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工程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变化分析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の通知》(建标[2008]102号)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の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の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の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の适用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

项目类别:攻关应用——项目编号:C-1-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目录1前言 (2)2新旧版本对照--新增条文 (3)3新旧版本对照--删除条文 (3)4新旧版本对照--修改补充条文 (4)5常见问题 (5)5.1.1 部分民用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1.2 干式或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未设置快速排气阀和电动阀 (5)5.1.3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偏小 (5)5.1.4 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参数、系统水量、喷头间距有误 (6)5.1.5 喷头选用的流量系数有误 (6)5.1.6 隐蔽式洒水喷头使用场所有误 (6)5.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压值未说明或试压值有误 (7)5.1.8 喷淋系统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5.1.9 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不当 (8)5.1.10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在最不利点处 (8)5.1.11 末端试水装置及报警阀、减压阀处排水管道管径偏小 (9)5.1.12 未对末端试水装置的标识、安装高度及保护措施提出设计要求 (9)5.1.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10)5.1.14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设置不当 (10)5.1.15 配水干管不宜接喷头 (11)5.1.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材不满足规范要求 (11)5.1.17 配水管道的管径未经计算、入口压力过大 (11)5.1.18 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充水时间过长 (12)5.1.19 水泵扬程计算有误 (12)5.1.20 设置减压孔板未说明孔径或孔径过小 (13)5.1.21 减压阀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13)5.1.22 向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供水的管道未布置成环状 (13)5.1.23 喷淋系统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偏小、漏设止回阀 (14)5.1.24 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布置位置有误 (14)1前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对原有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补充了许多新增条文,本课题从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人员的角度出发,整理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与旧版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不同之处,修改之处。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八个问题的分析探讨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八个问题的分析探讨作者:崔景立,孔文,刘银铃来源:《决策探索·收藏天下(中旬刊)》 2019年第3期摘要:文章结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以下简称《喷规》)的有关规定,对《喷规》的八个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关键词:最不利点;作用面积;货架仓库;关联性条文一、关于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喷规》第5.0.1 条规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以中危险II 级为例,如果将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设定为0.05MPa,喷头间距为3.4m,并结合《喷规》第9.1.5 条的规定进行核算,结果见表1。
以表1 附图为例,当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为0.05MPa 时,最不利点处4 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总流量为4.04L/s,平均喷水强度为5.24L/(min·m2),不满足《喷规》9.1.5 条的规定;当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为0.09MPa 时,最不利点处4 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总流量为5.42L/s,平均喷水强度为7.04L/(min·m2),满足9.1.5条的规定。
最不利点处4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的影响因素,除了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之外,还有喷淋管径、喷头间距等,设计时需一并考虑。
二、关于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规》第5.0.2 条规定了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以《喷规》中表5.0.2 列举的民用建筑为例,适用最大净空高度为8~18m,喷水强度为12~20L/(min·m2),为中危险II 级喷水强度的1.5~2.5倍,作用面积统一为160m2,喷头间距为1.8~3.0m。
由于该条款与2005 版《喷规》相比变化较大,对广大消防设计或建审人员来说,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保证高大空间场所的喷水强度:第一,采用流量系数较大的洒水喷头;第二,合理调整管径并控制喷头间距;第三,合理提高作用面积内最不利喷头的工作压力。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精简版)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的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的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 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2018新版喷规与旧喷规内容变化对比(完结)

2018新版喷规与旧喷规内容变化对比(完结)8管道8.0.2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同时符合本规范 1.0.4 规定的涂覆其它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
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改为:8.0.2 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新增:8.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9 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GB/T 5135.19的规定;2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3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4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mm。
8.0.3 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除镀锌钢管外,其它管道的水头损失取值应按检测或生产厂提供的数据确定。
