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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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24
•【字号】咸政办发[2014]21号
•【施行日期】2014.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1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市临床用血量逐年增加,采血量逐年下降,结构性、季节性缺血问题严重制约着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供应和血液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起步于1997年,承担着全市13个县市区和杨凌区530多万人口,39家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用血采集、供应和科研任务。

多年来,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者立足自身、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克服了血源不足、经费紧张、设施老化等诸多困难,广大无偿献血者用爱心和鲜血挽救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文明咸阳做出了贡献,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不平凡成绩。

2010-
2011年度我市连续第三次获得国家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354人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

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标准大幅提升,就医需求增长迅速,血液需求量持续增大,全市用血总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

同时,受观念制约、知识盲区、外地负面事件和报道等因素影响,我市无偿献血人数和总量呈连年下降趋势,2011、2012、2013年我市采血量分别为17、16.1、15.9吨,远低于年用血量30吨最低标准,用血供血矛盾日益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是临床用血供应、血液质量安全、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保障和现实需要,是重大民生问题;是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文明和谐友善”核心价值的具体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是政府履行职责,社会组织管理职责所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必要性、长期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统一组织协调各自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群团踊跃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市卫生局(献血办):负责无偿献血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落实献血工作,推动公民献血工作的开展;按年度用血情况,制订指导性的采血计划,把采血日期、人数、血型及有关事宜,具体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定期
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监管,做好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将采供血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机构统筹规划。

(四)市教育局:负责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到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内容,指导大中专院校做好适龄在校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和查处扰乱无偿献血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采血、送血车辆在执行任务时提供支持帮助。

(六)市财政局: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

加强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血液产品及相关血液制品及价格进行调整,并做好监督检查。

(八)市人社局:研究落实无偿献血工作人力资源政策,协调解决采供血机构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

(九)市城建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为供血机构固定献血屋和流动献血点设置提供支持;在主要公共场所宣传橱窗及公益广告栏中增加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内容。

(十)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负责督促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指导咸阳电视台、咸阳日报、咸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在适宜时段、固定版面免费播放、刊登无偿献血公益广告。

(十一)市司法局:负责拟订和实施普及无偿献血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做好无偿献血的法制宣传工作。

(十二)咸阳军分区:负责做好咸阳驻军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十三)市精神文明办:负责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测评体系和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十四)市总工会:负责在工会会员中发出倡议,动员、组织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依法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宣传、教育,鼓励、动员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十五)团市委:负责在团员青年中发出倡议,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宣传,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倡导、动员广大团员青年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十六)市妇联:负责组织全市妇联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倡导、动员适龄健康妇女参加无偿献血。

(十七)市直机关工委:做好市直各部门、各机关团体公务员献血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发挥公务员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带头表率作用。

(十八)红十字会: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推动无偿献血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三、强化公益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宣传、文广部门要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开辟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水平,在全社会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纠正误解、扫除盲区、答疑解惑、应知尽知,提高深化社会各界的公益意识,营造大爱无疆、献血光荣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要转变宣传方式,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一般性宣传与突发事件宣传紧密结合起来;要号召和动员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医务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特别要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要深入发掘、广泛宣传无偿献血优秀人物的模范事迹,彰显先进,树立典范,对各单位无偿献血任务情况要在全市予以通报;采取免费刊登和播放无偿献血公益性广告、在主要公共场所免费设置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
内容和在全民中普及无偿献血知识等方式广泛开展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使农村居民知晓率达75%、城市居民知晓率达85%、在校学生知晓率达95%以上,鼓励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的参与和支持。

四、政府机关带头,发挥模范作用
无偿献血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做表率。

我市在2012年开展了公务员献血季活动,共42家单位1920人参与,献血总量达到50余万毫升。

卫生系统更是建立了医务人员冬夏两季献血机制,在履行救死扶伤神圣职责的同时还捐出一份鲜血。

公务员大规模参加无偿自愿献血活动,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本质体现,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风尚的生动体现,必将为人民群众做出很好的表率。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单位每年应组织安排一次无偿献血活动(时间见附件),献血人员数应占各单位在编人数的30%。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无偿献血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积极与市血站联系,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市献血办每年年底要把各县市区、各单位当年无偿献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上半年、下半年于每年6月、12月在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公开通报并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将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重要考评内容。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保障血液安全,促进合理用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中心血站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采供血管理水平,降低血液采集供应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要及时通报血液采供情
况,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要为献血者提供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制订可持续发展无偿献血招募策略,提高无偿献血招募能力;要建立健全固定、成分、稀有、应急献血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队伍;要建立健全血液供应预警响应体系和血液保障应急分级管理预案,减少自然环境、天气变化、特殊时间段等客观因素对无偿献血的影响,保证临床用血供应和血液安全。

附件:
1、2014年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献血时间安排表(略)
2、每年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献血时间安排表(略)
3、每年各县区无偿献血安排表(略)
4、每年各企业无偿献血活动时间安排表(略)
5、每年各驻咸高校无偿献血安排表(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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