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陕民电[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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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

正文:
----------------------------------------------------------------------------------------------------------------------------------------------------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陕民电[2012]2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遭受了旱灾、风雹、洪涝、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是7-9月的暴雨洪涝灾害,造成大量农村民房倒损,尤其是部分地区重复受灾,反复遭灾,农作物受灾和绝收面积大,群众收入减少,严重影响困难受灾群众入冬后的生活。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顺利过冬,按照《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困难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开展调查核定工作
今年,要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意义重大。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加强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按照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及早对冬春救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好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要抓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要逐村逐户排查登记,做到底数清、
对象准、情况明,确保因灾造成的倒房户、遇难人员家属、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全部纳入冬春救助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一人。

要规范建立台账,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二、加强灾害评估,认真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商财政部门,加大本级冬春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及时安排本级配套资金,并抓紧加工制作一批救灾棉衣被。

要加强灾情和需救助情况的分析,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冬春救助评估工作,形成《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财政收入,今年自然灾害主要特点及造成的损失,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现状、需救助情况及原因分析,本级地方财政投入和可解决的问题,存在的资金缺口等。

同时,结合评估情况,制定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并抓好救助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工作指导,按时上报信息
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随时掌握本地区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县、乡冬春救助工作突出倒房户、特困户等救助重点对象。

从12月30日开始,每半月向省厅上报一次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以便省厅及时掌握困难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信息。

对于行动迟缓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其加快资金、物资发放进度。

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尽可能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省厅将适时组成工作组,对重灾区的冬春困难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进行检查。

市级民政部门务必于10月15日前上报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年初报和评估报告。

陕西省民政厅
2012年9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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