改为:8.0.5 配水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当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2 铜管可采用钎焊、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3 不锈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卡压等连接方式,不宜采用焊接;4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可采用粘接连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与其他材质管材、管件之间可采用螺纹、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5 铜管、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の通知》(建标[2008]102号)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の关系。
1总则,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要求。
,应校核原有系统の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の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の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の自动灭火系统。
2018新版喷规与旧喷规内容变化对比(二)

2018新版喷规与旧喷规内容变化对比(二)6.1喷头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 6.1.1 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大幅修改:6.1.1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 6.1.1 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 6.1.1 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净空高度(m)6.1.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4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改为:6.1.3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6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新增:6.1.6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洒头。
6.1.6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3 超出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4 地下的商业及仓储用房。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免费公开课第2讲【3月22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新旧对比(二)】-

6.5 末端试水装置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解读:本条文增加伸顶通气管的设置要求。
本条规定了末端试水装置的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以及其出水的排放方式(见图9)。
为了使末端试水装置能够模拟实际情况,进行开放一只喷头启动系统等试验,其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要求与同楼层或所在防火分区内采用的最小流量系数的喷头一致。
例如:某酒店在客房中安装流量系数为K等于115的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走廊安装下垂型标准流量洒水喷头,其所在楼层如设置末端试水装置,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要求为流量系数K等于80。
当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口直接与管道或软管连接时,将改变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水力状态,影响测试结果。
因此本条对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提出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的要求。
对于排水立管的管径,本次修订参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要求,提出排水立管的设置要求。
不通气排水立管随工作高度增加排水能力减少,以DN75为例,高度3m时排水能力1.35L/s;高度5m时排水能力0.7L/s;高度超过6m时排水能力0.5L/s;故应设伸顶通气管。
设有伸顶通气管的立管,以铸铁管为例,DN50的最大排水能力1.0L/s,DN75的最大排水能力2.5L/s。
排水立管的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试水接头的流量确定,当试水接头流量系数为K等于80时,其在工作压力为0.1MPa时的流量为1.33L/s,因此提出管径不应小于75mm的规定。
6.5.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解读: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条规定了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位置,是为了保证末端试水装置的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

项目类别:攻关应用——项目编号:C-1-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新旧版本对比及常见问题解析目录1前言 (2)2新旧版本对照--新增条文 (3)3新旧版本对照--删除条文 (3)4新旧版本对照--修改补充条文 (4)5常见问题 (5)5.1.1 部分民用建筑未按规范要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1.2 干式或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未设置快速排气阀和电动阀 (5)5.1.3 最不利点喷头工作压力偏小 (5)5.1.4 高大空间场所设计参数、系统水量、喷头间距有误 (6)5.1.5 喷头选用的流量系数有误 (6)5.1.6 隐蔽式洒水喷头使用场所有误 (6)5.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试压值未说明或试压值有误 (7)5.1.8 喷淋系统控制阀未采用信号阀或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7)5.1.9 水流指示器设置位置不当 (8)5.1.10 喷淋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未设在最不利点处 (8)5.1.11 末端试水装置及报警阀、减压阀处排水管道管径偏小 (9)5.1.12 未对末端试水装置的标识、安装高度及保护措施提出设计要求 (9)5.1.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10)5.1.14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设置不当 (10)5.1.15 配水干管不宜接喷头 (11)5.1.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材不满足规范要求 (11)5.1.17 配水管道的管径未经计算、入口压力过大 (11)5.1.18 干式、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充水时间过长 (12)5.1.19 水泵扬程计算有误 (12)5.1.20 设置减压孔板未说明孔径或孔径过小 (13)5.1.21 减压阀的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13)5.1.22 向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供水的管道未布置成环状 (13)5.1.23 喷淋系统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偏小、漏设止回阀 (14)5.1.24 汽车库、修车库内喷头布置位置有误 (14)1前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已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新版规范中对原有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并补充了许多新增条文,本课题从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人员的角度出发,整理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与旧版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中不同之处,修改之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新旧版本变化统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为2018新版喷规与旧版喷规内容变化对比。
