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处理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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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打印
学生毕业前,所属系(部)通过成绩管理系统打印《学生成绩总表》 ,交教务 处审核、盖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成绩档案由教务处统一打印后交系(部)装 档
相关 记录 支持 文件 起草人
1、成绩变更申请表 1、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评定及成绩管理规定 2、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唐丽红 审核人
张翼
学生成绩处理流程图
根据培养计划 考试、阅卷
考试结束 3 天,最后周 次1周 成绩汇总
交成绩登记表 (一式两份)
成绩录 入系统
检查后提交
审核时间:考试结束后一 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 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存档, 出具毕业成绩 档案
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处理工作标准
编号:YNMEC-GZBZ-A0717/A0 目的 范围
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保证学生成绩的严肃性和准确性,维护学生的权益, 特制定本工作标准。 教务 处 负责成绩审核、修改、存档;打印学生毕业成绩档案。 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教务员负责成绩复查及本系(部)承担课程补考成绩 的汇总和录入,毕业生成绩打印。辅导员负责通知学生参加正考和补考,指导 学生办理缓考、免修等手续。 负责阅卷、填写成绩登记表、录入成绩,成绩提交后成绩登记表、试卷一同上 报系(部)存档;协助学生复查成绩等工作。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口试、实操等不同方式进行。根 据课程改革的需要和课程教学特点, 任课教师可对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进行创 新,由任课教师在考试前 3 周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领导同意,教务 处批准、备案后,由任课教师考试前通知学生。 2、课程成绩的评分以期末考试为主,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 80%,平 时成绩占 20%,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 60%,平时成绩占 40%,需要改变 平时成绩所占比例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所在的系(部)在开课前向教务处提出 申请,教务处批准、备案后,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通知学生。 1、 系 (部) 教务员在开学初统一发放规定格式的成绩登记表给任课教师。 2、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完成评分、 成绩录入、 试卷质量分析工作。 ⑴、任课教师评卷完毕后将成绩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课程名称应以教学 计划为准,规范填写,数字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如有少量填写错误, 应当予以更正并签字,如有较多错误的应重新填写,有缺考的学生必须注明。 ⑵、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教 务处查明原因,确保成绩的严肃性。成绩一经上交,除教务处外任何人均无 权更改。 3、系(部)教务员负责对成绩登记表的质量把关,确保科目名称、学期 无误,字迹清晰、成绩完整。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任课教师保管,一份 与试卷一同存档。
工作 职责
各系 求
成绩 的录 入与 归档
成绩 的查 询和 修改
1、考试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及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考试结束后一周, 教务员在成绩管理系统内检查成绩录入情况, 下学期第一周内再次检查, 确保 所有课程成绩完整、准确录入,并向教务处上报检查结果。 2、考试结束后一周学生及时登陆系统查询成绩,学生对考试成绩如有疑 议, 可在考试后一周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开课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由开课 部门负责复查。属合分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变更申请表》 , 开课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领导核定后修改;属阅卷标准把握的问题, 原则上不再更改,确实出入太大,必须由两名以上评卷教师和所在系(部)主 任签字后,报教务处认定后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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