法律证据,需要每一个医务人
员重视,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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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编辑:田颖)
(上接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