1总则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改为: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2.1术语新增:2.1.2 闭式系统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预作用系统preaction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改为:2.1.6 预作用系统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条文解释:2.1.6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
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置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2.1.4 水幕系统drencher systems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 防火分隔水幕water curtain for fire compartment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2 防护冷却水幕drencher for cooling protection冷却防火卷帘等分隔物的水幕。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方案》GB50084_2018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の通知》(建标[2008]102号)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の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の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の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の适用性。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新规范》1月1日起实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新规范》1月1日起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新规范》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新规范》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详情请阅读以下文章,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店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1-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7、5.2.1、5.2.2、5.2.3、6.1.1、8.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27日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仍可使用,自2018年1月1日新规范实施后,原规范废止。
建议今年要考注册消防工程的亲今年一定努力备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也有望在明年发布并实施,加之《消防法》的修订,届时教材可能会调整,考试难度也随之加大。
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相关规范差异列举和分析

关 键词 : 自动喷 水 ; 范差 异 规 中图分 类号 : TU9 81+ 文献 标识 码 : 9.3 2 A
1 概述
文 章编号 :0 6 78 (O OO 一 O8— 0 10— 9 12 1 )8 O4 2
G 5 29 20 ( B 0 2  ̄ 0 6 以下 简称 “ 防规 范 ” 火 ) 《 建筑 设 计 防 火规 范 3 5 0 6 2 0 ( 0 6年 GB 0 1 — 0 6 2 0 版 ) P 简称 “ 防规 范” ( A下 建 ) 《 层 民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 5 0 5 9 高 ) 0 4- 5 GB ( 0 5年版 ) 以下简 称“ 防规 范 ” 20 ( 高 ) 《 倍数 泡 沫灭火 系统设 计 规范 ) 5 1 1 9 低 ) 05- 2 GB ( P A下简称 “ 数规 范 ” 低 ) 2 12 关 于 “ .. 火力发 电厂消 防水 量确 定 ” 的讨论 火 力 发 电 厂 的 消 防 系 统 划 分 以 单 台 容 量 20 0 MW 机 组 为 分 界 线 , 0 MW 机 组 以 下 ( 括 20 包 20 0MW 机 组 ) 防 系统 中 自动 喷 水灭 火 系统 , 在 消 仅 输煤 系统 的各 个转 运站 和栈 桥 的出入 口设 置水 幕 系 统 和主变 压器 ( 2台) 厂用 变压 器 ( 、 2台) 启动 / 、 备用 变压器( 1台) 设置 水 喷雾 系 统 。其它 本 身设 备 所 带 自动 喷水灭 火 和 防护 冷 却 , 只提供 水 量 和 水 压不 作 考虑 。单 台容 量 3 0 0 MW 机 组 及 以上 容量 的火力 发 电厂 自动 喷水 灭 火 系统 设计 的具 体 内容详 见 《 防 火 规范》 。根 据《 防规 范 》 火 的 内容 和 对 以往 工 程 的 总 结 经 验 , 3 0 以 0 MW 机 组和 60 0MW 机 组 为 例 , 体 火 力 发 电 厂消 防水 具 量 见下表 格 :
2018新版喷规与旧喷规内容变化对比(一)

2018新版喷规与旧喷规内容变化对比(一)新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后,有不少小伙伴在后台留言想要知道新版喷规针对哪些规范做了更改,今天优路教育为大家对比分析下新老版喷规的不同及变化,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1总则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改为: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2.1术语新增:2.1.2 闭式系统close-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的闭式系统。
改为:2.1.6 预作用系统 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条文解释:2.1.6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预作用系统由闭式喷头、预作用装置、管道、充气设备和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
根据预作用系统的使用场所不同,预作用装置有两种控制方式,一是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组信号联动开启,二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洒水喷头两组信号联动开启。
2.1.4 水幕系统 drencher systems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以及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成,用于挡烟阻火和冷却分隔物的喷水系统。
1 防火分隔水幕water curtain for fire compartment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
新、旧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内容变化分析

新、旧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内容变化分析发表时间:2018-07-17T14:31:15.79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7期作者:高延雄[导读] 本文通过对新、旧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对比,梳理了新规范中与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相关的新条文和新要求高延雄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14摘要:本文通过对新、旧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对比,梳理了新规范中与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相关的新条文和新要求,并且结合自身工程经验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中需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规范部分条文提出建议,给以后规范修订提供参考。
关键词:自动喷水;喷水强度;防火卷帘;喷头当今的建筑给水排水有很多热点问题,如:海绵城市、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老年人配套设施、机械化停车库等。
但是建筑给排水工程师还是关心消防,关心消防规范。
