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卫办关于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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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卫办关于2007年韶关市区“创卫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韶市办联[2007]68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10
【实施日期】200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创卫办关于2007年韶关市区“创卫
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韶市办联〔2007〕68号)
市辖三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创卫办关于《2007年韶关市区“创卫杯”竞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卫办反映。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0日
2007年韶关市区“创卫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促使市区小街小巷、社区居委或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决定在市辖三区之间开展以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创卫杯”竞赛活动。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参赛单位
浈江区政府、武江区政府和曲江区政府。
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创卫工作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参赛单位要结合创卫层级达标,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