尤其关心消防新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旧版喷规”)于2001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18年2月已经将近18年。
新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以下简称“新版喷规”)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喷规包含了一些新理念和新的设计要求。
那么,新版、旧版喷规到底有哪些区别?新版喷规实施后会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带来哪些变化?笔者通过对比新版、旧版喷规的相关条文,并结合自身工程经验分析,探讨新版喷规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影响。
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有变化新版喷规条文3.0.1条: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Ⅱ级)、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
而新版喷规轻危险级新增: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2设计基本参数部分条文有变化新版喷规新增条文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2)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 5.0.4-1~表 5.0.4-5 的规定值确定;(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方案》GB50084_2018年

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の通知》(建标[2008]102号)の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の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4 系统基本要求;5 设计基本参数;6 系统组件;7 喷头布置;8 管道;9 水力计算;10 供水;11 操作与控制;12 局部应用系统。
本规范修订の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净空高度为12m~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湿式系统保护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の设置要求;家用喷头、扩大覆盖面积喷头和特殊应用喷头の设置要求以及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消防专用管の设置要求和部分术语等;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参数和局部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等;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の设置要求;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の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の关系。
1总则1.0.1为了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の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
1.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设计,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の功能和火灾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设计采用の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の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の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の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时,应校核原有系统の适用性。
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新喷规调整内容对比分析

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新喷规调整内容对比分析三、2018版本喷规1、预作用系统定义(1)老规: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后,转化为湿式系统(2)新规: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泵,向配水管道供水。
2、响应时间指数(RTI)(1)老规:早期抑制快速响应RTI≤28、快速响应RTI≤50、标准响应RTI=80-350(2)新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特殊响应喷头时间指数50<>≤803、增加了: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家用喷头4、增加了: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的规定(4.2.8)5、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做了新的规定(应选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5.0.2)适用场所净空高度(m)喷水强度(L/min.㎡)作用面积(㎡)喷头间距(m)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8 20 120 1.8-312 22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8 2212 406、增加了: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7、新的调整:仓库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5.0.4)三、2018版本喷规8、增加了:对预作用系统设计要求的规定(5.0.11)(1)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预作用时,作用面积按规定值(2)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时,作用面积按规定值的1.3倍9、增加了:当采用防火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分隔设施时的规定(1)喷头高度不应超过8m(2)4-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3)≤4m时,喷水强度0.5L/s.m >4m时,每增加1m,增加0.1L/s.m(4)布置间距1.8-2.4m与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0.3m10、新的调整:闭式系统的最大净空高度新的规定(6.1.1)(1)民建:普通场所h≤8、高大空间场所8<>≤18(2)厂房:h≤8(3)仓库:标准喷头h≤9、仓库型喷头h≤12、早期抑制h≤13.511、新的调整:边墙型喷头可适用的场所(1)老规: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1级居室和办公室(2)新规: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1级住宅、宿舍、旅馆客房、医疗病房、办公室;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12、增加了:湿式系统不宜采用隐蔽式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中危险1级场所三、2018版本喷规13、新的调整: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场所中,“地下仓储用房”不适用了14、增加了:末端试水装置(6.5.2 6.5.3)(1)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小于75mm(2)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由标识,距地面1.5m,并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15、新的调整: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7.1.2)(1)喷头与端墙的最小距离0.1m(2)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场所采用K>80的喷头16、增加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置的规定(7.1.4)17、增加了: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7.1.7)(1)特殊应用喷头150-200mm(2)家用喷头25-100mm18、新的调整: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不设洒水喷头(7.1.11)(1)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2)风管保温等采用不燃材料(3)无其他可燃物19、新的调整: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的布置(1)老规:喷头布置在顶板下(2)新规:通透性吊顶占吊顶总面积的70%时,应布置在吊顶上方20、增加了: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7.1.15)(1)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直立式100-150水平式150-300(2)边墙型家用喷头:直立式100-15021、新的调整: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7.2.1)22、新的调整:边墙型喷头正前方不应有障碍物(1)标准覆盖面积喷头:正前方1.2m内(2)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正前方2.4m内23、增加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PVC-C管材、管件的规定及要求(8.0.3)24、增加了:消防洒水软管的使用规定(8.0.4)25、新的调整:配水管道充水时间(8.0.11)(1)干式系统、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压力开关开启的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2)雨淋系统、由火灾报警系统开启的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26、增加了: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增加了3条(9.3.5)(1)比例式减压阀垂直设置,可调式水平设置(2)减压阀前后设控制阀和压力表(3)设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27、新的调整:不设高位水箱的建筑,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10.3.3)(1)老规:4只喷头10min的用水量(2)新规:4只喷头5min的用水量28、新的调整:操作与控制(1)湿式、干式:由出水干管压力开关、水箱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启泵(2)预作用:由火灾报警系统、出水干管压力开关、水箱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启泵29、增加了: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启动方式的规定(11.0.。
18sw_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三篇建筑消防设施——第三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学习要求分类与组成工作原理适用范围选型原则组件及其设置要求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知识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与组成知识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与适用范围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湿式——组成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配水管道供水设施在准工作状态下,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
(2)湿式——工作原理准工作状态时,由消防水箱或稳压泵、气压给水设备等稳压设施维持管道内充水的压力。
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喷头开启并喷水。
此时,管网中的水由静止变为流动,水流指示器动作送出电信号,在报警控制器上显示某一区域喷水的信息。
由于持续喷水泄压造成湿式报警阀的上部水压低于下部水压,在压力差的作用下,原来处于关闭状态的湿式报警阀自动开启。
此时,压力水通过湿式报警阀流向管网,同时打开通向水力警铃的通道,延迟器充满水后,水力警铃发出声响警报,压力开关动作并输出启动供水泵的信号。
供水泵投入运行后,完成系统的启动过程。
消防水泵应该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直接自动启动。
(3)湿式——适用范围环境温度≥4℃且≤70℃。
低于4℃,存在系统管道和组件内充水冰冻的危险;高于70℃,存在充水蒸气压升高而破坏管道的危险。
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干式——组成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配水管道充气设备供水设施在准工作状态下,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2)干式——工作原理准工作状态时,由稳压设施维持干式报警阀入口前管道内的充水压力,报警阀出口后的管道内充满有压气体(通常采用压缩空气),报警阀处于关闭状态。
火灾时,在火灾温度的作用下,闭式喷头的热敏元件动作,闭式喷头开启,使干式报警阀出口压力下降,加速器动作后促使干式报警阀迅速开启,管道开始排气充水,剩余压缩空气从系统最高处的排气阀和开启的喷头处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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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消防考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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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84-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同时废止。
新规范主要是增加特殊场所的系统应用、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
详情如下:
要点速读
1、增加净空高度为12-18m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等;
2、调整仓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等;
3、删除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设置要求;
4、修改现行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协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变化分析
第一章总则
明确消防产品需要符合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也就是说,对于实施强制性认证(3C)的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才能使用。
新规: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和使用功能,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不适应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
旧规:
1.0.4设计采用的系统组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并经国家固定火火系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裣测合格
1.0.5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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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术语和符号
1、明确了防护冷却系统的组成,防护冷却系统是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
2、部分喷头的分类进行了调整。
新规:
2.1.3开式系统open-type sprinkler system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湿式系统wet pipe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干式系统dry pipe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2.1.6预作用系统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探测器、闭式喷头作为探测元件,发生火灾时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2.1.7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recycling preaction sprinkler system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8雨淋系统deluge sprinkler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2.1.9水幕系统drencher system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水流报警装置等组成,用于挡烘阻火或冷却分隔物的开式系统。
2.1.14快速响应喷头fast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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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5特殊响应喷头special response sprinkle
响应时间指数50<RTI≤80(m·s)0.5的闭式喷头。
2.1.16标准响应喷头standard response sprinkler
响应时间指数80<RTI≤350(m·s)0.5的闭式喷头。
2.1.18标准覆盖面积喷头standard coverage sprinkler
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m2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单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m2的边墙型洒水喷头。
2.1.19扩大覆盖面积喷头extended coverage(EC) sprinkler
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m2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喷头。
2.1.20标准流量喷头standard orifice sprinkle
流量系数为K-80的标准覆盖面积喷头。
2.1.21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arly suppression fast response(ESFR)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高堆垛与高架仓库的闭式喷头。
2.1.22特殊应用喷头specific application sprinkler
流量系数K≥161、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经验证的应用条件下,用于保护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和仓库的闭式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1.23家用喷头residential sprinkler
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喷头。
2.1.24配水干管feed mains
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25配水管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26配水支管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供水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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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配水管道system pipes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28短立管sprg-up
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29消防洒水软管flexible sprinkler hose fittings
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喷头调整固定装置。
第三章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增加部分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
如住宅、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列为轻危险级类别。
新规:待更新!
第四章系统基本要求
1、明确了ESFR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只能用于湿式系统场所。
2、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系统、特殊应用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3、删除了“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的相关章节,自动喷水-泡沬联用系统依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执行,解决规范冲突问题。
新规:待更新!
第五章设计基本参数
1、增加净空高度不超过18米的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设计参数;
2、增加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设计参数及要求;
3、调整仓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及要求;
4、调整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设计基本参数;
新规要求如下
第5.0.1条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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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范要求如下:
由上可知,新规增加了高度选项,调整了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
第六章系统组件
1、调整闭式系统场所喷头的最大净空高度要求;
2、明确了ESFR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只能用于湿式系统场所;
3、严格限制隐蔽型喷头的使用;
4、明确了边墙型喷头设置场所要求;
5、修改了未端试水装置要求。
新规:待更新!
第七章喷头布置
1、增加扩大覆盖面积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置要求;(家用型喷头已有产品认证标准,将得以广泛应用,特殊应用喷头尚没有产品检验执证标准实际应用尚有一个过程。
)
2、明确了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明确了通透率要求;
3、调整了标准覆盖面积喷头、ESFR喷头布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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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限制集热挡水盘(板)的使用场所。
新规:待更新!
第八章管道
1、在部份配水管和配水支管中,可以使用氯化聚氯已烯(PVC-C)管;
2、喷头连接短管可以使用消防洒水软管,明确了应用要求;
3、增加了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条件,预作用系统可以由两个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开启,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分钟,也可以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这时的充水时间不超过1分钟。
新规:待更新!
第九章水力计算
1、增加自动喷水防火冷却系统的水力计算;
2、调整了原来的水力计算的公式;
3、调整了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供水压力的计算公式。
新规:待更新!
第十章供水
1、增加了增压稳压设施、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的设置要求,与《水栓规》基本保持一致;
2、增加了报警阀前环状管网设置信号阀的要求;
3、调整了消防水泵设置要求。
新规:待更新!
第十一章操作与控制
1、增加了不同类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的起泵方式;
2、增加了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条件,预作用系统可以由两个火灾报警信号联动开启,也可以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
新规:待更新!
第十二章局部应用系统
调整了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方式,增加局部应用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规: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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